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生貴 ]——(2012-4-3) / 已閱13188次
為深入推進中央關于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的部署,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工作表彰會議精神,根據涉軍維權工作的新形勢和新要求,進一步完善涉軍案件審判工作機制,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我院經過深入調研,充分聽取各有關方面的意見,出臺了《通知》。
加強涉軍案件審判組織建設,是加強涉軍案件審判的基礎工作
問:在加強涉軍案件審判組織建設方面,《通知》有哪些新要求?
答:加強涉軍案件審判組織建設,是加強涉軍案件審判的基礎工作。《通知》規定,受理涉軍案件較多的中級、基層人民法院,可設立專門合議庭或審判庭,其他人民法院也要有相對固定的合議庭、獨任審判員審理涉軍案件。
強化審判管理,切實提高涉軍案件審判效率和水平
問:管理出成績,管理出效率,請問如何進一步加強涉軍案件的審判管理工作?
答:《通知》將加強涉軍案件審判管理置于重要地位,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法院要建立涉軍案件審判工作領導機構,強化審判管理,切實提高涉軍案件審判效率和水平。按照《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可結合審判實際,設立涉軍案件審判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領導擔任組長,研究解決涉軍審判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涉軍案件審判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借鑒人民法庭的審判管理經驗,指定審判管理機構或相關業務庭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統一協調管理涉軍案件審判工作,確保涉軍案件審判水平的不斷提高。為了有效地實施制度管理,要求根據涉軍案件的特點,進一步細化審判、執行工作標準,制定審判流程管理和案件質量評查工作細則,并建立涉軍案件專門統計制度。
抓住審判工作中的關鍵問題,提高涉軍案件審判水平
問:能否舉例說明《通知》在解決涉軍案件審判工作中的關鍵問題方面有何具體規定?
答:《通知》明確提出了要抓住審判工作中的關鍵問題,提高涉軍案件審判水平。例如,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對于軍人、軍屬的界定問題,許多單位提出了不同的見解,《通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解放軍總政治部等6家聯合下發的《辦理軍隊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規定》第4條、第19條規定,明確了軍人、軍屬的范圍。另外,有的部隊提出,對邊遠艱苦、交通不便的部隊起訴的,建議采取信函、傳真等方式立案,借助互聯網、視頻系統等進行案件審理,《通知》采納了建議,進一步暢通訴訟綠色通道,為邊海防和駐地偏遠部隊及軍人、軍屬提供了訴訟便利。
軍地兩方共同參與,形成合力,有效開展涉軍維權工作
問:在加強涉軍案件審判工作中軍地雙方的協作配合非常重要,請問《通知》對此有哪些規定?
答:涉軍案件不僅僅要加強對軍隊和軍人軍屬一方的利益保護,而是要對當事人各方的權利都要平等保護,因此,加強軍地雙方的協調配合非常重要。對此,《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軍地協調聯動機制,貫徹落實周永康書記提出的建立涉軍維權長效機制、充分發揮軍地兩個方面積極性的要求。目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省軍區政治部、軍事法院等先后成立了涉軍維權工作領導小組,《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加強與駐地部隊的聯系溝通,建立健全軍地聯席會議、涉軍案件信息通報、重大涉軍案件督辦等制度,軍地兩方要共同參與,形成合力,有效開展涉軍維權工作。對于地方法院代表反映強烈的涉軍案件性質確認難、送達難、取證難、執行難等問題,《通知》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法院要積極與軍事法院協調,明確規定了軍地協同配合解決的具體辦法。
全國開展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工作綜述
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國防和軍隊建設中不斷遇到新情況新問題。其中,部隊和軍人軍屬涉法問題增多,是困擾部隊全面建設的一個現實問題。從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開始,全國各地發揚擁軍優屬的優良傳統,積極探索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的有效途徑。
人們不會忘記這個日子:1996年11月15日。全國全軍首家“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巡回法庭”在民族英雄岳飛的故里——河南省湯陰縣正式掛牌。一年之后,“巡回法庭”的創建連同它的種種做法,被冠以“湯陰經驗”而備受關注。此后,“湯陰經驗”在探索中前行,在突破中完善,在發展中創新,使“湯陰經驗”更加成熟圓滿,并在全國全軍廣泛宣傳推廣,各級領導對“湯陰經驗”的新發展給予充分肯定。十多年來,全國各地結合實際開展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工作,探索了許多新的做法。2006年,浙江、福建兩省建立由黨委統一領導、以司法機關為主體、政府有關部門共同參與、軍地協調的涉軍維權工作長效機制的經驗,經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總政治部等十二個中央有關部門聯合發文宣傳推廣,進一步推動了這項工作在全國的廣泛深入發展。目前,在軍地共同努力下,全國涉軍維權工作發展勢頭良好,成效明顯。思想認識不斷提高黨中央和中央軍委對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高度重視,胡錦濤總書記和有關領導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軍地各級結合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通過傳達學習上級指示、召開工作會議、開展輿論宣傳等多種形式,用黨中央、中央軍委和胡錦濤總書記有關重要指示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不斷增強做好涉軍維權工作的政治責任感。中央軍委和總政治部始終把開展涉軍維權工作作為部隊政治思想工作的重要內容。總政治部在抓好部隊法律服務工作的同時,積極探索依靠地方黨委、政府和司法機關做好涉軍維權工作的有效途徑。2000年以來會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先后下發了《關于認真處理涉軍糾紛和案件切實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的意見》等文件,總結和轉發了浙江、福建兩省建立涉軍維權工作長效機制的經驗做法;各大軍區普遍下發規范性文件,許多省軍區會同地方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也印發相關規定,對統一各級思想認識給予了有力的政策指導。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和總政治部聯合表彰了全國法院系統和全軍涉軍維權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近年來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也會同其他軍地部門陸續表彰了一大批先進典型,為各級各部門樹立了學習榜樣。組織領導更加有力各級領導高度重視涉軍維權工作,親自組織部署,帶頭督查指導,直接協調處理重大涉軍矛盾糾紛,地方政法委書記還擔任了涉軍維權工作領導小組的負責人。各級人民法院普遍把涉軍維權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籌劃部署,精心組織實施。院領導親自抓,經常聽取維權工作匯報,遇有重大涉軍案件,親自過問、親自督辦、親自協調,有的法院還成立專門的涉軍維權工作領導小組。最高人民法院加強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涉軍維權工作監督指導,院領導多次參加軍地涉軍維權工作會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強調人民法院要有效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幫助部隊和軍人軍屬解除后顧之憂,積極服務國防和軍隊建設大局。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在經濟開發、城市建設等活動與軍事設施保護、國防工程建設發生矛盾時,自覺以國家和軍隊建設大局為重,積極做好協調疏導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不少省市區還組織軍地聯合工作組,加強工作指導,及時發現解決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近兩年來,一些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法委、高級人民法院等部門和省軍區(警備區)聯合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部署工作,表彰獎勵先進。總政還會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深入各地調研指導,及時宣傳推廣典型經驗。解放軍法院作為軍隊涉軍維權工作主管部門,始終把開展涉軍維權工作作為一項重要職能,組織全軍法院尤其大軍區法院和設在各省軍區的基層軍事法院,積極協調地方建立健全涉軍維權組織,扎實開展涉軍維權工作。長效機制建設進展顯著軍地各級在宣傳推廣“湯陰經驗”后,又先后總結推廣了山東青島、湖北安陸、重慶合川、山西壺關、河北雙橋等地做法,全國市縣兩級陸續建立起涉軍維權工作領導小組、涉軍案件合議庭和軍人軍屬法律咨詢站,基本形成了“一組一庭一站”的涉軍維權工作組織。一些部門還根據職能任務特點,建立了各具特色的涉軍維權工作制度。許多地方法院制訂了《涉軍案件合議庭工作制度》、《涉軍案件反饋回訪制度》等審判工作規范,在立案大廳設立軍人軍屬接待窗口,在立案登記表和卷宗封面加蓋“涉軍案件”專用章,在審判流程管理上體現軍人軍屬優先,保證涉軍案件及時立案、及時審理、及時結案、及時執行,開辟了解決涉軍案件的“綠色通道”。對有困難的軍人軍屬和義務兵實施司法救助,減免緩交訴訟費用。有的法院還提請人大任命現役軍人擔任涉軍案件合議庭陪審員,參與涉軍案件審理。各司法行政部門也在法律援助中心建立軍人軍屬專門接待制度,給部隊和軍人軍屬依法維權提供了便利。浙江福建兩省從東南沿海的實際出發,積極探索廣泛持久開展涉軍維權工作的有效機制,2006年下半年,分別由省委政法委牽頭,會同法院、檢察院、公安、民政、司法、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雙擁、人民防空和省軍區等部門,先后下發了全省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工作的專門規定,在省、市、縣三級建立起組織嚴密、職責明確、制度健全、程序規范、保障有力的長效工作機制。2007年,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總政治部等12個部門聯合轉發了浙江福建兩省的規定,總結宣傳推廣了他們的經驗,力求在更高層次、更廣范圍建立起涉軍維權工作長效機制。涉軍糾紛案件處理成效明顯軍地各級法院緊緊圍繞提高部隊戰斗力,維護部隊和社會和諧穩定,積極妥善解決了一大批涉軍糾紛和案件。據不完全統計,自2000年以來,軍地各級涉軍維權工作組織共為軍人軍屬提供法律咨詢76萬多人次,接待來信來訪12萬多人次,處理各類涉軍糾紛9.8萬余件,法院審理涉軍案件3.4萬余件。軍地司法機關和有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依法嚴厲打擊竊取出賣國家軍事秘密、破壞軍事設施、盜竊軍用物資等嚴重刑事犯罪活動,有效維護了國防利益的安全;依法及時妥善處理涉及部隊戰備執勤、演習訓練、國防工程建設、軍事設施保護、軍事禁區管理等方面的軍地糾紛以及歷史遺留的涉法問題,保障了部隊正常的戰備、訓練和管理秩序。對涉及軍人軍屬的婚姻家庭、債權債務、人身損害、鄰里糾紛、土地承包等民事行政糾紛和案件,充分尊重軍人軍屬的合法訴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為部隊官兵解除了后顧之憂。
針對涉軍糾紛案件敏感性、政治性強的特點,各級人民法院在堅持公平公正司法的同時,從增強解決涉軍案件的實際效果出發,十分重視與軍隊有關部門之間的溝通與配合。一些法院通過同級黨委政法委涉軍維權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密切聯系省軍區系統和駐軍部隊;對審判的具體涉軍糾紛案件,主管院庭領導和審判人員主動與部隊和軍人軍屬聯系溝通,介紹情況,聽取意見,答疑釋惑;對軍地之間的重大疑難案件特別是群體性事件和涉及特困群眾的案件,緊緊依靠軍地黨委的領導和支持,統籌協調,妥善處理,使涉軍案件審判取得了良好的辦案效果。各級維權組織還主動深入部隊,開展“法官送法進軍營”等法律服務活動,為官兵講法制課、贈送法律書籍、提供法律咨詢,在新兵入伍、老兵退伍、部隊外出駐訓等時機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深受部隊和官兵歡迎。全國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工作的廣泛深入開展,有效地維護了部隊和社會和諧穩定;提高了全民的國防觀念,對于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揮了重要作用。來源:人民法院報
堅決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
本報訊 (記者王鶴 通訊員黃軒)昨日,省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在廣州召開。會議傳達了中南五省(區)涉軍維權工作座談會精神,對完善廣東各級涉軍維權工作機構設置、經費保障問題進行了討論,并討論了《廣東省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工作暫行規定》。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梁偉發出席會議并講話涉軍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的以軍隊單位和軍人軍屬為一方當事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軍隊單位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及其編制內的企業事業單位。軍人是指現役軍(警)官、文職干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軍隊中的文職人員、非現役工勤人員、在編職工,由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以及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按軍人對待。軍屬是指軍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與軍人有法定扶養關系的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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