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祝偉榮 ]——(2012-7-5) / 已閱13759次
注釋:
[1]齊樹潔:《破產法研究》,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98頁。
[2]張艷蕊:“破產監督人設置必要性研究”,載《河南大學學報》2001年第1期。
[3]沈達明、鄭淑君:《比較破產法初論》,對外貿易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129頁。
[4]石靜遐:《跨國破產的法律問題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68頁。
[5]王欣新主編:《破產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13-14頁。
[6]同上注,第24-25頁。
[7]王欣新:《破產撤銷權研究》,載中國民商法律網,2011年12月11日訪問。
[8]常鵬翱:“破產撤銷權:破產法中的一個制度選擇及其合理性探討”,載中國民商法律網,2011年12月11日訪問。
[9]史尚寬:《債法總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475頁。
[10]張衛平:《破產程序導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237頁。
[11]陳小君主編,《合同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86頁。
[12]同上注,第87頁。
[13]梁閩海、陳長燦:“論破產衍生訴訟的審判方式——以適度強化對職權主義審判方式為視角”,載《法學》2011年第2期。
[14]同上注。
[15]王東敏:《新破產法疑難解讀與實務操作》,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98-199頁。
[16]同注[7]。
[17]張志新:“對個別清償行為行使破產撤銷權的構成要件”,載《人民司法·案例》2010年第6期。
[18]尚晨簫:“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探析——參考法院破產案件審判實務”,載《金卡工程(經濟與法)》2011年第3期。
[19]李曙光:“破產試點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載《法學》1995年第4期。
[20][日]青木昌彥:《比較制度分析》,周黎安譯,上海遠東出版社2001年版,第23頁。
(作者單位: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出處:《法律適用》201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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