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默 ]——(2012-9-4) / 已閱4124次
IP用戶陳某不在家,家里的電腦卻發出了罵人網帖,被罵人孫某將陳某告上了法庭,誰來承擔侵權責任?8月27日,江西省都昌縣人民法院網事審判庭發出“(2012)都網初字第2號”民事調解書,此案塵埃落定,IP用戶陳某向孫某書面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3000元。據悉,此屬全國首份以“網”字為編號開頭的裁判文書。
為了積累網絡侵權案件審判經驗,促進網絡環境的凈化與改善。江西高院在南昌市青山湖、蓮花、都昌、鄱陽、井岡山等5個縣(市、區)法院先后成立了“網事審判庭”,專司網絡侵權案件審理。并針對網絡侵權案件被告一般具有匿名性特點,還出臺《關于審理網絡侵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確定“預立案制度”,給予立案條件的低門檻,允許以虛擬名稱為被告進行預立案,同時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借助公權力的介入維護合法權益等。本案的成功處理,發出了“(2012)都網初字第2號”民事調解書--——全國首份以“網”字為編號開頭的裁判文書。為網絡侵權案件的處理提供了樣本,意義重大。
第一,放低立案門檻,以虛擬名稱預立案制,是網絡侵權糾紛原告維權的前提和基礎。從報道中得知,5月29日,孫某登入都昌在線網“茶余飯后”版塊時,驚奇地發現有一題名為《變相賣淫》的網帖,文中稱孫某為銷售產品利用姿色勾引他人,帖中涉及的人名、工作等內容均與孫某相符。孫某氣憤難耐,聯系了網站,要求刪帖并找出發帖人。網站及時屏蔽了帖子,但具體發帖人是誰,稱“無可奉告”,因為要查詢發帖人的具體身份,必須具有法定職權的國家機關行使。次日,孫某到都昌法院以發帖人“Loven”為被告申請預立案。
第二,法院依職權展開調查,是查清網絡侵權案件的重要環節。本案中,經過原告申請,法院依法對網站進行調查取證,法院查出帖子發出的終端IP用戶登記為陳某后,于7月5日立案受理此案。使案件的預立案轉換為實質立案受理,使案件進入實質性的審判環節。說明法院職權取證在網絡侵權案件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第三,首份網字號裁判文書具有良好的警示作用。它警示網民朋友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網絡賬戶及密碼”,否則,網絡賬號和密碼被人盜用或者允許朋友使用對他人形成侵害,將引起網絡賬號和密碼所有人的法律責任。如本案,盡管陳某有證據證明發帖當天自己不存在發帖時間,但是,由于其有很多“哥們兒”知道自己的網絡賬戶及密碼,其無法排除自己的朋友實施該侵權行為的可能,因其對密碼的保管不善為他人用其網絡賬號上網發帖罵人留下可乘之機,損害了孫某的合法權益,在無法確定具體的侵權行為人的情況下,只能自食其果,最后,雙方達成調解意見,同意通過都昌在線網刊登書面道歉信,賠償3000元精神撫慰金與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本案告訴廣大網友,網上言論有自由,網絡侵權要擔責。網絡賬號和密碼,妥善保管和保密,以杜絕無良之人利用他們實施侵權,使網絡賬號和密碼所有人承擔“飛來的”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