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東風 ]——(2012-8-9) / 已閱5464次
人民法院在發揮終結糾紛功能,實現服判息訴的過程中,如何讓當事人通過“ 服”判實現“息”訴,成為當前法官面臨的一大課題。鑒于“服”和“息”表現的是案件當事人的心理和行為,筆者結合審判實踐和接訪經驗,立足司法過程的性質和訴訟節點的控制,從心理學的角度,對服判息訴進行了系統性的方法論思考。
首因效應,贏得信賴。心理學研究表明,第一印象對人的認知起著先入為主的首因效應,而且引導人們無形地擴大,進而形成光環效應。根據這一理論,裁判者要想讓當事人接受裁判,必須從當事人與法官第一次對視開始著手。心理學的研究進一步表明,“熱情”是第一要素,“在人類的品質描述中,熱情一詞位于人類品質詞的中心”,當事人一旦認為法官是熱情的,“就會把聯系在其周圍的其他人類優良的品質也配送給他”。“尊重”是第二要素,人都有被尊重的需求。此外,真誠與特別關注這些要素也至關重要。通過這些要素的輸入,使當事人取得“這一法官是公正的”認知效果,進而最終認可我們的裁判。
光環效應,形成互動。在人際交往中,心理學上有一個相互性原則。《圣經》曰:“你期望別人怎樣待你,你也要怎樣待人”;朱蘇力教授說:“法律說到底是要恰當地處理各種人際關系。”這就提示法官,要想獲得當事人對法官包括對裁判的認可,就應該懷著一顆真誠的心去體悟當事人之所想,堅持以當事人為本,使法官與當事人之間建立起良好的互動,從而最終理解并服從裁判。
心靈引導,激活真善。激活當事人心中的真、善、美。從心理學角度講,影響服從的一個重要因素是道德水平。我們應考慮怎樣激發起當事人內心的愛與善良;因勢利導,使當事人的不良情緒得以抑制消減,甚至轉化為互相理解與體諒,最終理智地對待裁判。
把脈焦點,查證突破。要真正達到讓當事人服判息訴的效果,功夫更在案件審理的本身——即不論對事實認定還是對法律適用均應圍繞焦點問題展開。案件的焦點可以是事實的一個細節,也可以是一個細微的法律規定。找準了案件的焦點,圍繞焦點刨根問底地進行證據的分析、事實的認定以及說理,不僅使案件的其他問題迎刃而解,當事人服判息訴的概率也會提高。尤其是遇到復雜案件,要先仔細給案件“把脈”,準確找出案件的焦點,并將這一焦點問題徹底厘清,盡量還原案件原貌,服判息訴的比例必然會提高。
文書制作,明理融情。中國傳統法律思想中,價值取向是“情、理、法”的交融。心理學研究表明,人是社會性的人,大家比較關注社會對自己的評價與認可。作為對社會公開的裁判文書,必須以法律為主旋律,全面、準確敘述案件事實,并且對所敘事實做有力說明。百姓內心對公正的理解與法律的判斷有時存在錯位。要想讓裁判文書“公平、正義、效率”等詞語與中國傳統的法律文化達成對話,必須結合中國人的信仰、價值、文化、傳統、觀念、心態等內容,使裁判文書的法律意義直達公眾內心,做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取得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判后寄語,答疑釋法。心理學將人剖析為本我、自我、超我三個層面,本我是本能的我,以快樂為行事原則;自我是現實的我,以現實利益為處事原則;超我則是道德的我,以至善為原則。人在不同情形下“我”有著這三種不同的表現。在與當事人接觸的過程中,努力挖掘各方當事人內心深處的真、善、美,使當事人道德層面的“超我”得以釋放,從而達至互諒,促調服判。尤其是判后寄語應將重點放在答疑釋法和告知執行相關規定上,以期實現服判息訴的效果。
(作者單位: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