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郎元鵬 ]——(2003-10-29) / 已閱26438次
中國法律關于外商在退出投資時需履行的審批程序的規定,其目的是國家對外商在國內投資的監管和控制,并不構成境外投資者退出在華投資的實質性障礙。
主要參考資料
1) 姚梅鎮主編《國際投資法》,1987年,武漢大學出版社
2) 余勁松主編《國際投資法》,1996年,法律出版社
3) 余勁松、吳志攀主編《國際經濟法》,2000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4) 李國安主編《國際貨幣金融法學》,1999年,北京大學出版社
5) 董安生主編《國際貨幣金融法》,1999年,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6) 張宏久編著《利用外資的法律與實務》,1992年,中信出版社
7) 段愛群著《跨國并購原理與實證分析》,1999年,法律出版社
8) 黃輝編著《WTO與國際投資法律實務》,2001年,吉林人民出版社
9) 胡海峰、陳閩編著《創業資本運營》,1999年,中信出版社
10) 徐景和、劉淑強等主編《中國利用外資法律理論與實務》,1999年,人民法院出版社
11) 林祖基主編《資本市場融資與運作-如何參與香港資本市場》,1998年,海天出版社
總共3頁 [1] [2] 3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