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新劍 ]——(2012-4-18) / 已閱8706次
第十三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是檢察工作進入嶄新發展階段召開的一次具有重要意義的會議,對檢察工作今后的發展具有深遠的影響,檢察機關如何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成為各部門必須著力抓好的重點工作之一。“十三檢”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放在突出位置予以關注,是胡錦濤總書記“七一”講話精神在檢察工作中的生動體現,也是大力開展檢察改革、努力完善檢察制度的前提和出發點,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我國當前正處于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和社會矛盾凸顯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任務艱巨繁重。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是適應我國社會結構和利益格局的發展變化,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的必然要求, 是履行檢察職能的應有之義,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是檢察機關履行職能又一重要舉措,是履行檢察職能的應有之義,是檢察機關履行職能又一重要舉措。本文擬就檢察機關如何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提高社會管理水平作一粗淺探析。
一、檢察機關在社會管理中應堅持法律監督機關的地位
當前,我國正處在經濟高速發展期,也處在矛盾凸顯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社會生活發生了巨大變化,社會結構也發生著深刻變化,人員流動性增強,個人與社會組織的依存關系大大減弱。人民內部矛盾日益復雜多樣,各種傳統的、新型的社會治安問題等,成為影響我國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絕大多數矛盾都是群眾為了維護自身利益,通過某種行為,喚起政府和社會的關注,使自身利益能得到確認和保障。這些行為有的理智,有的沖動,有的合法,有的違法。涉及的領域包括企業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環保維權、勞資糾紛等。從實質上看,當前的社會矛盾由利益分化導致的貧富不均、利益分配不均引起的,但原有的與計劃經濟相伴生的社會管理體系明顯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也不容忽視。
社會是人們依據一定的關系彼此結合而成的生活共同體,是人們相互交往的產物,是各種社會關系的總和。社會管理是指人們為使社會機體及各部分向著一定目標運動而進行的計劃、組織、控制和引導等活動。在任何國家,一個穩定、和諧與發展的社會都離不開有效的社會管理。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其職責在于通過履行檢察權,維護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因此,保持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全面提升社會功能,就成為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檢察權的法律監督屬性,決定了檢察機關必須深入社會,充分發揮各項檢察職能,積極參與社會管理,提高社會管理水平,維護司法公正,理順群眾情緒,促進社會和諧。
二、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應堅持的原則
一是依法參與原則。檢察機關作為司法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必須依法參與、依法管理。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絕不能為了求新、求快、求亮點擅自突破法律界限,隨意創制和亂作為,否則就是濫用職權。檢察機關在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過程中,必須堅持依法參與的原則,在方式方法上仔細遴選,科學取舍,對通過行政手段、道德手段能解決的問題不宜介入,對依靠社會組織和當事人自治能化解的矛盾不宜啟動訴訟程序,在管理、服務的過程中必須保持適度的消極性、被動性,不能不能隨意地擴大檢察權。采取的方法手段既要考慮可行性、創新性,也要考慮合法性,不能為了迎合少數領導的想法、配合某些地方形象工程或者支持一些個案的需要作出違法決定,決不能突破法定職能包攬不在檢察權范圍內的工作,更不能突破現有的法制框架亂作為。
二是執法辦案原則。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必須通過執法辦案來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執法辦案是履行一切檢察職能的本源和歸宿,也是新時期檢察機關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基礎性工作。只有更嚴格地堅持有案必辦原則,更高質量地辦好每一起案件,才能取得人民的信任,才能更好地發揮服務職能。現階段,在更加自覺、更加主動地落實穩定是硬任務、是第一責任的過程中,檢察機關只有通過充分發揮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查辦職務犯罪等職能作用,全面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嚴厲打擊各類刑事犯罪、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群眾才有安全感,才能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才能樹立良好的法治、道德標準。只有堅持有案必辦、依法嚴格辦案、高質量高標準辦好案件的工作原則,檢察機關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才有了立足點和工作基礎,檢察工作服務社會經濟發展才不會成為一句空話。
三是強化服務原則。開展社會管理創新工作,首先必須從理念上反思、重構。凸現司法工作服務社會生活中的作用,關鍵是優化現有的工作方法和模式,使之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要樹立牢固的服務為先、服務為本意識,不斷優化工作思路,不斷彰顯檢察機關的服務職能,使檢察工作更好地為社會服務。社會管理創新不是管得更多,而是管得更好,就檢察工作而言,必須適當堅持檢察職能的謙抑性,合理行使批捕、起訴等權力,在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的同時,努力尋找檢察工作在整個社會改革和發展過程中的助力點,“打”、“救”、“防”結合,通過為社會和公民提供優質的司法服務來履行檢察工作對社會的管理職責,以此為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司法環境。
四是公平正義原則。公平正義是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目標。實現公平正義是廣大人民群眾的強烈愿望。不公平是一切社會動亂的根源,是發生矛盾和問題的因素,離開公平正義,不但舊矛盾和問題得不到解決,新的矛盾和問題也會不斷產生,社會和諧、穩定就無從談起。胡錦濤總書記曾強調“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涉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 檢察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不僅是維護公平正義的主題,而且起著重要的防線作用。隨著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等一系列教育活動的開展,檢察隊伍的素質和執法水平不斷提高。但我們也應清醒的認識到,在當前的新形式下,特別是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維護和實現公平正義的責任重大,使命更加艱巨。我們之所以反復強調“嚴格執法、依法辦事”,就是為了在越來越完善的法律體系大背景下,通過公平正義來維護法律的嚴肅性。離開公平正義不僅法律會成為一紙空文,依法治國也就成了一句空話,檢察機關也就失去了公信度。因此,只有樹立公平正義的理念,讓公平正義成為人們看得見、感受得到的結果,依法治國的目標才能實現。
三、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方式的路徑選擇
檢察機關在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準確定位是基于“法律的品格”和“要件”而言,僅憑“滿腔熱忱”還不夠,更要注重方式方法。這些方式方法要以“要件”為基點,也要注重法律的保守性、消極性和普遍性特點。因此,檢察機關在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方式選擇,既要注重“要件”的需要,也要兼顧法律的品格特性。
(一)互動方式。法律監督的程序性權力處于核心地位,檢察機關是通過“啟動法律程序來實現追訴犯罪,監督國家權力的正確行使,保障人權,維護社會的安寧和秩序,促進在社會實現公平正義功能的”,因而“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往往體現在對特定法律監督程序的發動,而非實體內容的決定”,促使程序性權力與實體性權力的順利銜接。在此過程中,檢察機關必然與其他有權監督主體以及有關機關發生引起與被引起的互動關系,同時與被監督者發生糾正與被糾正的互動關系,這種互動關系反映了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者所具有的積極主動、富有成效的職權特點,這種方式是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主要內容之一。1、與公安、審判機關的互動。檢察機關通過立案監督、審判監督等權力,引起公安機關的立案程序和審判機關的二審、再審程序,對公安偵查等訴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權通知糾正。2、與其權力監督主體的互動。檢察機關與其他監督主體的互動關系實質上是協作關系。包括:1)與權力機關的協作關系。2)與監察機關、具有行政處分權的上級行政、審判機關的協作關系。在這種互動關系中,具有職能性、多向性和一致性特點,可以充分發揮檢察主導性的特性,運用互動關系特點,開展與公安、審判機關的監督和制約銜接方式,與其他權力監督主體協作方式的社會管理創新。
(二)延伸方式。檢察機關作為代表國家、公共利益主動糾正、追訴違法犯罪行為的國家機構,必然要更多地承擔對社會利益保護的職能。由于法律監督性質具有規范性、程序性和有限性的特性,致使法律監督的效力和權力行使受到了不同程度地影響和制約。當前我國社會管理存在諸多管理隱患和“缺位”的現象的存在,而作為具有法律監督職能的檢察機關卻無法觸及。檢察機關要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應當以延伸檢察監督職能的方式,就象“控訴權的派生和延伸”一樣,以檢察權職能為基點,將檢察監督職能向外延伸方式,使檢察監督權能限度擴張,運用延伸職能職權,啟動申請權及時有效地予以“提醒”,促進社會管理的“缺位”管理和行政管理無法觸及的領域,參與社會管理創新。
(三)拓展方式。隨著檢察職能逐漸向外延伸,其觸角涉及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領域,甚至超出訴訟領域對行政權力運作產生影響,這種“檢察權的擴張是國家法律監督職能不斷強化的客觀需要”。特別是在“和諧社會”語境下,“協商性司法”理念的逐漸探索,對傳統司法理念形成巨大沖擊,“這種新型司法程序的出現,符合構建‘和諧社會’的理念,并有著深刻的法律文化基礎,”這為檢察監督職能拓展空間和范圍提供了契機和舞臺,特別是在社會結構深刻變革的時代背景下,更為檢察機關拓展檢察職能方式,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提供了新的機遇和條件。尤其是在民事行政訴訟法律監督方面。在拓展方式中,以檢察監督內涵為基礎,通過拓展空間和范圍的手段,拓展檢察監督外延,對原有檢察效力無法涉及和觸及的行政管理領域,通過檢察監督、請求權、檢察建議、檢察協作等方式,達到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目的。
(四)創新方式。檢察機關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主體之一,理應在完善社會管理體系,服務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應有作用。但是,社會管理體系是一套十分復雜的管理系統,利益格局龐雜而復雜。在我國處于社會轉型的歷史時期,加上異化的“權力經濟”作用形成了腐敗因素,社會管理難免出現管理漏洞和缺失,導致越位錯位現象與人民群眾期待值形成的巨大反差,需要檢察機關對社會管理協作、漏洞和缺失銜接、群眾訴求和矛盾的協作處理、民事行政訴訟監督等方式方面進行探索和創新。如暫緩起訴制度的構建、刑事和解制度的構建、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的探索等,對參與社會管理體系構建,推動社會有序管理具有時代意義。
四、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的工作重點
縱觀當前社會管理現狀,迫切需要對現有社會管理模式進行改革創新,進一步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社會管理體系,以不斷提高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水平,促進社會和諧。檢察機關有責任加強社會管理方面的研究創新,主動應對社會管理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既要依法堅持過去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加大執法辦案力度,通過提高執法水平來補強社會管理創新這塊“短板”,確保社會管理創新在檢察環節落到實處,也要與時俱進,尋找重點、有的放矢,創造性地推動工作,從而為探索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新格局,作出應有的貢獻。
一是積極參與對特殊人群的幫教工作。特殊人群是社會管理的難點也是重點。檢察機關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中,要著眼實際,解決問題,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監所檢察工作,促進監所依法、文明、科學管理,不斷提高教育改造質量;認真貫徹全國社區矯正工作會議精神,積極探索適應社區矯正特點的檢察方式,加強對社區矯正各執法環節的法律監督;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特殊人群幫教管理,幫助刑釋解教人員妥善安置、融入社會;與共青團、學校、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等密切配合,加強對違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共同做好預防未成年人的犯罪工作。
二是積極參與對重點地區的綜合治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必須著力解決好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地區的整治開發、服務管理與協調發展問題。在為黨和國家的大局服務過程中,檢察機關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深入開展對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的排查整治。對排查整治出來的黑惡勢力、“兩搶一盜”等犯罪案件,適時介入偵查,依法快捕快訴,及時、準確、有力地打擊。密切關注社會治安動態,有針對性地提出消除隱患、強化管理、預防犯罪的建議,促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建設。結合辦案加強法制宣傳,廣泛開展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農村活動,增強公民法制觀念,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
三是積極參與對網絡虛擬社會的建設管理。互聯網不僅是新技術、新產業、新媒體,也是新的意識形態陣地。在建設與管理并重的思路指導下,檢察機關要堅決依法打擊利用網絡實施的詐騙、盜竊和“黃賭毒”等犯罪活動,維護網上秩序,凈化網絡環境。高度重視涉檢網絡輿情,建立健全應對、引導等機制。既要把網絡輿情作為聽民聲、察民情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視涉檢負面報道,認真評估輿情影響,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網上輿論,營造有利于社會穩定的輿論環境。
四是積極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充分發揮檢察職能通過執法辦案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是新時期檢察機關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基礎性工作。檢察機關要通過充分發揮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職能作用,全面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嚴厲打擊各類刑事犯罪。認真抓好涉檢信訪積案化解工作,采取綜合措施,力爭盡快消化解決檢察環節的信訪積案。結合執法辦案,建立健全檢察環節社會矛盾排查化解、執法辦案風險評估、檢調對接等工作機制,努力探索化解矛盾糾紛的新途徑新舉措。高度重視敏感案件的辦理及“三個效果”的統一,防止激化矛盾或引發新的矛盾。組織檢察人員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了解訴求、解決困難,切實把排查化解矛盾工作做深、做細、做到位,真正踐行執法為民。
作者姓名:王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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