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園春 ]——(2003-7-4) / 已閱19187次
民警因公傷亡原因分析與預防對策
李園春
摘要:公安隊伍是和平時期為公眾利益犧牲最多的一個群體,公安民警“天天有犧牲,時時有流血”。民警傷亡居高不下。本文分析認為造成民警傷亡既有社會治安和刑事犯罪形勢日趨嚴峻,公安機關經費困難,裝備不足,警務配置不盡合理等客觀原因,也有部分領導和民警自我防范和保護意識不強,缺乏實戰演練,執行勤務不規范等內在的因素。進而相應地從領導責任,強化管理,教育訓練,更新觀念,警務保障諸方面提出了預防對策。
關鍵詞:警務活動 民警 傷亡 原因分析 防治對策
近幾年來,在對敵斗爭,打擊犯罪,維護治安,處置突發事件和搶險救災等工作中,公安民警“時時有流血,天天有犧牲”,因公傷亡的人數呈逐年增多的趨勢。2003年4月11日,福建省公安廳下發了《轉發公安部<關于今年以來一些地方相繼發生公安民警在執法執勤時遭到犯罪嫌疑人襲擊造成傷亡的情況通報>的通知》。通知指出,在新形勢下,公安民警如何能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必要的傷亡,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突出問題。筆者就此擬對民警因公傷亡的原因及預防對策提出探討。
一、民警因公傷亡的原因分析:
造成民警因公傷亡數字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多層次的、復雜的,具有客觀方面的,也有自身方面。
(一)客觀方面:
一是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轉型,利益群體多元化,貧富差距拉大,社會治安形勢愈趨復雜,刑事犯罪的暴力化傾向日趨突出,涉槍、涉爆、綁架劫持人質等嚴重暴力犯罪、帶黑社會性質的有組織犯罪日益突出。而且犯罪分子多成幫結伙,攜帶槍支、匕首等兇器,暴力拒捕、襲擊甚至報復公安民警的情況也十分突出。越來越多的犯罪分子持槍、持械、持爆作案,不僅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也使執勤民警遭到暴力襲擊傷亡的情況不斷發生,給一線民警執勤活動和人身安全造成嚴重威脅。一些犯罪分子窮兇極惡或抗拒民警執行公務或以搶劫槍支、以報復公安機關為目的,暴力襲警。據公安部指揮中心對2000年1月1日至5月20日接報暴力襲警的52起案件的統計分析,民警在執行公務過程中遭暴力抗拒案件32起,占總數的62%;罪犯以搶劫為目的的襲警案件9起,占總數的17%;罪犯以報復公安機關或民警為目的的襲警案件7起,占總數的13%;民警在追捕暴力恐怖分子時遭襲擊的案件4起,占總數的8%。
二是一些地方的公安機關經費困難,裝備和訓練經費沒有落實。目前相當多的派出所、巡警隊、刑警隊等基層實戰單位,裝備嚴重不足,有的基層科所隊執勤民警達不到每人一根警棍,防彈背心、防刺服等裝備基本沒有。民警缺乏必要的警械、武器和防護裝備。2003年1月份,僅遼寧省就發生民警未攜帶武器、器械遭暴力襲警的事件97次。交通工具落后,車況不好,“帶病”車、拼裝車、報廢車仍在使用。因交通事故傷亡的民警比例大,1999年全國公安民警因公犧牲533人,僅在執行公務中因交通事故犧牲的就有236人,占犧牲民警總數的44.3%。
三是現有警力配置不盡合理,城市警力仍按常住人口配備。警力不足導致民警長時期超負荷工作,致使民警得不到及時的休息和調整,長年勞累,積勞成疾,也是導致民警傷亡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因素。1999年至2002年,全國公安機關每年因病殉職的民警都超過了犧牲民警總數的三分之一。目前世界上發達國家人口與警察的平均比率是萬分之三十五,而我國是萬分之五。一線民警平均每天工作11至15小時。每年一個民警工作量超過3016個時,平均3周才能休息一天,也就是說一個一線民警一年干其他公務員兩年半的工作量。大多數民警長期處于疲勞狀態,導致機體功能紊亂、營養結構失衡等。
(二)自身方面:
一是部分領導和基層民警敵情觀念不強,警惕性不高,缺乏必要的自我防范和保護意識,在戰術上輕敵,缺少最起碼的安全知識。在一些情況下,民警已經明顯意識到被盤查、檢查的對象有犯罪嫌疑,甚至已經獲取犯罪證據,但沒有按規定認真進行搜身、檢查,并采取必要的約束或強制措施,對其控制不嚴或對其同伙未加防范。從而受到攜帶槍支、刀具的犯罪分子的傷害。
二是對基層民警缺乏戰術能力的培訓。有的從警多年沒有開過一槍,不會擒拿格斗的技能,不了解在圍堵、盤查中有關自我保護和技能。有的雖有培訓,但培訓教育與實戰結合得不夠,缺乏實戰演練。一些民警執法、執勤戰術動作不規范,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時,方法簡單,方式單一,實戰中造成許多不應有的傷亡。
三是在處置嚴重暴力案件或突發事件時,決策、組織、指揮失誤。處突預案形同虛設,方案考慮不周,或信息不靈,對敵情不明,倉促應戰,以無備之已,對付有備之彼;或是協調不力,相互間配合不好,策應不及時,造成民警不必要的傷亡。
四是在實踐中,對警察職能認識上此重彼輕,過多地強調了警察是刺向敵人的利劍的“制敵”功能,忽略了“盾牌”自身的安全,沒有進行正確的“勇敢觀”的教育。對發生了民警與歹徒搏斗傷亡的事件后,整理其正面典型事跡多,總結反思問題少,一俊遮百丑,一好百好。許多民警臨戰時沒有攜帶警械、武器,也不懂得及時找個合適的器具作為武器,在手無寸鐵的情況下魯莽行事,赤手空拳地對付窮兇極惡的持有刀槍的歹徒,在“制敵”過程中敵我之間力量或器械懸殊太大,民警往往處于劣勢,致使民警前赴后繼,盲目冒險,無謂犧牲。柌
二、民警因公傷亡的預防對策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加強民警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減少民警傷亡是最高的從優待警。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民警傷亡不斷上升的問題,從根本上保障從優待警,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從關心愛護民警,提高公安機關戰斗力和公安隊伍的長遠建設出發,把防止和減少民警因公傷亡當作一件大事來抓。要克服麻痹思想,對本地發生民警因公傷亡的事件原因進行分析。認真吸取外地區發生民警因公傷亡事件的教訓,舉一反三。借鑒國外警訓可資借鑒的他山之石,在教育、訓練、裝備、憮恤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民警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減少民警因公傷亡的發生。要建立和落實警務行動的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民警因公傷亡情況實行責任倒查制。對由于領導和管理上的原因,導致民警在執行任務時傷亡的,要嚴格按照《公安機關追究領導責任暫行規定》的要求,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要落實從優待警,關心愛惜民警,禁止安排民警參加非警務活動,合理安排警力,為一線民警提高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建立民警體檢制度和在編民警健康檔案,設立民警心理咨詢中心,緩解民警的心理壓力,科學組織實施民警年休假制度,保證民警公休日、節假日能得到休息。
(二)、強化管理,依法勤務,嚴格執行法律規定的警務工作規范。
要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公務用槍配備辦法》、《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警務活動,充分依靠和運用法律武器嚴厲打擊犯罪分子,切實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公安部2003年2月1日起實施的“五條禁令”中有四條與民警傷亡有著直接或間接的關系。要以貫徹執行“五條禁令”為契機,強化槍支、車輛等警械裝備的管理,杜絕因槍支丟失、被盜、被搶造成民警傷亡。要進一步規范民警在執行抓捕、巡邏、盤查任務時必須攜帶武器、警械等裝備,著力加強對民警日常訓練和警用裝備使用情況的檢查。要加強對民警交通安全教育,嚴防因無證駕駛、酒后駕車、開“霸王車”、“帶病車”發生交通事故。要防止和克服在貫徹“五條禁令”中,那種因怕槍支出問題,干脆“刀槍入庫”的傾向,在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和武器條例》、《公安民警違反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行政處分若干規定》,嚴格警械、武器管理的同時,切實保證執法執勤民警必要時能及時地依法使用槍支、警械,避免無謂的傷亡。
(三)、加強教育,嚴格訓練,努力提高民警的戰術素養和實戰能力。
實戰訓練是警察的生命工程。要堅持“練為戰”的指導思想,進一步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民警教育訓練的長效機制,制定和建立民警必需的職業技能培訓的目標和規劃,切實增強教育訓練工作的針對性、實戰性,不斷提高民警隊伍整體素質和戰斗力。要始終將基本功和應變能力的訓練擺在重要位置。對從事刑偵、經偵、緝毒、治安、防暴、巡警、派出所等部門的民警要進行具有針對性、突出實戰特點的戰術訓練、技能訓練以及必要的心理訓練、身體訓練,使一線民警都能真正掌握到搜查、盤查、堵截、緝捕、押解等戰術和警務駕駛、限時射擊、警體技能。在招收新民警時,要進行身體素質測試。對基層公安機關領導和基層刑偵、經偵、緝毒、治安、防暴、巡警等部門的領導,也要進行處置涉槍、涉爆、綁架劫持人質案件和處置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培訓,努力提高他們的戰術素養和決策智慧水平。要注意培養具有豐富社會經驗、精通犯罪心理、熟悉公安業務、反應機敏的談判人才,在處置涉槍、涉爆、綁架劫持人質案件時,力爭通過談判緩解犯罪嫌疑人緊張和對抗的心理,為妥善處置爭取時間,創造有利戰機,減少民警不必要的傷亡。要嚴格按照《公安民警體育鍛煉標準》組織民警開展“全警體育鍛煉達標”活動,不斷增強民警的身體素質。
(四)、更新觀念,珍愛生命,增強敵情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加強自我防范是警務安全之本。要更新觀念,珍愛生命,樹立正確的“勇敢觀”。在強調警察制敵功能的同時,重視對“盾牌”自身安全性的自我保護意識的培養,增強敵情觀念,時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在執行搜查、盤查、訊問、堵截、緝捕、押解等警務和處置突發性事件前,必須認真制定行動方案或按照處突預案,精心組織指揮,妥善布置警力。在處置涉槍、涉爆、綁架劫持人質等嚴重暴力案件、緝捕重要案犯和處置突發性事件時,要充分發揮特警隊、武警專業隊伍的突擊隊和尖刀作用。并盡可能地要求“120”急救中心派救護車隨警作戰。參戰民警要嚴格執行戰術規范和要求。在執行盤查、搜查時,要明確分工、合理站位,注意觀察、加強控制。在突襲緝捕目標時,要隱蔽接近,出其不意,方法得當,快速制伏。要把握好勇往直前與提高警惕的關系,既要發揚勇往直前的精神,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克敵制勝,又要假設幾個意外情況下的對策,未雨綢繆,合理冒險;要把握好完成任務與保護自已的關系,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健康,講究防危技術和保護自己。保護自己是完成任務的先決條件,在執行具體警務時,特別是在與一些亡命之徒斗爭的過程中,為了最終制伏對方,必須有效地保護自己;要把握好明確分工與密切配合的關系。按照事前明確分工、協調配合,相互策應,形成合力。在明確分工與密切配合時,既要遵守紀律,履行職責,又要善于根據事態發展的變化,審時度勢,把握時機,機智靈敏,隨機應變,保障能發揮最佳狀態的整體威力。民警個人發現逃犯或現場犯罪時,不要莽撞行事。要冷靜觀察,及時報告,請求增援,伺機行動。既或是非立即制止不可的現場犯罪,也應臨時找個合適的器具作為武器,而且出招要準,力求一招制敵。
(五)、加大投入,保障警務,提高警用武器裝備的科技含量,為一線民警提供防護保障。
要根據各地的實有人口數和經濟發展情況及具體區位,增加警力配置,解決警力不足的問題。加強民警防護,鑄造護體金身。積極主動地向地方黨委、政府匯報公安機關警務裝備方面存在的經費困難,爭取地方財政部門的支持,盡可能為基層實踐部門配備性能好的汽車、摩托車。按照公安部規定,為刑偵、經偵、緝毒、治安、防暴、巡警、派出所等部門的一線民警配齊槍支、警械和防彈衣、防刺服、防割手套、防護頭盔等必備的警械和防護裝備。改進和完善警械、武器、防護器材等裝備管理工作,適應處置緊急突發事件的需要。為一線民警提供防護保障。要在提高武器警械的先進性也就是在科技含量上多下工夫,提高武器警械的先進性和科學性,提高槍支使用的安全性和正確性。為刑警、巡警、防暴警配備具有驅逐性、制服性器械和自衛器。使一線民警不僅配有手銬、警棍、對講機,而且還配有其他科技含量高的器械裝備,如:同樣可以起到阻止犯罪、抓捕犯罪嫌疑人作用的代替殺傷性較強的火藥性槍支的“網槍”;在處置暴力事件時,用于驅散和防衛,能噴出一種具有強烈刺激性氣體,對人體無害,但可抑制違法犯罪的自衛器(或胡椒粉未噴射器);存儲有槍支主人的有關信息,當主人用槍時,經該槍的電子識別裝置檢測確認無誤方可擊發的“智能槍”。為巡邏車輛配備“車輛電腦終端”和“車輛位置自動標識系統”以及改善通訊系統,建立起兩人無線通訊網,提高內部通訊效率,確保在通報情況和互相支援時發揮作用,減少一線民警處于危險境地的可能。
2003年4月20日
作者系泉州市公安局油城分局副局長,福建省警察學會第二屆特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