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錦雄 ]——(2012-4-14) / 已閱16373次
德國犯罪三階層論的政治悲情
——一個學術政治背景史的考察
內容摘要:當前,中國刑法學界正在就犯罪構成理論改革的問題進行著激烈的爭論。然而,一些刑法學者內心深處的政治情感影響著其理論立場。德國犯罪三階層論的產生和發展彌漫著令人心痛的政治悲情,其他犯罪構成理論在產生和發展過程中同樣充滿著政治悲歌。在社會保護和人權保障的共同刑法理念下,犯罪構成理論是中性的理論分析工具。因此,在犯罪構成理論爭論中應淡化其政治出身,主要應從邏輯性和實用性等技術層面上討論各種犯罪構成的優劣,并創建、移植或完善符合中國國情的、科學的犯罪構成理論。
關鍵詞:德國、犯罪三階層論、犯罪構成、政治、悲情
犯罪構成理論是刑法學的核心理論。我國犯罪構成理論深受蘇俄犯罪構成理論的影響,在廣大刑法學界人士的努力下,經過六十多年的本土化工作,已形成了適用于中國刑事司法實踐的理論體系。然而,近年來,我國有刑法學者提出“刑法知識去蘇俄化”的命題,主張以德日刑法知識為依歸,重構中國刑法知識體系。①該論者認為,我國刑法學“目前仍然采用蘇俄刑法學中的犯罪構成理論,而犯罪構成理論是整個刑法學知識的基本結構,因此,欲擺脫蘇俄刑法學的束縛,非將目前的犯罪構成理論廢棄不用而不能達致”②“除了以大陸法系的犯罪論體系取而代之以外,別無出路。”③而該論者推崇的大陸法系的犯罪論體系為德日犯罪三階層論(即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與有責性的遞進式體系)。④其主張以德日犯罪三階層論取代我國現行犯罪構成四要件說的理由之一是:它承續的基本上是斯大林時代形成的刑法學說,它具有政治上的陳舊性。在批判蘇俄刑法學時其曾這樣用語:“現在這些部門法學(刑事訴訟法學、民商法學、法理學、憲法學)中蘇俄法學的陰影已茫然無存,唯獨刑法學難以從蘇俄刑法學的桎梏中解脫。”⑤“蘇俄刑法學中的政治話語已喪失其正當性”⑥“犯罪構成理論是蘇俄刑法學在我國刑法學中的最后一個保壘。”⑦從字里行間可知,論者在內心的感情深處對蘇聯集權政治下的刑事法治和刑法理論的不滿。筆者認為,犯罪構成理論是一種中性的理論分析工具,因此,犯罪構成理論的選擇應理智,而不能感情用事,具體而言,犯罪構成理論的選擇應淡化其政治出身,主要應從邏輯性和實用性等技術層面來考慮。
前蘇俄犯罪構成四要件理論在產生和發展過程中確實存在過肅反擴大化等惡性政治事件,但是,該理論是一種中性的刑法理論分析工具,其本身在邏輯上和實用上所存在的科學性,不能因為其發展過程中曾存在過政治悲情而予以全盤否定。德日犯罪三階層論發生和發展于德國,日本從20世紀初開始引進、移植和追蹤德國的犯罪三階層論。其實,德國犯罪三階層論在其產生和發展過程中同樣存在令人痛心的政治悲情。
當前,中國刑法學界正在就犯罪構成理論改革問題進行激烈的爭論。從爭論中可以看出,一些學者內心深處的政治情感影響著其刑法理論立場。為了緩和或平息主張以德日犯罪三階層論取代現行犯罪構成四要件說的學者的政治情感,筆者從學術政治背景史角度,考察了德國犯罪三階層論產生和發展過程中所出現的政治悲情,并期望我國犯罪構成理論的爭論立足了邏輯性和實用性等技術層面,以防政治情感左右屬于中性色彩的犯罪構成理論的改革。
一、德國犯罪三階層論產生之前后的歷史脈絡
現代德國犯罪構成理論歷經了近兩百年的主要發展歷史,至今已形成較為成熟的三階層犯罪論體系。為了更好地了解德國犯罪構成理論發展的政治悲情,筆者先簡要論述德國中世紀中后期至“二戰”后的歷史發展脈絡。
中世紀中后期,德意志王國被稱為“神圣的羅馬帝國”。中世紀末期,“神圣羅馬帝國”四分五裂。起源于宗教糾紛的“三十年戰爭”(1618-1648年)爆發后,加深了分裂的局面,出現了幾百個大大小小的德意志封建割據諸侯國,這些諸侯國的君主們行使著獨立的行政權、司法權、關稅權和鑄幣權,其中,普魯士王國通過改革后不斷對外擴張,使自己日益壯大。國王腓特烈•威廉一世統治期間(1713—1740),普魯士成為了軍國主義的專制國家。普魯士的專制制度以“容克”(貴族地主)為支柱。它為“容克”保證了農奴制的不可侵犯性,又為他們的利益繼續積極地擴張土地。普魯士通過多次對外擴張的戰爭成為了歐洲的第一流國家。⑧1861年,威廉一世登上普魯士王位,任命容克地主出身的俾斯麥擔任首相,俾斯麥實行“鐵血政策”,通過發動普丹(丹麥)戰爭、普奧(奧地利)戰爭以及普法戰爭,實現了德國的統一,于1871年建立了德意志帝國。○91871年—1890年俾斯麥擔任帝國首相,在容克和資產階級聯盟中,容克保持領導權。威廉二世即位后,于1890年迫使俾斯麥辭職,由“大陸政策”轉向“世界政策”,積極擴張海軍,侵占殖民地,宣揚“日耳曼族優秀”的種族主義謬論。⑩為了重新瓜分世界,德國和奧匈帝國于1914年挑起了第一次世界大戰,并以失敗告終,德國于1918年11月11日向協約國投降○⑾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末期,德國人民因帝國主義戰爭而付出高昂代價,在德國敗局已定的情況下,德國民眾舉行起義,推翻了霍亨倫索王朝的統治,德皇威廉二世逃亡荷蘭。1918年11月德意志共和國(即魏瑪共和國)成立,魏瑪憲法再次確認了壟斷資產階級與容克地主的聯盟對德國的統治,但是,與德皇專制時期有所不同,在德皇專制時期容克地主居支配地位,在魏瑪共和國時期壟斷資產階級居支配地位。○⑿20世紀30年代,在經濟危機和政治危機襲擊下,德國納粹黨迅速增長,1933年1月30日,興登堡總統任命希特勒為總理,希特勒重整軍備,并發動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德國法西斯的侵略行為是非正義的,最后以失敗而告終,1945年5月8日,德國正式簽署了無條件投降書。○⒀二戰后,在美、英、法同盟國的民主化改造下,德國才真正完成現代化轉型。
二、德國犯罪三階層論的發展梗概
德國犯罪構成理論的發展源頭是中世紀意大利糾問程序中的訴訟法上概念“犯罪之確證”○⒁19世紀初德國著名刑法學者費爾巴哈(Feuerbach,1775-1833)首先明確地把構成要件(Tatbestand)作為刑法上概念來使用,他在1810年出版的德國刑法教科書(第1版)中說,“Tatbestand就是違法行為中所包含的各個行為的或事實的諸要件的總和”,包括主觀和客觀的諸要件的總和○15。
貝林(E•Beling,1866-1932)繼承和發展了費爾巴哈的“Tatbestand” 理論,他在1905年出版的《刑法綱要》(第3版)和1906年出版的《犯罪論》中創立了古典構成要件理論○16。貝林在其《刑法綱要》中認為,成立犯罪,必須具備六個要素,“其順序和結構為:‘構成要件符合性’需要置于‘行為’之后,然后依次就是‘違法性’、‘有責性’、‘相應的刑罰威嚇’、‘刑罰處罰的條件’。構成要件符合性前置于違法性和有責性,以此為基礎,其他概念方可完全定義于刑法意義上。”○17貝林認為,構成要件是犯罪類型的輪廓,是純粹形式的、記述的、價值中立的行為類型,這不包括主觀的、規范的要素。○18
新古典的犯罪論體系維持了古典犯罪論體系的基本框架,但是,對其進行了修改。新古典犯罪論體系的杰出代表是M•E•邁爾(M•E•Mayer,1875-1937)和梅茨格爾(E•Mezger,1883-1962)。邁爾以貝林的犯罪論體系為基礎,將犯罪論體系簡化為:構成要件符合性、違法性和有責任三階層體系○19。這一體系一直是德國和日本犯罪論體系發展的基礎。新古典犯罪論體系與古典犯罪論體系的最大區別在于構成要件的領域。新古典犯罪論體系中的構成要件已經不再是純粹的客觀概念,它包含主觀要素,也包含需要法官評價的規范要素○20。例如,意圖犯(目的犯)之特殊意圖(目的),表現犯及傾向犯的主觀心理態度屬于主觀不法要件要素,又如,德國刑法第168條規定的“侮辱性行為”,第267條規定的“文書”,第211條2款規定的“其他卑劣動機”,第288條規定的“阻礙強制執行”,屬于規范構成要件要素,該規范要素因法官給予評價內容而贏得了可適用意義,這就改變了構成要件是純記述性的、價值中立的觀念。○21新古典犯罪論體系提出了實質的違法論,從實質上把不法視為社會侵害性,認可超法規的違法性阻卻事由,而古典犯罪體系受賓丁的規范說影響,將違法理解為對法規范形式上的違反,僅承認法定的違法阻卻事由。○22在有責性方面,古典犯罪論體系主張心理責任論,具備責任能力的行為人,具有了故意或過失即成立罪責。而新古典犯罪論主張規范責任論,具備了責任能力和故意或過失還不一定就成立罪責,還要有非難可能性,期待可能性是必不可少的責任要素。○23由于新古典犯罪論體系“自身也存在著一些矛盾和漏洞,如在發現了主觀的不法要素和規范責任概念之后,就很難繼續認為故意是責任形式了,并且過失犯罪也需要建立獨自的不法形式。” ○24
從20世紀30代開始直至“二戰”后,韋爾策爾(Hans Welzel,1904-1977)提出了目的行為論的犯罪體系,○25這一體系認為,構成要件分客觀構成要件和主觀的構成要件,故意和過失為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使構成要件真正成為犯罪類型,在違法性方面,韋爾策爾提出了行為無價值與原來的結果無價值相對抗,認為“不法是與行為人相關的‘人’的行為無價值”(即人的不法理論)。在責任論上,該體系為人格責任論,以行為人的人格為決定的基礎,認為責任系“對行為人的人格非難” 或非難可能性。他認為,“故意乃責任非難的對象,系行為與構成要件的內容;而違法性認識則是非難可能性(即責任)的組成部分。”期待可能性并非責任排除事由,只是在承認其責任的情況下,法秩序免除了責難,原諒了行為人而已。○26
“二戰”后,一些德國刑法學者對新古典犯罪論體系和目的行為論犯罪論體系進行重新評價,提出了現代新古典犯罪論體系。現代新古典犯罪論體系,也稱“新古典與目的論的結合體系”。這種體系受目的行為論影響,在行為論上拒絕目的的行為論,但是,肯定了構成要件的故意,在違法性中承認行為無價值。責任概念采取規范的責任概念,故意的一部分(違法性意識的可能性)保留在責任中。這種體系是以新古典犯罪論體系為基礎,吸收了目的行為論犯罪論體系的觀點而建立起來的。○27現代新古典的犯罪論體系對不法和責任的理解是:不法是對構成行為(以及在可能情況下,結果的)無價值評價,相反,罪責是對行為人的無價值評價。○28“現代新古典犯罪論體系是一種行為無價值和結果無價值并存的二元論體系,得到了德、日不少學者的贊成,并成為了理論上的通說。”○29
三、德國犯罪三階層論產生和發展的政治悲情。
德國犯罪構成理論的源頭是費爾巴哈的構成要件(Tatbestand),
其基本理論框架雛型出于貝林提出的“行為一構成要件符合性——違法性——有責性——相應的刑罰威嚇——刑罰處罰條件”的古典體系,其理論框架定型及發展的興旺時期是邁爾簡化的三階層犯罪論新古典體系“構成要件符合性——違法性——有責性”,以及梅茨格爾的犯罪論體系、威爾澤爾的目的行為論犯罪論體系。從其理論發展的歷史階段看,它歷經了德意志諸侯國封建割據、普魯士王國對外擴張的戰爭、德意帝國統一后由農業國向工業化發展、第一次世界大戰、納粹帝國統治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戰等時期。
費爾巴哈的生卒時間為1775年至1833年,這一時期是德意志王國四分五裂、數百個封建諸侯國割據時期。費爾巴哈成長于其中的巴伐利亞王國,若與普魯士王國國王統治時期比對,它是普魯士王國腓特烈•威廉一世(1713—1740)、腓特烈二世(1740—1786)、腓特烈•威廉二世(1786—1797)、腓特烈•威廉三世(1797—1840)統治時期。○30在這一時期,德意志王國的政治特征是:各諸侯國是封建的君主專制國家,是容克(貴族地主)為統治階級的農奴制國家,普魯士王國則是一個軍國主義國家。這一時期的德國并無民主可言,其刑事法治沒有良好的民主政治基礎。
古典犯罪論體系的創始人貝林生于1866年,1932年去世。其犯罪論體系發表于1905年出版的《刑法綱要》(第3版)和1906年出版的《犯罪論》。從貝林出生到1906年,正是威廉一世統治、俾斯麥對外擴張并統一德國的時期,也是威廉二世實行“世界政策”爭取世界霸權時期。在這一時期,德國在政治上、名義上實行君主立憲制,但是,帝國議會中占優勢的是容克貴族的代表,一切法律和決議需經皇帝同意方能生效,首相由皇帝任命 ,并只對皇帝一人負責,不對帝國議會負責,○31容克和資產階級結成聯盟,但是,具有封建特權的容克掌握著統治權,在極端的民族主義和軍國主義影響下實行軍事擴張,還于1897年強占中國的膠州灣,在1900年作為八國聯軍的主力侵略中國,參與了瓜分中國的殖民活動。這一時期,德國資產階級的民主政治發育遲緩。這一時期的德國刑事法治同樣沒有良好的民主政治基礎。
新古典犯罪論體系的杰出代表M•E邁爾生于1875年,在1923年去世。在邁爾生活的48年歲月里,他生活在德國統一后的鼎盛發展時期,也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戰爭陰霾中度過,還在魏瑪共和國生活了5年,邁爾以貝林創立的古典犯罪論體系為基礎,將犯罪論體系簡化為“構成要件符合性——違法性——有責性“三階層,并對貝林的理論進行改造,成為了新古典犯罪論體系的杰出代表之一。新古典犯罪論體系的另一杰出代表是梅茨格爾,他生卒時間為1883年至1962年,其犯罪論體系的形成和成熟階段主要在20世紀初至20世紀40年代。○32韋爾策爾是目的行為論犯罪論體系的創造者,其生卒日期為1904年至1977年,其目的行為論犯罪論體系于20世紀30年代提出,“從20世紀30年代后半期直至戰后,目的行為論風靡一時,該行為論也迫使犯罪論的變更”○33德國犯罪構成理論的框架定型及興旺發展階段即邁爾、梅茨格爾和韋爾策爾的犯罪構成理論形成和發展階段,它主要歷經了德皇威廉二世統治、第一次世界大戰、魏瑪共和國、納粹帝國等時期。從這幾個時期的政治背景看,德國均具有不光彩的政治歷史。
威廉二世統治時期的不光彩一面在前文已有陳述。在魏瑪共和國時期,德國依然具有大量的封建殘余。魏瑪共和國雖然是在廢除了半封建的君主立憲政體基礎上建立的,但是,其議會制是在沒有完全摧毀封建專制主義的情況下建立的,舊的、反民主反共和的封建勢力在上層仍然存在,因此,其民主制的根基并不十分堅固。由于艾伯特總統和謝爾曼總理“沒有勇氣清除舊帝國的代表”,主張“在繼續發展現存國家機構的基礎上實現議會民主制”,“威廉二世流亡國外,卻仍占有97000公頃土地,”三四十個皇親國威仍擁有10億馬克的財產。容克們仍是土地的主人,資本容克貴族仍然控制著軍政大權和經濟命脈。軍隊原封不動保留下來,而且不受政府控制,舊帝國的龐大官僚隊伍被共和國全盤接受;共和國成了僅僅摘掉了皇冠的舊德國。“學校課程仍然保留著民族主義者和極端殘暴的君主政體主義者的無恥謊言”。舊的反對勢力的廣泛存在和舊的專制思想影響,成為共和民主的最大隱患。○34
新古典犯罪論體系在希特勒納粹統治時期得到了較大發展,并成為了刑事司法實踐指導的理論。當時,新古典犯罪論體系的杰出代表梅茨格爾等刑法學者還參加了納粹官方的刑法委員會,參與了刑法改革活動○35。韋爾策爾的目的行為論犯罪論體系也是在納粹帝國時期得到較大展的。然而,希特勒納粹帝國時期,德國的政治結構特點是:實行一黨專制的極權主義獨裁統治。納粹黨是極端民族主義、軍國主義和封建專制主義等各種反動勢力的集合體。“從政治角度看,這一時期的德國可稱為封建法西斯資本主義社會形態,從軍事經濟角度看,可稱為軍事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社會形態。”○36
希特勒的上臺實際上宣判了魏瑪共和國的終結。希特勒的口述自傳《我的奮斗》和納粹黨制訂的《二十五點綱領》提出了德國法西斯主義的基本理論。希特勒上臺后,就著手建立法西斯恐怖專政,并重整軍備。魏瑪憲法中有關保證人身、言論、出版、集合、結社等自由的一切條款被廢除,議會民主制度被埋葬。納粹黨剝奪了人民所有的民主權利,工會被推垮,工會財產被沒收。希特勒憑借授權法宣布:在德國唯一的政黨就是民族社會主義德國工人黨!其他政黨的活動都將受到苦役徒刑的懲罰。全國各地設立了集中營,幾十萬人被關進去,慘遭拷打和殺害。德國法西斯主義宣稱德意志人是高等種族,其他種族都是劣等的,應為德意志人服務,宣傳猶太人是劣等種族中最危險有害的,必須滅絕。○37 在“二戰”期間,歐州大約有600多萬猶太人在德國法西斯的種族滅絕政策下被殺害。為了審理日益增多的政治案件的需要,德國法院更名為“人民法院”,法官們在開庭前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納粹黨旗下行納粹舉手禮,高呼“希特勒萬歲”,向元首宣誓效忠。根據檔案材料,單是1939年這一年,在監獄中服刑的政治犯就超過30萬;而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由于政治原因被囚禁過的德國人不下100萬。而當時德國才有4000多萬人。○38
德國新古典犯罪論體系在納粹帝國時期得到了較大發展,并且是居于通說地位的犯罪構成理論,它無法擺脫自身的厄運,成為了德國法西斯的附庸,成為了納粹帝國的政治迫害工具。目的行為論犯罪論體系是德國犯罪構成理論發展中具有巨大影響的理論,它產生和發展于納粹帝國時期,目睹了德國法西斯的種種暴行,它同樣出身于悲哀的政治環境。德國現代犯罪論體系是新古典犯罪論體系和目的行為論犯罪論體系結合而成的體系,因此,它不可避免地縈繞著其前身理論的政治悲情。
綜上所述,在“二戰”結束前,德國犯罪構成理論的發展歷經了封建割據的容克農奴制君主專制時期、封建容克資產階級專政君主立憲制時期、具有濃厚封建色彩的魏瑪共和國時期,以及封建法西斯資本主義時期,在這幾個時期里,德國深受極端民族主義、種族主義、軍國主義、民族復仇主義和法西斯主義影響,因此,資產階段的民主自由思想并不能很好地扎根于德國,德國未能真正實現過資產階級的民主政治。良好法治的基礎是良好的民主政治。可見,無論是費爾巴哈的“Tatbestand”理論,還是貝林的古典犯罪論體系,或是邁爾的新古典犯罪論體系,抑或是韋爾策爾的目的行為論犯罪論體系,均出身于無奈的、不幸的政治背景。在無民主政治基礎的、糟糕的政治背景下,無論其刑法典制訂得好壞,無論其犯罪論體系是否科學,都難以實現良好的刑事法治。
“二戰”后,由美英法三國扶持建立起來的聯邦德國,在吸取第二帝國時期專制主義、魏瑪共和國自由主義、第三帝國時期納粹極權主義等政治經濟體制失敗教訓的基礎上,結合本民族特點,基本上按照西方民主政治和自由經濟體制的模式,確立了完全的資產階級政治經濟體制,因而資本主義得以健康平穩發展,社會也得到了全面進步。○39德國真正的民主政治建立在二戰以后,因此,二戰之后,德國刑事法治在隨著其民主政治的發展才而得到了良好的發展。
四、啟示
德國犯罪三階層論的產生和發展彌漫著令人心痛的政治悲情,其他犯罪構成理論在產生和發展過程中同樣充滿著政治悲歌。目前,世界上具有重大影響的犯罪構成理論有三種:(1)犯罪三階層論。該理論是德國和日本等國家或地區的通說。(2)犯罪構成四要件說。前蘇聯、俄羅斯、中國等國家以此理論為通說。(3)雙層次犯罪構成理論。英國、美國等國家盛行這一理論。
犯罪三階層論在德國產生和發展過程的政治悲情令人難忘。日本從二十世紀初開始移植、追蹤和發展犯罪三階層論,其間,同樣充滿著政治悲情。當時,日本是軍事封建帝國主義國家,沒有真正的民主政治,軍國主義思想盛行、對外侵略和窮兵黷武是其重要特征,犯罪三階層論也曾成為其軍事封建帝國主義的附庸。
犯罪構成四要件說發生和發展了十九世紀后期和二十世紀初的沙皇俄國和前蘇聯,其產生和發展的政治背景也存在悲哀的不幸。十九世紀后期至二十世紀初,俄國也是軍事封建帝國主義國家,實行沙皇專制制度,沒有民主政治。前蘇聯是一個中央高度集權的國家,民主政治薄弱,出現過肅反擴大化等褻瀆法治的重大事件。犯罪構成四要件說是由沙俄時期和前蘇聯時期的刑法學者接續研究而得出的理論成果,在充滿政治悲情的環境下,在思維規律影響下自然出爐。
雙層次犯罪構成理論產生和發展于英國和美國,在英國刑法發展中,其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發展過程影響著雙層次犯罪構成理論的產生和發展,期間,英國曾有過民主政治低下、刑罰野蠻,人權狀況惡劣、瘋狂對外侵略的政治歷史。美國雙層次犯罪構成理論源自英國,其理論發展過程中,經歷了黑人奴隸制時期、漫長的種族歧視時期,曾出現不少政治壓迫事件。這一理論曾成為過鎮壓黑人奴隸的工具、種族歧視壓迫工具和政治壓迫事件的推手。
可見,當今世界三大犯罪構成理論在其產生和發展過程均不可避免地充滿政治悲情。
犯罪構成理論是刑法學犯罪論中的重要理論,是實現良好刑事法治的重要方面,因此,我國應采用科學的犯罪構成理論指導刑事司法實踐。世界三大犯罪構成理論的產生和發展均彌漫著政治悲情。雖然如此,許多刑法學者在政治悲情的背景下也能堅持獨立的學術人格,按刑法及其理論發展規律追尋科學的犯罪構成理論。德國犯罪三階層論及其他犯罪構成理論產生和發展中均存在政治悲情的事實告誡了我們:在中國犯罪構成理論改革的爭論中,不應把犯罪構成理論產生和發展期間的政治背景和政治意識形態作為爭論的焦點。現代刑法理念認為,根據刑法正當性和罪刑法定原則要求,犯罪構成理論應體現社會保護和人權保障的功能。在這一共識的前提下,犯罪構成理論是中性的理論分析工具。因此,在犯罪構成理論爭論中應淡化其政治出身,主要應從邏輯性和實用性等技術層面上討論各種犯罪構成的優劣,并創建、移植或完善符合中國國情的、科學的犯罪構成理論。
犯罪三階層論、犯罪構成四要件說和雙層次犯罪構成理論是世界刑法理論中的三朵奇葩。目前,犯罪構成四要件說是中國法學花園里正在盛開的鮮花,當我們看到德國和日本等國家或地區的法學花園里正在綻放著另一朵燦爛的花朵——犯罪三階層論時,我們不能因為犯罪構成四要件說曾有令人不快的政治出身而將其掐死,并徑直移植德日犯罪三階層論。犯罪構成理論的廢除、移植和完善均應進行深入的研究和爭論,若沒有深厚的學術積淀,匆忙廢除或移植某種犯罪構成理論并非明智之舉。
注釋:
①參見陳興良:《刑法知識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第47-57頁。《代序》第Ⅷ—ⅩⅥ頁。
②陳興良:《刑法知識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代序》第Ⅷ頁。
③陳興良:《刑法知識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第51頁。
④參見陳興良:《刑法知識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第296-350頁。
⑤陳興良:《刑法知識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代序》第Ⅸ頁。
⑥陳興良:《刑法知識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代序》第ⅩⅥ頁 。
⑦陳興良:《刑法知識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第364頁。
⑧參見李純武、壽紀瑜等著:《簡明世界通史》(上冊),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年12月第1版,第403-407頁,以及陳擢《淺析德國現代化的進程與特點》《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29卷,《研究生論叢》2005年5月,第7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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