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寧湘 ]——(2003-7-27) / 已閱22779次
乙方服務不滿六年的,應當按每年減扣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的10%向甲方支付。
甲方支付的費用包括:工資收入(含固定工資、活工資及各項津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以及在本合同期間內其他投保的費用、商業保險費以及各項有關福利待遇費用。
2、乙方參加各類專業技術培訓,必須在甲方單位工作服務三年。若服務不滿六年乙方提出調離、自動離職、辭職等解除合同的,乙方________(注:空格處由乙方本人簽入姓名)應按每次(培訓項目)實際發生的全部費用的三倍支付違約金。
培訓費用包括:培訓費用、出差補助、車船費等因本次培訓發生的全部費用。
二、合同當事人雙方關于違約金及有關費用支付的實現,對應《試行辦法》第58條、《聘用合同書》第十三條第1款:
3、乙方對補充條款第1條、第2條、第5條、第6條應當自覺履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以及本合同約定應支付的費用。若乙方在違約責任產生后,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履行支付義務的10日內未支付的,甲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強制執行。
注:甲方向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的,《聘用合同書》應進行公證。
4、甲方與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可以選擇前款規定處理。對于支付經濟補償金、違約金、賠償金、支付費用等給付之訴可直接到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保密條款,對應《聘用合同書》第十一條第(三)款:
5、乙方________(注:空格處由乙方本人簽入姓名)工作崗位與工作性質掌握、知曉和涉及甲方商業秘密,________(注:空格處由乙方本人簽入姓名)保證在終止、或解除本合同的三年內,不到設有同類崗位、或經營同類業務的用人單位受聘任職,________(注:空格處由乙方本人簽入姓名)保證不自己經營或從事、包括變相經營或變相從事同類業務。
乙方違反本條約定的,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萬元賠償金。
本條約定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終止而失效。
四、經濟補償金,對應《聘用合同書》第十一條:
6、對本合同第十一條補充如下:除本合同有關條款已作約定的外,乙方________(注:空格處由乙方本人簽入姓名)在本合同期內解除本合同而甲方不同意的,應向甲方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7、本合同當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幅度應當一致。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支付金額應按《試行辦法》第47條、第48條、第49條規定執行。
五、合同期屆滿受聘人員拒絕續聘的處理,對應《試行辦法》第五章、第七章:
8、下列受聘人員不得拒絕續聘,本合同約定最長服務期限屆滿,或甲方不再續聘的除外:
(1)、甲方出資引進和培訓的人員;
(2)、《試行辦法》第39條第(1)項、第(2)項、第(3)項的人員;
9、本合同履行期屆滿,凡屬于補充條款第8條之列人員拒絕續聘的,甲方有權不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
六、合同中適用仲裁方式的人事糾紛約定,對應《試行辦法》第九章、《聘用合同書》第十三條:
10、本合同履行中發生下列情形的,可向____________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1)、非工人調令,從事非工人崗位的乙方(編者注:如職員、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教師等)與甲方之間因錄用、調動、工資、辭職、辭退發生的人事爭議;
(2)、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仲裁的人才流動爭議和其他爭議。
11、本合同履行中發生下列情形的,應依據《勞動法》及配套法規向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1)、工人調令,或依據合同約定從事工人崗位的乙方(編者注:如工人、勤雜工、臨時工、編制聘用的工人等)與甲方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2)、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的的乙方與甲方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3)、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爭議和其他爭議;
(4)、按照本合同約定,除應申請人事仲裁以外的爭議和其他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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