[ 潘旻 ]——(2000-10-1) / 已閱16632次
土地利用需總體規劃
潘 旻
土地資源是有限的,如何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是有關國計民生的大事。尤其是中國這樣疆土廣大的國家,更應該重視有計劃的開發利用土地,結合各地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進行總體規劃,避免重復建設,浪費土地資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在我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下列原則編制:
(一)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農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
(四)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五)占用耕地與開發復墾耕地相平衡。
此外,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依據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建設用地總量不得超過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而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不占或者盡量少占農用地。城市的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的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
為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規,問題是如何嚴格執行國家的政策法規仍是當務之急。各級政府部門的領導如何擺脫地方主義傾向,從全國一盤棋的角度出發,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土地管理與利用的有關規定,那么我國的土地資源利用將步入健康有序的發展階段。只有充分重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要性,才不會出現偏面追求經濟效益而重復建設或占用有限的耕地之類情況,關鍵是各級政府的決策者必須要有清醒的認識,同時加強必要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