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崔文茂 ]——(2012-2-15) / 已閱5735次
淺述綜合性并且偏向于指導審判實踐的成功庭審標準
崔文茂
庭審作為法律的一個重要程序和法律實踐,綜合性并且偏向于指導審判實踐的成功庭審標準可以分為五個方面:即程序合法、事實應當查清、法官要有較強的庭審駕馭能力、要有法官綜述、法官要樹立公正形象。
1、程序合法
程序合法指法官在庭審中要做到按法律規定的步驟指揮、控制各項庭審活動的進行,要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訴訟權利。完整的庭審活動應當包括開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評議和宣判五個階段。在庭審各個階段應當注意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2、事實應當查清
事實應當查清指法庭應當在訴訟雙方爭議的基礎上開展法庭調查,通過庭審質證和認證,查清案件事實。
3、法官要有較強的庭審駕馭能力
庭審法官必須具備后文敘述的三方面十大類庭審能力,尤其要注重指揮、控制庭審能力的發揮,保證訴訟雙方圍繞爭議焦點和重點展開調查辯論,同時,限制與案件無關的問題進入庭審范圍,并制止訴訟雙方當事人及旁聽人員出現的違反法庭秩序的行為。
4、要有法官綜述
為了使庭審更加規范,有序的進行,也為了提高庭審質證、認證的質量增強公開審判的效果,應當在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階段加上法官綜述。所謂法官綜述,指法官在庭審中應不失時機地對法庭調查的事實和證據進行綜述,對訴訟雙方的辯論觀點進行歸納,以指導法庭調查和辯論的有序、高效進行。法官綜述的內容一般包括兩方面:一要對法庭調查的事實和證據進行綜述,二要對雙方當事人辯論觀點進行歸納。
5、法官要樹立公正形象
所謂公正形象,指法官在庭審中要樹立起公正、權威、文明公平的司法形象。公正形象包括三方面內容:(1)法官在庭審中要公平、公正,不偏袒、傾向于一方,不代替一方行使職權。(2)法官庭審語言既要通俗易懂、規范流暢,又要莊重嚴肅、法言法語。(3)法官著裝要符合規定,形象嚴肅公正。
北安市人民法院—崔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