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少平 ]——(2012-6-1) / 已閱10673次
(3)實施階段。救助措施實施,直接關系到社會矛盾能否得到有效化解,實則救助工作重中之重。救助的主體、內容和方式不同,所采取的救助措施和辦法也有所不同,實施起來需要區別對待。如以資金方式救助的,由申請人憑《刑事救助決定書》和有效身份證明在財政部門領取并出具領款憑證即可;以安置生活自理能力差的老人為救助內容的,在幫助解決養老資金同時還要解決歸宿問題;以對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行監護作為救助內容的,既要給予資金幫助,又要落實監護人;等等。因此,救助措施既要因人而異,也要隨事而變,選擇救助對象迫切所求的救助措施,才符合救助工作初衷,其釋放的社會效果也會更好。
4、構建四大保障機制
一個好制度需要一套好機制來保障其良性運行。筆者認為,當前刑事救助制度應當構建四大配套機制:
一是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聯動機制。刑事救助工作是一項社會工程,具有社會屬性,因此,要做好這項工作,就必須依靠全社會共同努力,把刑事救助工作融入社會化救助體系,將刑事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結合起來。黨政、司法和財政部門是刑事救助的主力軍,司法援助、社會保障、勞動就業、民政救濟、社會捐助以及銀行、保險、學校等部門是刑事社會救助的重要力量,尤其是黨委處于刑事救助的領導地位,便于促進相關部門、社會各界的聯系溝通,有利于救助聯動大氣候形成。
二是監督管理機制。在地方黨委領導下,成立監督管理專門職能機構,出臺相應監管措施,在刑事救助提起、審查、實施等各環節實行全方位監督,實現監督公開化、社會化。如公布救助對象名單、住址以及救助原因、方式、內容等,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廣泛監督;又如加強對刑事救助資金監管,將其整體納入紀檢、監察部門查處范圍,確保資金使用的“專一性”和“純潔性”。
三是經費保障機制。在刑事救助資金得不到中央財政全面保障情形下,于是建立經費保障機制顯得特別重要,需要尋求經費來源,補充救助資金缺口,維系刑事救助工作的正常運轉。可以采取爭取政府資金支持、接受社會各界捐贈、單位自籌資金等方式籌集資金,讓亟需資金救助的對象得到先行救助。
四是救助宣傳機制。刑事救助是一項群眾性工作,也是一項溫暖工程。廣泛的宣傳,能夠喚起全社會對刑事救助的關注、支持和參與;可以讓救助對象感受到黨的溫暖和人間的真情,有利于減少對抗,便于案件矛盾化解。刑事救助宣傳機制的形成,有利于通過宣傳達到維護社會穩定和構建和諧社會的目的。
結語
刑事司法救助在化解刑事案件矛盾中起著獨特作用,注重人性關懷,釋放司法善意,溫暖體貼人心,對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環境具有重要意義。但是,我們也應該清醒地看到其內在不足,司法救助畢竟屬于暫時性救助措施,只能解決臨時性維穩問題,在化解社會矛盾上具有明顯局限性。要長遠而又徹底解決由案而生的社會矛盾,還必須加強法院隊伍建設,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做到依法、公正、高效、廉潔辦案;還必須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積極而又慎重地使用非監禁刑,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立面;還必須加大對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調解力度,促使被告人及其他賠償義務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還必須重視對附帶民事的執行和解,促使雙方互諒互讓;還必須與其他社會救助措施聯動起來形成救助合力。這樣,刑事司法救助才能發揮其應有效能。
(作者單位: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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