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力 ]——(2012-3-28) / 已閱5697次
隨著經濟全球化與市場經濟的發展,關聯公司已成為一種常見的企業狀態,關聯公司亦是公司法規范的重要對象之一。由于關聯公司之間存在如控股、控制等緊密的聯系形式,現實中往往發生關聯公司與少數股東(外部股東)及債權人之間的利益糾紛,故關聯公司一度成為保護弱勢群體的標語。鑒于關聯公司在現實中運作的復雜性,筆者通過展開討論關聯公司的幾種主要的法律形態,以明晰其與少數股東、債權人之間相關的法律后果。
我國公司法沒有直接規定關聯公司的內涵,而是從公司間相互關系著眼,界定關聯公司的概念。根據第217條規定,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不僅僅因為國家持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關聯關系,本質上是一種財產關系,所以帶有人身專屬性的關系,就不適用關聯關系;關聯關系,是一種責任關系,法律之所以規定關聯關系,主要是著眼于法律關系發生后,責任承擔的問題。知識產權,如專利、商標權這樣的專屬性很強的權利,榮譽權、名譽權等屬于某個具體法人的權利,公司間不可能以它們為基礎建立關聯關系,亦不會因關聯關系使各公司享有其它公司這些權利。
從學理上論及關聯公司的概念,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關聯公司指兩個以上獨立存在而相互之間具有穩定、密切聯系的業務或投資關系的公司。而狹義的關聯公司指存在持股關系卻尚未達到控制關系的公司。一般所指的關聯公司即廣義的關聯公司。
從其涵義上講,關聯公司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在資金、經營、財務等方面,具有直接或間接控制及施加重大影響能力的公司?梢姡P聯公司指的必須是兩個以上獨立的公司,因而可將總公司與分公司排除在關聯公司的范圍之外。另外,這些公司又必須服從于公司集團的統一經濟決策,因此,關聯公司與公司集團間形成了對立統一的關系。而界定兩個或者更多公司是否可歸于關聯公司之內,其標準是相互之間是否存在直接或間接的控制或重大影響能力。在討論關聯公司過程中,可以發現很多與之相關的概念,如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母子公司,企業集團,跨國公司等等。而在我國目前公司法著作中,這些概念的使用不是特別清晰明朗。因而筆者試著從其涵義,即從其控制關系或重大影響關系方面,對關聯公司的外延做一個界定。
一、基于控制關系形成的關聯公司
此種關系又稱為隸屬關系,于關聯關系中最為常見?刂,即一個公司基于股權或者契約、人事等方式而對另一公司的重要經營管理事項具有長期的支配性或者決定性影響?梢,基于控制關系而形成的關聯公司可大致分為兩類,一類基于股權而形成,一類基于合同而形成。一類以人員為紐帶而形成。
。ㄒ唬┮怨蓹酁榧~帶而形成的關聯公司
在基于股權而形成的關聯公司中,又因占有股權的多少,分為:
1.全資公司,即一個公司或其控制的公司持有另一個公司的全部資本;
2.控股公司,即一個公司或者其控制的公司持有另一個公司50%以上的資本或者表決權股份或者表決權資本;
3.參股公司,控制公司地位的取得并不一定持有從屬公司的半數以上股份資本,如果在股份分散程度很高的公司中,往往只需占有該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即可達到控制該公司的目的。這在我國《公司法》上稱為“控股股東”。此外,法國法認為,持有股份或股票只是一種事實條件,成為控股公司還需有一種主觀條件,即此公司須有是為了支配或影響發行股票或股份公司的主觀意圖。這一點在我國新《公司法》中無明確規定,但從關聯公司的作用來看,此要件應是必不可少的。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股份或股票被其他企業多數持有的企業并不一定被推定從屬于該企業。如在由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章程可能有規定保護其他股東的特別規定。在股份公司,可能存在其他少數股東成立反控制和統一對抗控股股東而使其表決權受到某些限制的情形。另外,在這些關聯企業中,還存在一種特殊狀態---相互參股,即雙方企業都擁有超過對方企業1/4的股份。這種股份公司可能出現反向出資的虛設,造成只有一方是實際繳資的。所以,法律須對這種公司謹慎對待,盡量減少其帶來的消極影響。
。ǘ┮院贤瑸榧~帶而形成的關聯關系
合同控制,是指一個公司(A公司)通過合同的規定享有指揮另一公司(B公司)的權力從而形成的一種控制關系。A公司為控制公司,B公司為從屬公司。法律允許公司之間以合同方式行使控制權。合同安排包括銷售合同、供應合同、利潤轉移合同、租賃合同、管理合同、技術合同或者控制合同等,這些合同安排同時伴隨公司之間的事實上的控制。但是,這種方式建立關聯關系往往比較困難,如是否保持每一個參股人的財產的獨立性,如何確定合同的終止條件,以及它經常產生損害競爭的結果等(參見《德國股份法》)。
。ㄈ┮匀藛T為紐帶形成的關聯關系
這是指有著共同控股人或共同領導人的公司。此即我國新《公司法》第217條第3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其他安排能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的一種。需要說明的是,若是公司的股東而非控股股東,亦能成為實際控制人。同時,以人與員為紐帶成立的關聯關系須相當謹慎,即將出臺的《勞動合同法》中肯定了一個人可以與兩個以上的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但是,這是有條件的,要經得雙方單位同意,而且不得損害一方的利益。
其實,這種因關聯基礎為標準對關聯公司進行劃分并不是絕對的。一種關聯關系往往不止受一種因素影響,而是各種因素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由某一種因素發揮了主導作用而建立起來的,因此,不要孤立的把各因素隔離開來。
在控制從屬關系的關聯公司中,還有特殊的一類,即因共同控制而形成的關聯公司。兩個或者多個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的,推定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兩個或者多個公司之間具有控制與從屬關系。因為在兩個或者多個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的情況下,控制公司通過其中一個公司控制其他公司 。
二、因重大影響關系而形成的關聯公司。
重大影響,是指一個公司(a公司)對另一公司(B公司)的財務和經營參與決策,但并不決定這些政策。a公司對B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公司之間雖然不存在控制與從屬關系,但是具有重大影響關系的,相互之間也可以以形成關聯公司。這種關系又叫做平行關系。與控制關系相類似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ㄒ唬┗诠蓹嚓P系而形成的重大影響。
一個公司(a公司)持有另一公司(b公司)的股份達到一定比例,雖然不足以形成母子公司關系,不能據此而擁有該公司(b公司)控制權,但是己足夠依其股份所代表的表決權向該公司(b公司)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施加重大影響,則可認為,這兩個公司是關聯公司。
。ǘ┗谔厥獾匚划a生的重大影響。公司的董事、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作為公司的管理者,有能力對公司的決策施加重大影響。
概括地說,重大影響關系分為兩種情況:一是一個公司持有另一公司的股份資本達到一定比例以上,尚未達到控股地位,但是以其股份所代表的表決權足以影響另一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決策,從而形成關聯公司。二是公司之間因其產品的產、供、銷協議而形成一個公司與另一公司的依賴關系,使一方對另一方的財務和經營決策產生影響力,從而形成關聯公司。
關聯公司大致上可以分為這樣兩大類,但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新事物不斷出現,相信關聯公司亦會隨之不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