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新榮 ]——(2003-7-27) / 已閱19436次
入世后經濟犯罪偵查工作的對策思考
余新榮 林書設 邱光和
【內容提要】文稿對我國加入WTO后,經濟犯罪的新特點和經偵工作面臨的新挑戰進行了分析,提出了加入WTO后經偵工作應采取的五條對策。
【關鍵詞】經濟犯罪;偵查工作;對策
中國入世,既是機遇,也是挑戰,在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起到重大推動作用的同時,也將產生一些負面效應。對經濟犯罪偵查工作來說也是如此,在一定時期內,經濟領域犯罪將更加猖獗,經偵工作將面臨新的挑戰。如何正確把握當前經濟領域犯罪的特點規律,科學預測加入WTO后經偵工作面臨的新挑戰,研究制定相應的應對策略,對順利完成新形勢下的經偵工作任務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加入WTO后經濟領域犯罪的新特點
(一)新的經濟犯罪類型將不斷出現。
加入WTO后,現有的經濟犯罪類型還會繼續存在,新的經濟犯罪類型將不斷涌現。一是隨著國際間經濟交往日益增多,涉外詐騙犯罪活動逐漸增多,經濟全球一體化進程加快和國際經貿活動日益頻繁,一些境外不法分子將打著合資、合作的幌子,在國內大肆進行犯罪活動;境內外犯罪分子相互勾結犯罪案件將大幅度上升;國內的犯罪分子為逃避打擊,作案后也往往攜款逃往境外。二 是在國際貿易中,信用證(卡)成為支付的常見方式,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信用證可信程度比較高的特點,采取偽造信用證(卡)等手段進行詐騙活動。三是當前世界各國的洗錢犯罪活動有愈演愈烈之勢,并呈現金融市場較為發達的國家向金融市場尚處于發展中的國家和地區蔓延的趨勢,我國入世后,將大開門戶,廣引外資,給洗錢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四是入世后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將不斷增多。
(二)發案數量繼續攀升,大案比重加大。
入世后,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和國際貿易活動的日益頻繁,經濟領域的競爭將更加激烈,不法分子在經濟領域的作案也將逐漸增多,而且往往涉案金額比較大。從統計數字看,近年來經濟犯罪案件增長的速度明顯高于其他案件的增長速度,其中大要案件尤為突出。前幾年我局破獲的經濟犯罪案件中,涉案金額幾十萬元的大案并不多,而近兩年來發生的經濟犯罪案件涉案金額達百萬元以上的已屢見不鮮。如2001年我局破獲的呂孫毅詐騙案涉案金額達200多萬元;同年破獲的黃阿福非法經營案涉案金額也達148萬元。
(三)犯罪領域不斷擴大,侵害客體增多。
入世后,隨著人、財、物的大量流通,經濟犯罪已深入到金融、財稅、證券、保險等各個領域,受害客體也由原來往往是單一客體而轉向眾多的客體,這些客體已涉及不同行業不同階層的人,既有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又有個體戶、農民以及國家干部、農村基層干部。如2001年破獲的歐國慶挪用資金案,挪用34名客戶的保險費共計13萬余元;上京鎮陳成鐘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涉案金額390萬余元,涉及人員多達600余人。
(四)經濟犯罪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多樣性和智能化特點。
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犯罪分子受教育越來越高,入世后,一些經濟犯罪已從傳統、初級的手段向高科技、智能化方向發展。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某種“合法”外衣,鉆法律、法規的空隙,或者利用自己掌握的技術和知識專長,鉆管理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在其熟悉的領域從事經濟犯罪活動,有的犯罪分子利用電腦等高科技手段作案,精心策劃,設下圈套,引誘對象上當受騙。
(五)經濟犯罪的國際化趨勢加強。
我國加入WTO后,將逐步同世界經濟接軌。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和國際貿易活動的日益頻繁,國外的經濟犯罪分子與一些商界名流一樣,將觸角伸向國內,利用我國開放政策,國際、國內兩個市場以及國家間的法律制度的差異,實施跨越國境的經濟犯罪。同時,國內的犯罪分子也將犯罪空間向境外、國外延伸、拓展,境外、國外的不法分子向國內滲透,尋找代理人,使經濟犯罪出現“土洋結合”、“內外勾結”的現象。由于我國目前正處于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社會制約機制弱化,法律建設滯后等現象不會在短期內消除,也就難以阻止境外、國外的犯罪分子在國內出現和跨境犯罪的實施,這種國際經濟交往帶來的經濟犯罪,隨著我國加入WTO而將更加激烈。
二、加入WTO后經偵工作面臨的挑戰。
(一)經濟犯罪案件的取證難。
經濟犯罪跨省市作案多,加之經偵辦案經費的短缺,給取證工作帶來相當大的難度,一些外省市公安機關出于地方保護主義,對前來調查取證或追捕逃犯的外地公安機關協助配合力度不夠,往往只是象征性的。經濟犯罪案件大都是年前案件,涉案時間較長,往往因一些自然或人為的因素使一些原始憑證、記錄、帳本等證據滅失或銷毀,造成取證難度加大。“入世”后新型犯罪手段的不斷涌現也給取證工作帶來了新的難題。如2000年浙江省平陽縣林基任、林乃滿、洪玉基三人到我縣以開辦陽光工藝玩具廠招收工人為名,通過一系列有預謀的活動,精心組織策劃,騙取105名工人的培訓費7萬余元后迅速逃離。由于此三人均屬外省市人,我公安機關多次赴浙江省取證、追逃,經過一年多的努力,花費大量的物力、人力才將犯罪嫌疑人林基任抓獲。
(二)經濟犯罪案件的定性難。
當前法律法規還不完善,司法解釋滯后,存在地區之間劃分的標準不統一,以致對部分案件性質的認定難以統一,如有的行為有社會危害性,甚至造成較大經濟損失,但法律無明文規定,有的法律規定過于抽象,表述概括性過強,又無相關司法解釋相輔,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入世”后經濟犯罪手法日趨狡猾,具有隱蔽、多樣、智能的特點,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某種“合法”外衣,鉆法律、法規的空子,增加了經濟犯罪案件的定性難度。由于上述等問題的存在,使檢、法兩家與公安機關在“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上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認識上的分歧,造成案件批捕難、起訴難。
(三)經濟犯罪案件的處理難
由于地方保護主義嚴重,部分黨政機關、政法部門的負責同志,對經濟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缺乏清醒的認識,對打擊此類犯罪不夠重視,對案件查辦不力,對經濟犯罪分子懲辦不嚴。個別地方黨政領導只看到眼前利益、局部利益,而把經濟犯罪分子當作“能人”、“有功之臣”加以保護,甚至還有部分領導干部為經濟犯罪分子充當“保護傘”,該查的不讓查,該打擊的不讓打擊,以保護地方企業為由,不讓處理人犯,這使得公安機關在辦理經濟犯罪案件時受到嚴重干擾。另外,一些案件的當事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經常向公安機關或上級有關領導反映問題,有時十分片面和偏激,既牽扯了領導的精力,又妨礙了辦案工作,經濟犯罪案件處理時各種關系紛至沓來,說情風較嚴重,影響了執法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四)現有的法律知識、偵查手段跟不上“入世”后形勢的需要。
“入世”后,新型的經濟犯罪層出不窮,犯罪的手法日益翻新,加之我國將對現行法律進行重大調整,犯罪分子千方百計鉆法律法規的空子進行犯罪,我們現有掌握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偵查手段難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三、加入WTO后經偵工作應采取的對策。
(一)提高發現犯罪的能力和偵查犯罪的本領。
加入WTO后,經濟犯罪總體上將呈現發案多、種類雜的特點,發展趨勢呈現為作案實施快、案犯逃匿快、贓款贓物轉移快的特點。為此我們必須強化發現犯罪的能力,具備較高的快速反應能力,只有這樣才能抓住戰機,快速破案,挽回損失。目前,經偵部門被動受案的工作狀況,難以適應形勢的需要,加入WTO后,犯罪手段的信息化、網絡化、高科技化將會對經偵部門的調查取證能力形成新的考驗。因此經偵部門要加大對經偵基礎設施的投入,購買先進的科學技術裝備,切實提高發現犯罪的能力,提高偵查犯罪的本領,以適應“入世”后偵破工作的需要。
(二)加強經偵基礎建設,牢牢掌握斗爭的主動權。
“入世”后,必須加大對經濟違法犯罪情報資料的收集,將全部經濟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單位信息資料入庫上網,實現信息共享;必須加強經偵特情等秘密力量的建設和陣地控制工作,本著需要和可能,確保質量、隱蔽保密、嚴格管理的原則,積極物建經偵特情、工作關系,并注意在有關專業人員、知名人士和境外人員中物建經偵特情、工作關系,獲取深層次、專業性的經濟犯罪情報,實現對經濟犯罪相對集中的重點地區和經濟犯罪人員社交活動較集中的場所控制工作,充分發揮經偵特情在破案追逃中的特殊作用;必須增加經費投入,加強對經偵協作網絡建設,實現經偵部門計算機聯網,實現經濟犯罪信息的聯網與共享。只有加強了經偵基礎業務的建設,才能使我們適應入世后形勢發展的需要,為偵查破案服務,有力地打擊各類經濟犯罪活動。
(三)提高經偵民警素質,適應入世經偵工作需要。
“入世”后,我國將對現行法律進行重大調整,同時WTO規則及一些國際條約和慣例將在國內經濟生活中廣泛運用。另外,境內外不法分子為了逃避打擊,可能會以WTO規則或國際貿易為借口掩蓋非法行為。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強化學習,掌握相關知識,及時解決實踐中遇到的困難,為查破經濟犯罪案件創造有利條件。但目前從整體上看,經偵民警的業務素質與“入世”后的工作需要還有相當大的差距。要盡快提高民警的業務素質,進行各種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訓,比如要強化在對WTO及國際金融、貿易方面的法律知識的學習,強化經濟運行規程以及外語、網絡信息方面知識的學習,強化現代化通信等科技手段的學習和運用,努力培養一支熟悉經偵業務,掌握現代經濟知識、WTO運行規劃和現代偵查技術的隊伍。
(四)克服地方保護主義,杜絕關系案人情案。
“入世”后,隨著經濟交往的頻繁,商品流通的加劇,經濟領域的競爭也將更加激烈,犯罪活動也更加猖獗。一些當地行政部門的個別領導為了保護當地的經濟利益,把經濟犯罪分子當做“能人”加于保護,對經偵部門所偵辦的案件進行直接或間接的干預。另外,一些經濟犯罪分子往往利用金錢美女來腐蝕民警或直接對民警進行威脅。因此要切實加強經偵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增強拒腐防變能力,使經偵隊伍始終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堅定的政治立場,一切均以法律為準繩,以服務于經濟建設為根本宗旨,顧全大局,克服地方保護主義,不屈服于地方領導的干預以及犯罪分子的威脅,經受住各種利誘威逼的考驗,真正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五)做好各種預防犯罪工作
“入世”后,經偵部門的工作必須把著眼點放在打防并舉上,面對國內外人、財、物流動空間的擴大,流動方式多樣化、便捷化的態勢,要求我們對重點環節和領域必須建立有效的管理機制和防范機制,防止經濟犯罪案件的發生。經偵等有關部門要經常深入各企事業單位,加強法制宣傳和防范犯罪技能方面的教育,特別要開展法律、法規咨詢,以及反欺詐和守法經營教育,提高企事業工作人員的防范水平。經偵部門還要有針對性地建立一兩個經偵掩護性企業,確保地方經濟秩序的穩定和經濟的迅速發展。
(作者系大田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大隊長 偵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