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鐘鈺發 ]——(2012-2-21) / 已閱10008次
廣西警專偵查系委培刑偵 鐘鈺發
內容摘要:近年來,南寧市公交車扒竊犯罪活動日漸突出,且有惡性發展的趨勢,有的已向集團性、專業性、綜合性和黑社會性方向發展。公交車扒竊分子車上地下到處行竊,暗扒明搶,連扒帶傷、連扒帶殺,往往與暴力性搶劫相連帶轉化。犯罪所及,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直接侵害公民人身和財產權,危及群眾安全感,已經成為影響南寧社會治安的重要因素之一。通過對南寧市公交車扒竊的認識,有必要針對南寧市公交車扒竊犯罪進行預防與控制。
關鍵詞:南寧市;公交車;扒竊;預防;控制
南寧市是我們廣西的首府,享有生態宜居城市,文明城市等美譽,每年的東盟“兩會一節”都在此地盛大召開,人流量很大,而社會治安的窗口之一的突現--扒竊,很大方面影響了社會的安全性,也給游客、其他市民等帶來負面的影響,同時也影響我們廣西的治安總體的水平,因此,嚴格打擊預防南寧市公交車扒竊犯罪,能凈化南寧市整體的社會治安秩序。
一、對南寧市公交車扒竊犯罪的認識
(一)扒竊犯罪的概念及構成
扒竊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不同的掩護方式,采取一定技術性手段或者其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其構成具有以下特征:扒竊犯罪的客體,是侵害公私財產所有權。犯罪對象主要是隨身攜帶的公私財物(便于攜帶的物品)。 扒竊犯罪的客觀方面,一般表現為秘密竊取的方法,將他人的財物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為。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扒竊犯罪的主體。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犯罪,即行為人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過失行為則不構成本罪。行為人明知是他人所有或持有財物,基于非法據為己有的目的,采取一定的掩護方法,利用技術手段予以秘密竊取的行為。
(二)關于扒竊犯罪的法律相關規定及分析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修改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扒竊”從傳統盜竊罪項下的情節之一成為單獨的罪狀之一,由數額犯、情節犯變成行為犯,行為一經完成就構成犯罪的既遂。行為犯是指只要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危害行為就成立既遂的犯罪。行為犯意味著只要行為人完成了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行為,犯罪的客觀方面即為完備,犯罪即達既遂形態。這類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它以行為是否實施完成為標志。因此,筆者認為從修八立法原意上來看,“扒竊”是不以犯罪數額為限的,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扒竊行為,并且行為已經完成,就構成盜竊罪。這也就意味著行為人即使沒有扒到錢,也有可能構成犯罪。
(三)南寧市公交車扒竊犯罪的特點
1、針對南寧市民被扒竊的情況分析
物主對物品依法享有所有權,一旦物品脫離了自己控制范圍之內,那么物主很有可能喪失對該物的利益。因此,物主要對物享有物權,必須要盡可能的將其通過調查,群眾的安全防范意識薄弱是被盜的主要原因。在乘車期間,物主為了表現自己的物質富足,或有十足的紳士風度而故意暴露財富。因此筆者在2011年10月8日對南寧市的幾大高校進行問卷調查結果如下:
性別 類型 調查人數 被扒竊次數 被扒竊率
男性 117人 38次 32.48%
女性 204人 127次 62.25%
合計 321人 165次 51.40%
以上數據表明了男性被盜次數少于女性,從中有部分女性有過不止一次被盜的經歷,社會危害大。高校中的學生年齡階段較多有炫富的個性,特別些女生的錢包等物品沒有特意看護的意識,尤其手機還弄條小繩子露在口袋、包的外面,給扒竊者制造許多機會。
2、南寧市公交車站、內常見的五種扒竊法
(1)結伙扒竊分散乘客注意力
這種扒竊手法稱作“夾門縫”和“分段式”。利用“夾門縫”進行扒竊的犯罪分子一般有3至5人。犯罪分子事先會在車站尋找上衣敞開或單肩背包的乘客作為目標。“分段式”多發生在車輛行駛過程中,犯罪分子一般由一人拉開乘客背包的拉鏈,但并不實施扒竊。如果乘客沒有發覺,同伙就會在已被拉開拉鏈的背包中行竊,并將贓物傳給另一同伙。
(2)刀片切割扒竊法
這種扒竊手法稱作“割竊法”。此類作案手法多發生在站間距離較長、乘客較少的公交車上。一般情況下,犯罪分子坐在乘客座位側面或后面,趁乘客打瞌睡和不注意時,使用鋒利的刀片割開乘客衣袋或背包竊走財物。
(3)站立貼靠實施扒竊法
這種扒竊手法稱作“擠碰試探法”。一般情況下,扒手事先會在車站尋找目標,然后跟隨乘客上車并緊跟乘客左右,一旦乘客放松警惕,手機和錢包便會不翼而飛。 另外,在實施扒竊前,扒手都會對乘客放有財物的口袋、背包及手機套,進行試探性的摸、碰、擠等,一旦乘客發覺便停止作案,但如果乘客警惕性較差,扒手就會大膽行竊。扒手穿著西裝或夾克衫,手揣在衣袋里,但衣袋是穿底的,手可以從兜里伸出來神不知鬼不覺扒竊。
(4)利用上下車實施扒竊
這種扒竊手法稱作“障眼法”。一般情況下,扒手事先會在公交站點尋找目標,然后利用乘客上下公交車時,伺機扒竊乘客腰間手機套中的手機及衣袋、背包中的財物。
通常情況下,此類犯罪分子擠在公交車門口,既不上車也不下車。另外,犯罪分子還常常利用“障眼法”進行掩護,主要表現為手拿報紙、雨傘、塑料袋等擋住乘客的視線,或懷抱小孩作掩護。
(5)“表演”實施扒竊法
有些犯罪團伙事先設計好一些簡單的情節在乘客面前表演,以此吸引乘客注意力伺機作案。如有的扒竊團伙會由兩名成員裝作為某事爭吵,甚至大打出手,在公交車廂里推來推去,并壓倒在被害人身上,此時,另外的犯罪分子便乘亂對乘客下手。
3、扒竊犯罪趨向職業化與暴力化
“扒手必須經過“師傅”們嚴格挑選和培訓,“入道”有不成文的“訓化門規”。早上練跑步白天練偷技、練膽量;晚上集中居住點贓,偷不夠數就要挨打,不給飯吃,不準睡覺。經過“考試”合格之后,才能“上崗”。為了順利完成任務和以防不測,還必須形成一個穩定的團伙組織。專業趨勢明顯,呈集團化、職業化、低齡化、智能化、暴力化,打破地域拉幫結派。”[1] 在扒竊犯罪分子中相當一部分人員,作案時都攜帶匕首、折刀等兇器,一旦被害人、群眾或偵查員發現,他們先是語言威脅,當被抓捕或扭送時,即由暗偷轉為明搶,孤注一擲,行兇傷人。
二、南寧市公交車扒竊犯罪的預防與控制
(一)合理進行防扒知識宣傳教育
利用節假日時間對社區、學校等地的人們進行如何防扒等知識,通過視頻、海報、實地演練的方法去讓更多人學習。曾經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王大偉教授說過:“不要給扒竊者扒竊你的理由與機會”。“財富暴露,是將財物很張揚的暴露在他人視線范圍內,引起他人想據為己有的心理。隨著人們物質生活的豐富,個人把自我的包裝視為自我形象的再樹立,尤為明顯的是女性的小提包里裝的越來越鼓了,男性的腰包也更足了。這些均為引起扒手的視線的注意,據數據資料顯示,因財富暴露被盜的幾率為63•8%。”[2]筆者認為:教會大家主要使大家在各種場合都要有這種防扒意識,群眾的力量是偉大的,只有群眾們都能充分認識扒竊者的這些小手段,也就能從行為、思想上都重視了,扒竊者就沒有下手的機會了。在電視一些法制節目、新聞媒體、報刊、公交車上都大力宣傳這些防扒技巧。
(二)公交車站及車內安裝攝像視頻設備
根據筆者前面的初步調查,很多乘客在被扒竊時毫無知覺,旁人看到也不敢上前制止,懼怕扒竊者暴力報復。這樣縱使很多扒竊者的肆無忌憚、瘋狂作案。給反扒民警辦案帶來諸多不便,由于證據鏈的問題,最終使扒竊者逃脫法律的嚴懲。假如在車站、車內能清晰拍攝到乘客一舉一動,為辦案民警有針對性去搗毀整個扒竊團伙,關鍵視頻也是七大證據當中最有說服力的證據之一----視聽資料。于此能很好打擊扒竊者的囂張氣焰,同時也震懾其他扒竊團伙,使我們南寧市的公交車行駛在安全、輕松的馬路上,也給南寧市的治安增添一道亮麗的風景線。
(三)公交車上司機運用合理的方式去提醒乘客防扒
由于我們是乘客,換句話說,乘客投幣開始就與公交車公司簽下合同,在行駛的過程中,要對乘客的人身、財產等權利進行維護。提高司機的思想、道德認識也是一項重要工程。司機常年在公交車上,對一些固定的扒竊者的面貌都有所記憶,防扒經驗還是較高。在車內有后視鏡,能觀察到很多扒竊者的行為舉止,擠壓、碰撞、來回串動等異常行為,司機應在第一時間運用一些剎車、播音提醒等方式去提醒乘客,同時也不給扒竊者留下機會。
(四)南寧市公交車應安裝定位一鍵報警裝置
由于乘坐公交車的人數越來越多,相伴扒竊的案件也隨之增多。因此有必要在公交車上安裝一鍵報警裝置。筆者認為:在公交車司機能觸及到的隱蔽地方安裝一鍵報警裝置,其有定位系統,能第一時間給公安機關提供有效的信息,結合公交車固定路線及見站才下車的特點,在下站出布置警力將其逮捕歸案。這樣能大大節省時間,提高效率,減少不必要的傷亡,同時也能打擊扒竊者的囂張氣焰,同時也能提高我們警察的形象。
(五)加強特殊時段公交車扒竊打擊力度
一般上下班、節假日、發工資和春秋季節等為特殊時段,這些時段乘坐公交車的人數居多,人流量比平時絕對要多得多。這樣無形中給扒竊者制造天然的下手機會。是扒竊者最好的時機,同時也暗示公安機關開始行動的號角吹響了。在一些市中心、大型超市、市場等地段科學的設下秘密力量,必要時還要進行“跟車押線”的形式去打擊扒竊犯罪。與之形成“車上看,地上捕”的行動效果,為公交車保駕護航。讓南寧市民乘坐放心車穿梭在我們首府大街小巷。
(六)建立南寧市公交車扒竊情報信息系統
如今我們南寧市沒有形成比較完善的公交車扒竊情報信息系統,筆者認為:建立這個系統首先要與警綜平臺等內部系統進行資源共享,同時也要有一批專業分析研判的人員,對收集到的公交車扒竊信息進行篩選、整理、分析研判等,最后把此情報報告在一線進行偵查的反扒民警,這樣能大大減輕一線民警的工作量,同時也能掃清犯罪分子。公安機關也應經常到公交車公司去對司機進行調查訪問,也可以對市民進行調查訪問等形式去收集到很多關于公交車扒竊的相關信息。“基層群眾組織也應當將反扒工作當成一項重要任務,建立群眾性的治安聯防隊,積極開展警民聯防活動,并認真配合公安機關,對于被判緩刑等的扒竊犯、沾染扒竊惡習的不良少年兒童以及刑滿或解教扒竊人員等開展監督和幫教工作。”[3]我們要形成公交車反扒不只是公安機關的職責,更應該是我們全體南寧市民為建立和諧南寧所貢獻一份應有的力量,。
(七)建立與健全南寧市公交車反扒工作機制
公安機關要在掌握扒竊犯罪特點、規律的基礎上, 采取集中時間、集中領導、集中力量,有準備、有計劃地開展打擊公交車扒竊犯罪的專項斗爭, 做到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公開行動與秘密行動相結合、跟蹤盯梢與守候控制相結合、打擊現行犯罪與深挖余罪相結合。同時, 建立與健全“雙向聯合、優勢互補”的工作機制, 從嚴、從快地打擊公交車扒竊犯罪。專業反扒隊要抽調經驗豐富的隊員為各派出所的反扒民警傳授反扒知識與技能, 通過反扒技能培訓提高各派出所打擊公交車扒竊犯罪的能力。在專業反扒隊發揮主要作用的同時, 派出所也要抽調一定的警力協助反扒工作的進行, 做到“密切協同、優勢互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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