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積武 ]——(2012-6-15) / 已閱23182次
摘要:唐朝是中國封建王朝的一個制高點,是一個萬邦來潮的泱泱大國。唐朝的鼎盛有很多方面的因素,本文從唐代的中央政府機構的設置以及中央監察制度的角度來對唐朝的繁榮做剖析。
關鍵詞: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政事堂;御史臺
一、政府機構
(一)中書門下政事堂和三省六部由來和演變。
三省的由來
(1)、尚書省
秦始皇掃滅六國后,其首要的任務就是把權力集中到其個人手中,以削弱潛伏的反動力量,加強對其他地區的控制。于是就產生了三公九卿制的中央行政體制,其中九卿府中的少府就孕育出了后來的尚書省,此時的少府設有尚書令。此時的少府只掌管三海池澤之稅和關手工業,以供皇室享用。到了漢朝,少府的權力得到了極大的擴張,以致“出納王命,政賦四海”,侵奪了其他諸卿的實權。西漢末年,“尚書臺”名稱開始出現。東漢后尚書臺成為事實上的最高行政機構。曹魏開始,尚書臺最后脫離少府,成為完全獨立的中央最高行政機構。南朝時正式稱為尚書省。隋唐沿用。
唐朝時,尚書省編制極大,下設六部二十四司,有權發布和執行政令。還有權根據制敕所確定的大政方針制訂具體的執行方案。這種制度的設計對后世影響極大,當代的中國中央政府機構的設置大概就是沿用唐代“六部二十四司”制度。
中下省
曹丕稱帝時,尚書令權力極大,對其權力構成了威脅,為了牽制尚書令的權力,將原有的秘書監改為中書省。到晉代,中書省成為正式的出令機關。中書省決定的政策法令經過皇帝批準后,交由尚書省執行,此時,尚書省成為了執行機關。隋稱內史省,唐又改名為中書省。
門下省
魏晉時,中書省勢力增長,又使皇帝感到有震主之危,便讓侍中(掌管殿內往來奏事和侍奉皇上)參與大政,以鉗制中書省職權的行駛。西漢中葉,侍中地位提高,逐漸代皇帝批閱尚書奏事,進而參與國家機密。曹魏時,侍中和尚書共參機衡。晉代,發展為門下省。南北朝時期,門下省成為高級謀議、決策機構。此時三省正式形成。隋唐沿用。
中書門下政事堂
唐朝初期,政事堂只是宰相們集體議政之地,設于門下省。當時“中書出令,門下封駁”,兩省關系緊張。為了解決矛盾,唐太宗重新規定,先由中書省和門下省在政事堂議論政事,議定后奏報皇上,然后再由中書省出詔,門下省封駁。唐玄宗時期,政事堂正式稱為“門下中書政事堂”。中后唐時,門下中書政事堂成為凌駕于三省之上的中樞決策機構。
、唐朝繁榮與政府機構制度設計的關系
古代深受儒家的思想影響,由“天地君親師”可以看出,除了天地之外就數君主最大了。再者所謂“天下大權,集中于中央;中央大權,集中于皇帝”,君權至上,皇帝掌握著一個國家的全部權利,這樣皇帝想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而且還沒有什么力量可以同他制衡。這樣就非常可怕了,因為不是每個皇帝都是明君,即使是所謂的明君也有氣昏了頭的時候,那時候別說殺一個朝中命臣,就是頒布詔令發動一場毀滅性的戰爭也無人能擋。
然而“三省”和“門下中書政事堂”這樣的機構設計就很好的解決了這個問題。
門下省和中書省在政事堂議政,很好的把封建統治階層的訴愿集中起來討論,然后作出最符合封建統治階層利益的決議,然后交由皇上決定。這樣就很好的把統治階級的意志集中起來,減少了皇帝因為個人的能力以及個人的感情因素而制定實施錯誤的方針政策。
三省和門下中書政事堂之間的權力制衡更加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權力過于集中,而危及皇族自身的統治地位。即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某個機構的官員權力極大,到最后出來造反。
二、唐代的監察制度
唐代的中央監察制度主要有:諫官制度、封駁制度和御史制度。
諫官制度
諫官制度很早就有了,但是歷代王朝對諫官廢置不定,而且編制也不定。秦朝時就設置諫議大夫,后來發展到唐代時對諫官進行了精簡的編制。
門下省諫官
左散騎常侍,給事中,諫議大夫,左補闕,左拾遺等。
2、中書省諫官
右散騎常侍,右補闕,右拾遺等。
3、其他官員
上疏進諫并非僅僅是諫官才有的權力,而是全體官僚士大夫都具有的一種權限。
諫官的主要職責是研究國家政策、法令以及某些重大措施和制度,對國家政策、法令的執行情況,甚至包括皇帝執行政務的情況進行監督,如果認為不妥,有權向皇上規諫。
諫言都不是在唱贊歌,所謂“忠言逆耳”,就是這樣。但是鑒于歷代淪亡的經驗教訓,為了維護其封建階層的利益和皇室自身的統治,唐王朝廣開言路,虛心納諫,這就“利于行”。于是出現了魏征、房玄齡等直言進諫而又深得皇帝賞識的佳話。唐王朝還是一個中國詩歌藝術的最高峰,據歷史考證,沒有人因為寫詩而被處斬的,唐王朝的納諫氣度由此可見一斑。繁榮昌盛那是毫無疑問的。
封駁制度
所謂封駁, 是指封還皇帝失宜的詔命,駁正臣下有違誤的奏章。是從封事和駁議發展而來。 中書省制定政策,草擬詔敕;門下省審議簽發,或駁正違失。門下省“審署奏議,駁正違失” ,不管是皇上的詔敕還是中書省制定的一些法令,如果不認為不適宜門下省都有權駁回和糾正。這樣就對皇上的權力有一定的監督作用,防止了皇上的權力濫用,使百姓遭受禍害;同時也對其他兩省的權力形成制衡,其實這也是唐朝時期把“封駁”制度化的原因。
(三)御史制度
1、御史的歷史由來
御史最初見于西周,當時掌管職司禮儀、祭祀監察;春秋戰國時期,御史發展成史官,跟隨君王左右;到秦朝時設有御史府,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御史府是三公府之一;漢代的監察網絡的主干主要是御史府;魏晉南北朝設御史臺;隋朝是也設御史臺;到唐朝是形成“一臺三院”,即御史臺以及其所轄的臺院、殿院和察院。
在唐朝,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為御史臺行政長官,其下屬的三類御史為臺院侍御史,殿院殿中御史,察院監察御史。
2、御史臺職權
御史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糾正百官之罪惡,中丞為之貳”。由此看出,御史大夫的權力極大。但是御史臺在彈劾官吏的時候需要先上奏,如果皇帝允許,方可彈劾;如果皇帝不允許則不能彈劾。
臺院,主要是糾談中央百官,參與大理寺審判和推鞠皇帝制敕交付的案件,承辦臺內事務和分判臺事,還進宮接旨、奏事以及出巡地方,舉證不法。
殿院,執掌朝會時百官儀態行止、言行隊列,參掌朝廷供奉,監察庫府出納,并負責推按獄訟,監察和巡視京城內外以及駐屯京師的諸位禁軍。
監察,主管巡按道,州、縣,監察百官和在京的所有中央機關簿案。
御史雖然官的品級不高,但是有由于經常在皇帝身邊,深得皇帝信任,為皇帝耳目,而且皇帝也想建立一個比較完備的監察體系來制衡百官的權力,維護其自身的統治地位,所以御史有很大的權力,在唐朝形成比較完備的一臺三院的關于御史臺的監察體制。但是尚書省“若御史有糾劾不當,兼得彈奏”,從而御史在尚書省的監察糾舉也受到一定的牽制和監督。尚書省對御史的選任也有一定的牽制,所以尚書省對御史的彈劾百官有一定的障礙。
唐朝在安史之亂后,御史亂設亂封,導致監察機制完全崩潰,御史臺的作用喪失殆盡,唐王朝的繁榮一去不返。
綜觀整個唐朝的制度,總的來說其權力雖然也還是皇帝一個人的,但是三省之間,三省與政事堂之間,以及御史臺之間,和皇帝之間的權力都相互制衡。一方有不符合封建階層利益的舉措,另一方走出來糾正,這樣保證了國家的大政方針一直都圍繞著封建階層這個核心運行,整個國家形成一股合力,當然就長治久安,繁榮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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