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忠俊 ]——(2012-8-31) / 已閱5102次
明代小說集《二刻拍案驚奇》中講述了朱熹在福建崇安縣當知縣時辦過的一件錯案。一個小民狀告大姓強占風水,朱熹為查清案情到現場察勘,在大姓家的祖墳內挖出一塊墓碑,上面赫然列著小民祖先的名字。當時大姓以勢欺人、占人風水的事屢見不鮮,所以朱熹心中早就有了大姓奪占的成見,現在見此情形,勃然大怒,于是判了大姓一個強占田土之罪,將墳地判給了小民。
朱熹斷了此案,好不得意,覺得“此等鋤強扶弱的好事,不是我,誰人肯做?”卻不料真相卻是另一回事:原來小民詭詐,知道朱熹一向憎惡富豪大戶欺侮百姓,專門打擊他們,又因為貪圖大姓家墳地風水好,就將刻好的墓碑偷埋在大姓家墓地,然后來告狀。朱熹果然中計。
其實,墓碑的格式,只會寫墓主的名號及行狀等,不會將自家祖先的名字都寫上去。而寫祖先名字,只為證明這塊地是埋祖宗的墳墓而已,只能說是沒文化的小民在造假!同時,即使大姓強占了小民家的墳地,也不至于仍將小民祖先的舊墳及墓碑保留,以致一個墳墓內葬了兩家的祖先。以朱熹的學問,不會不明白這些道理,可就是因為成見,模糊了他的眼力!
法官是公平正義的捍衛者,理性是法官最起碼的職業要求。假如法官不夠理性,那么冤假錯案就無法避免,就可能導致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的權利受損,直接影響到法律的公信力。因此,法官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始終保持理性,慎思、慎行、慎斷。
法官要調整好心態。百姓都痛恨貪官,頌揚清官。然而,“清官”不一定是好官,好官不僅需要清廉自守,還必須真正不偏不倚,公正無私。做一個好法官既要不存私心、不畏強權,也要防止被“清官”的聲譽所累,被道德所綁架,防止在“嫉惡如仇、鋤強扶弱”之類的心理暗示下,走向偏執;既要防止因對一方當事人同情、憐憫而生偏袒,也要防止因對一方當事人或代理人的厭惡而有失公正。
法官要堅持邏輯分析的方法。法官的判斷如果不合乎邏輯,就會自相矛盾,就會將裁判置于不確定和無序狀態,拋棄了邏輯,就等于放棄了理性。實踐中,要慎防用生活經驗取代邏輯推理,過分相信經驗,難免會遭遇“死于經驗”的尷尬。朱熹之所以判錯了案,就在于其根據長期生活經驗而認定“世上只有大家占小民的,哪有小民謀大家的”,在判案之前已先入為主,對大姓存有偏見,做出了錯誤的判決。
法官要堅持公正無私。《論語》中孔子云:“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法官的權威不僅來源于國家權力,更來源于法官公正地執法。法官自身要有一種公正的角色意識,不受當事人意見的支配、不受社會輿論的控制、不附庸于行政權力,做到既不傾向于一方,也不對一方存有偏見,在控辯雙方之間保持中立。在訴前服務、調解、審理、判決的各個環節始終保持不偏不倚、不受權力壓制、不受感情影響、不受利益誘惑。實踐中,對據以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要公正地讓雙方當事人質證,并盡量公平地給雙方當事人提供均等的辯論機會。實踐中,要處理好當事人舉證與法院依職權調查的關系,既不敷衍推諉、亦不“隨心所欲”,始終尊重事實,遵守法律。這樣,才能更好地公正司法。
(作者單位:江蘇省大豐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