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江洪 ]——(2012-2-16) / 已閱32017次
[11]周開暢:《社會法視角中的“工傷保險和民事賠償”適用關系》,《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3年第6期;李志明:《工傷保險補償與民事侵權損害賠償競合問題研究》,《社會保障研究》2009年第2期;李坤剛:《工傷補償制度:起源、問題與解決》,《法律科學》2007年第6期;林嘉:《論社會保險法的制度創新》(上), 2011年1月20日, 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51941, 2011年1月30日。
[12]陳信勇:《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研究》,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 2010年,第216頁。
[13]金福海、王林清:《論工傷保險賠償與侵權賠償之關系》,《政法論壇》2004年第4期。
[14]王利明主編:《人身損害賠償疑難問題——最高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之評論與展望》,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04年,第429頁。
[15]張新寶:《工傷保險賠償請求權與普通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的關系》,《中國法學》2007年第2期。
[16]陳信勇:《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研究》,第216頁。
[17]王利明主編:《人身損害賠償疑難問題——最高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之評論與展望》,第429頁。
[18]張平華、郭明瑞:《關于工傷保險賠償與侵權損害賠償的關系》,《法律適用》2008年第10期。
[19]王永亮、朱煒:《工傷保險待遇與民事侵權賠償競合時的救濟模式選擇》,《法律適用》2010年第11期。
[20]楊勝男、賈媛媛、莊良平:《生命權特別保護視野下的工傷案件審理》,《法律適用》2008年第5期。
[21]漢斯—貝恩德·舍費爾、克勞斯·奧特:《民法的經濟分析》,江清云、杜濤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6—9頁。
[22]學界多從“雙重得利”角度批評兼得模式。但反對者認為,各種名目的損害雖然得以賠償,但生命、身體、健康卻無法完全回到原狀。保險金的獲得并不能完全保障將來的生活。將兩者的重疊給付視為不當得利的觀念,無疑是神化金錢給付作用的拜物教。(松本克美:《使用者の損害賠償義務と労災保険——損益相殺·賠償者の代位·不當利得制度による使用者減責論の批判》,《神奈川法學》1995年第30?第3號)
[23]工傷保險費率的確定與用人單位的所屬行業和工傷發生率等情況掛鉤,體現了責任險中蘊含的風險概率問題,具有一定的“責任險”色彩。若工傷保險制度的創設本身具有工傷責任社會化之目的,工傷職工獲得工傷保險給付后仍然享有對用人單位的侵權賠償請求權,無疑違背了這一目的。(呂琳:《工傷保險與民事賠償適用關系研究》,《法商研究》2003年第3期)
[24]事實上,如何增加制度的吸引力,也是《社會保險法》的立法考量之一。(信春鷹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第115頁)
[25]張新寶:《工傷保險賠償請求權與普通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的關系》,《中國法學》2007年第2期。
[26]張平華、郭明瑞:《關于工傷保險賠償與侵權損害賠償的關系》,《法律適用》2008年第10期。
[27]Ulrich Magnus, ed.,The Impact of Social Security Law on Tort Law, New York: Springer Wien New York, 2003, p.290.
[28]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判決(最大判平成5年3月24日民集47 3吖第3039頁)就采用了“損益相抵式調整”的概念來解決這一問題。(潮見佳男:《債権各論Ⅱ不法行為法》,東京:新世社, 2005年,第111頁)
[29]例如,“民法典草案建議稿”第1995條規定:“勞動者執行職務過程中因第三人的行為受到人身傷害,應當先請求工傷保險補償,再就工傷保險補償與實際財產之間的差額以及精神損害不足的部分請求行為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王利明主編:《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及說明》,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4年,第257頁)
[30]當然,也有案件涉及到了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與侵權賠償之間的關系(例如,王慧玲:《醫保不應沖抵第三人侵權所承擔的賠償》,《人民法院報》2005年9月20日,第2版),但此處只討論工傷保險待遇相關的案件,一則為與前述學說狀況相對照,二則因工傷保險待遇較之其他社會保險給付,其爭議更為集中。
[3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續一)》(征求意見稿)第29條曾規定了兼得模式。(《人民法院報》2004年9月30日,第2版)
[32]陳現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若干理論與實務問題解析》,《法律適用》2004年第2期。
[33]張新寶:《工傷保險賠償請求權與普通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的關系》,《中國法學》2007年第2期。
[34]張平華、郭明瑞:《關于工傷保險賠償與侵權損害賠償的關系》,《法律適用》2008年第10期。
[35]李志明:《工傷保險補償與民事侵權損害賠償競合問題研究》,《社會保障研究》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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