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云龍 ]——(2011-12-6) / 已閱10457次
關于當前獄內犯情的調查與思考
丹東市監獄 徐云龍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社會變革的極速發展,給人們的思想觀念、價值取向帶來巨大變化,社會上各種違法犯罪的類型、手段、涉案人群的結構等等也隨之發生了巨大變化,社會犯罪的這種變化,不可避免的也會給獄內犯情帶來變化。面對這種情況,積極開展獄內犯情的調查研究,對于預防和打擊獄內重新犯罪,維護監獄的安全穩定,具有直接的和積極的現實意義。因為只有通過調研活動,才能及時了解掌握獄內的犯情變化,把握罪犯反改造行為表現的特征和規律,使我們對犯情的動向隨時做到心中有數,未動先知,只有這樣才能有效的預防和打擊重新犯罪,確保監獄的安全穩定。
一、當前獄內犯情的基本特征
根據筆者一個時期以來的調查研究結果,經過初步分析歸納,當前獄內犯情的基本特征是:
(一)罪犯的思想活動和行為表現呈現多元化的趨勢。由于社會變革帶來的人們思想觀念和價值取向的變化,同時也使社會犯罪形態發生了變化。這種變化表現在獄內,就是罪犯的結構和思想活動的日趨多元化。其中暴力型、智能型和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社會犯罪形態,呈上升趨勢。這些類型罪犯的行為和意識都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在實施監管改造的過程中,其犯罪意識和反改造思想的頑劣性植根較深,更具有一定的攻擊性、頑固性和危險性,在很大程度上構成了獄內潛在的不安定因素。此外,各種類型累慣犯、跨地區的流竄犯,他們的抗拒改造、暴力傾向、報復意識、兇殘性以及殘存的再犯罪意識,職務犯罪罪犯中不真心認罪、悔罪心理,部分罪犯變換各種方式、手段對抗改造的行為等等,給監管防范工作提出了新的嚴肅的課題。
(二)罪犯抗拒改造行為呈現多重性和復雜化的樣式。隨著形勢的發展,罪犯結構的變化,抗拒改造行為表現日趨多重性和復雜化,出現了以下一些特點:
1、隱蔽性。許多罪犯犯罪手段和預謀再犯罪手段更趨隱蔽,有的經過多次判刑和改造,具有一定的反偵察能力,特別是一部分有余罪的罪犯,抱有蒙混和僥幸心理善于偽裝。
2、敵對性。凡是抗拒改造的罪犯,其行為表現都具有敵對的性質,只是有的公開、有的隱蔽而已。他們以敵對的立場和態度對抗政府、干警,以至靠近政府的罪犯。
3、多樣性。抗拒改造的多樣性,主要是抗拒改造行為表現形式的多樣性,有的是直接頂撞管教干警的教育;有的專門打擊接受改造的罪犯;有的公開破壞監規紀律和改造秩序;有的抗拒勞動;有的預謀脫逃;有的采取隱蔽的形式暗地活動;還有的以偽裝積極接受改造的表象,蒙騙他人伺機妄動等等。
4、頑固性。抗拒改造的頑固性,主要表現在反改造態度的一貫性和起伏性上。如有些罪犯在獄內多次喝酒、倒酒、賭博、私藏違禁品,盡管多次被懲處,仍然惡習不改,一犯再犯。個別的經過教育雖然似乎有所收斂,但過了一段時間,又重蹈覆轍,明顯地表現出頑固性和起伏性的特點。
5、虛弱性。色厲內荏是抗改罪犯本質虛弱的共同特點。他們在進行抗改活動時,經常本能地意識到自己的孤立,因而常常采取孤注一擲的行為,這種行為的本質正是他們內心虛弱的表現。
(三)接受改造和抗拒改造矛盾心理的存在,在罪犯中具有普遍化的傾向。我國現行的刑罰執行,主要是通過監禁刑實現的,它是實現懲罰職能和改造職能的前提和條件。刑罰執行的基本過程是對罪犯剝奪人身自由、強迫勞動、進行思想改造、學習技能、培養勞動習慣、成為新人。這一過程的主要特征是,首先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在監禁的條件下強迫勞動和教育改造。罪犯服刑前后天壤之別的變化和處遇,造成了他們接受改造和抗拒改造的矛盾心理。特別是在當前的社會背景條件下,更催化了這種矛盾心理的產生。調查結果顯示,這種矛盾心理在罪犯中的存在已不是個別現象,越來越具有普遍化的傾向。同時這種矛盾心理的存在還具有它的兩重性,它既是維護監管穩定的不利因素,同時它又給我們如何有針對性的開展工作,進而實現監管秩序穩定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條件。只要我們認識和掌握規律、因勢利導、趨利避害、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一定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罪犯和罪犯親屬千方百計攀結關系、拉攏腐蝕管教干警,企圖逃避改造傾向的嚴峻性呈現漫延勢頭。監獄在一定層面上是社會矛盾沖突和社會犯罪現象的交匯點,獄情狀況不可避免的要受到社情、國情與犯情的影響和制約。由于社會大變革形成了人們的思想觀念、價值取向的多元化格局,這種趨勢的影響必然波及到監獄中兩個互相對立統一的特殊群體。罪犯和罪犯親屬為了逃避懲罰和改造,為了在改造道路上走捷徑,千方百計、不擇手段的在掌握一定權力的部門和人員身上打主意、下功夫。他們挖空心思的攀結各種關系,使用錢物打通關節,拉攏收買對他們來說的關鍵人物。于是就出現了人們匪夷所思的奇怪現象。小到選擇改造崗位上的特殊照顧,計分考核上的關系分、人情分、照顧分、特殊分,行政獎勵上的事實縮水;大到法定立功上通過偵察機關、審判機關的移花接木,減刑上使用金錢疏通關系,增加浮動期等等。這些情況絕非筆者的憑空捏造和臆想杜撰。雖然是個別現象,但是足以說明罪犯企圖改造走捷徑和逃避改造傾向的嚴峻性,這種情況有擴散和漫延的趨勢。
二、當前獄內犯情的主要特點
當前影響獄內安全穩定的犯情表現形式,隨著社會變革的不斷發展變化,正在發生著新的變化,隨著這種變化,形成了既傳統又現代的罪犯反改造行為特點,根據調查分析結果,其主要特點可以作出這樣的歸納:
(一)狂暴型。這類反改造罪犯,自控能力差,心理活動外化,抗改意識明顯地表現于行動,氣焰囂張、態度惡劣、無視監規紀律、頂撞干警、抗拒改造、蠻不講理、行為粗野、不計后果,往往以發泄內心一時怨恨為快。他們的性格一般比較直率,思想易于偏激,抗改行為比較明顯單一,容易受到孤立和制止。對這類罪犯的掌控應該是管教干警工作的重點。
(二)狡詐型。這類抗改罪犯,行動比較詭秘陰險,他們往往不直接出面,而采取在罪犯中教唆、拉攏、煽動等伎倆,玩弄“借刀殺人”的手段。他們善于看形勢、觀風向,在很多情況下扮演既教唆他犯反改造,又在危及自身時裝出揭發檢舉的姿態,嫁禍于人、逃避罪責。他們攻擊目標的指向,往往是靠近政府積極接受改造的罪犯,真正的意圖是使政府的各項號召難以落實,對抗改造政策。這類罪犯一般年齡較大、經歷復雜,有的在犯罪作案時,使用的手段就很狡詐,在犯罪團伙中往往是一些組織者和策劃者。揭露和發現這類抗改罪犯,需要我們認真縝密的工作態度和扎實深厚的專業功底。
(三)虛偽型。這類抗改罪犯的行為特點,是用表面的順從、偽裝來掩飾他們與政府的對立。他們很少在罪犯中招惹是非,希望其他罪犯鬧事,但自己卻盡力回避參與。這類罪犯的自控能力較強,文化和認知程度較高,理智使他們懂得政府的威力無法抗拒。“不吃眼前虧”是他們信奉的處事哲學,“出去再說”是他們的行為準則,而如何加強犯罪本質的改造,他們從來就沒有這種考慮和需要。對這類罪犯真實面目的識別,需要我們扎實深入的工作作風和清醒的職業頭腦。
(四)沉默型。這類抗改罪犯的特點,是并不掩飾自己反改造的思想觀點,但從不表現在攻擊性的行動上。對于政府的號召、干警的教育,無動于衷,經常以沉默來對抗。有的數月不說一句話,他犯抗拒改造的行為,他們從不介入,但反改造的態度卻始終很頑固。由于這類罪犯并不害群,也很少惹事,因而在罪犯中常常顯得孤僻安靜。對于這類罪犯的存在,如何對其進行教育和改造,往往得不到我們一些干警應有的重視。
(五)懶惰型。這類抗改罪犯的特點,主要表現在對勞動的厭惡和生活態度的消極。他們在勞動中經常借故消極怠工、出工不出力、軟磨硬泡。在監管生活中,床鋪衣著經常弄得又臟又亂,卻不主動整理,表現得既窩囊又不老實。逃避勞動的手段主要是裝病,一不想勞動就發病,對周圍他犯的批評、嘲諷視而不見,缺少自尊心、榮譽感、不知上進、得過且過、破罐破摔,有時在這類罪犯當中還經常出現一些小偷小摸的行為。這類罪犯的行為表現往往使我們的一些管教干警感到很無奈。
(六)獄霸型。這類抗改罪犯的主要特點,就是上欺政府、下壓群犯。這類罪犯他們表面上積極靠近政府、討好干警,卻不重視自己犯罪本質的改造,經常假借干警的名義,在罪犯中橫行不軌,公開干著違反監規紀律的壞事。有的借故毆打他犯、勒索物品,稍遇不滿和抵觸就打擊報復,在干警面前花言巧語,隱蔽真相,誣陷他犯,手段惡劣。有的耍弄伎倆,對干警投其所好,騙取信任,搜羅隨從,拉攏一些追隨者,在罪犯中稱王稱霸,使許多罪犯敢怒不敢言。這類罪犯的存在,嚴重的造成了政府與多數罪犯之間的阻隔,由于他們的認知能力和辦事能力較強,在分析排查罪犯中存在的問題時,能順著干警的意圖和心理講出一些所謂的道理,甚至還能獻計獻策,拿出一些所謂的解決辦法。因為他們了解罪犯心理、熟悉罪犯情況,往往顛倒是非,為已所需添油加醋,混淆視聽,達到泄私憤和制造混亂的目的。這類罪犯手段陰險毒辣,對要報復的對象冷酷無情、行為殘忍,背著干警什么狠毒的壞事都能干得出來。他們為達到早日擺脫改造生活的目的可以不擇手段,在他犯身上獲得自己的所謂改造成績。對這類罪犯的認識、了解和識別,往往是我們一些工作作風漂浮、心理浮躁,或者年輕、涉世不深干警的盲點。
(七)團伙型。這類抗改罪犯在獄內形成的團伙,除具有社會上一般犯罪團伙的特點外,還有自身的表現形式和特殊的破壞作用,有明顯的隱蔽性和危險性。是罪犯反改造活動的重要形式,也是我們重點排查和打擊的對象。獄內團伙的構成和形成特點,一般可分為幫派型、地域型、臨時型、競爭型或自然型等。團伙成員中按照所處地位和所起作用可分為頭目、骨干、隨從三個層次。頭目處于核心地位是團伙的統領和指揮者,骨干是團伙中的打手,也有一定的支配權,隨從在團伙中處于被支配的地位,參與團伙是為了免受欺壓,依附性強。獄內團伙敵視政府的立場目標明確,抗拒改造的意識強烈,對監管改造的破壞性和腐蝕性大。他們暗中活動鬧事、威脅同犯、敲詐勒索、傳授教唆犯罪手法,行為詭秘,善于欺騙偽裝,有些活動往往不容易被管教干警識破。
三、當前獄內犯情給我們的啟示
上述獄內犯情的調研結果,給我們的啟示是多方面的。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監管形勢、獄內犯情的發展變化,給我們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課題,需要我們認真的回答和解決。筆者認為正確答案,只能從《監獄法》所賦予的監獄人民警察在刑罰執行法律關系的主體地位中去尋找。這也是本文試圖想要說明的主要問題。
(一)關于角色定位。盡管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社會變革和發展迅猛異常,世界變得使人眼花繚亂,但是,監獄作為國家刑罰執行機關的本質屬性和根本職能沒有變,也不會變。所以我們每個監獄人民警察應該從刑罰執行機關的主體地位出發,重新審視和確定自己的角色定位。堅定的承擔起自己應負的歷史責任和使命,創造性地發揮自己的作用。
(二)關于價值取向。盡管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深刻影響著利益關系的調整,各種思想觀念和價值取向多元化的格局日益明顯,但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流地位卻是越來越突出,作用更是越來越明顯。所以,我們每個監獄人民警察,應該從所肩負的歷史責任和使命出發,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來修正自己的價值取向。努力使自己成為一個無愧于時代,無愧于這份光榮職業的監獄人民警察。
(三)關于專業功底。盡管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監獄的社會角色作用、刑罰執行方式、教育改造模式、罪犯的處遇管理等等需要與時俱進,不斷更新發展變化。但是,各種刑事罪犯與社會的敵對身份不會改變。所以,我們每個監獄人民警察應該時刻以敏銳的嗅覺、專業的視角,洞察、審視我們面對的特殊群體,時刻保持應有的高度警惕,做到見微知著、未動先知。在這里,職業的敏感和專業的功底是不可或缺的,它是職業警察的立身之本。
(四)關于調查研究。盡管我們應有的保障監獄安全穩定的各種防范措施、應急預案等等無一遺漏,應有盡有,甚至在制度設計上無懈可擊。但是,我們且不可以用這樣的不變,應對可能出現的萬變,而應該時刻以專業的視角,把握犯情變化的細節,拓寬掌控全局的視野。
切記,我們在維護監獄安全穩定的問題上,從來就沒有什么捷徑可走,必須舍得下苦功夫、下笨功夫,深入調查研究,隨時掌握最新情況、搜集最新資料、了解最新動向,使自己隨時處于主動的地位。
(五)關于我們的主業。盡管我們對犯情分析排查的次數、內容和標準有嚴格的規定,但問題是,執行這個規定并不嚴格、規范,不僅分析排查的次數沒有達到要求,更主要的是,一些押犯單位分析排查的質量并不高,基本是流于形式,從獄內發生的各種問題事后檢查總結看,通過例行的分析排查活動,事先發現預知的甚少,多數都是在亡羊補牢,已有的教訓對于我們來說,應該是足夠了。這種情況的出現究竟是執行制度規定的原因?還是工作態度、責任心的原因?或者是習慣已成自然理應如此?雖然不得而知且已知。筆者認為,當務之急這種狀況必須改變。因為搞好敵情排查工作,不僅是監管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而且是確保監管穩定的重要環節,無論在什么時候和什么情況下,它都是我們的主業,我們都必須把它放在主業的位置上來對待。
(六)關于基礎建設。盡管我們經過了集中進行的崗位大練兵和多次業務培訓活動,但是,實際工作遇到的事實證明,我們一些干警的業務功底和專業基本功卻變化甚微,有的連簡單的詢問筆錄都做不好,對罪犯“四知道”的考核,個別干警更是叫人啼笑皆非,還有,我們一些基層單位的各項基礎工作,特別是有關犯情原始資料的收集、積累和熟知還仍然很薄弱。我們以這種不變的現狀如何應對得了形勢飛速發展變化所提出的新課題、新挑戰?
可見,造就一支政治堅定、作風過硬、業務精通、結構合理、管理科學、廉潔高效的監獄人民警察隊伍,實在是任重而道遠,也是監獄各級領導的當務之急,事實足以證明,解決好獄警問題是解決監獄發展建設的關鍵所在。要實現監獄的安全穩定更不能就穩定而抓穩定,監獄的安全穩定,說到底更需要較高的監獄人民警察素質來支撐。
二O一O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