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揚 ]——(2012-10-8) / 已閱7308次
鑒于目前酌定量刑情節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的種種弊端,依據酌定量刑情節的認定標準和范圍,要克服前文所述的問題,應該有相關的措施和制度來予以保障。為防止酌定量刑情節的濫用,以求司法公正,可以采用以下對策:
(一)在利用酌定量刑情節量刑的案件中,應在裁判文書中公開法官的裁量過程,并充分論證判決理由公正的量刑應該存在事后的可檢證性,因此為追求司法公正,法官必須能夠在事后說明為什么得出了某量刑結果。案件中是否適用酌定量刑情節,是法官靠主觀能動性來自由判斷、自由裁量。法官自由裁量的過程若不公開,就無法得知量刑結果的由來,也給法官濫用自由截量權提供了機會。因此只有增加量刑的透明度,才能保障量刑公正。在判決書中,必須加強判決書的說理性,法官應結合案件事實和情節充分論證其量刑的理由,案件是否有酌定量刑情節的存在,是否利用酌定量刑情節,作何種裁量均應在判決書中充分說明,并使其裁判結論的做出得到詳細論證。法院的裁判文書作為法院裁判過程和結果的載體,是唯一公開反映法官意見的書面文件,也是向社會公開案件審理情況的主要方式,為與我國程序法上的要求相符合,更應在判決中公開其裁量過程。
(二)加強對法官利用酌定量刑情節自由裁量的監督制約。由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的靈活性大,在具體案件中的裁量幅度很難掌握,從訴訟制度方面對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的制度調控一般可起到合理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權的作用,但單靠制度的制約是不完全的。由此,要加強對法官利用酌定量刑情自由裁量的監督制約。首先,要加強法院內部的監督制約機制,如法院內部在實行錯案追究制時一并檢查其對酌定量刑情節的適用是否公正,其他上一級法院尤其是二審法院也應加強這方面的監督。其次,要設置外部監督機制,增強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的注意義務。具體可從以下方面進行:(1)強化檢察監督。刑事訴訟法雖明確了檢察院對法院審判工作的監督職能,但對人民法院酌定量刑的監督流于形式,因此有待加強。(2)完善人大監督制度。人大作為國家權力機關,有義務對隨意量刑、濫用司法權的行為加強監督,抑制審判人員對酌定量刑情節的濫用。(3)落實人民陪審制度,為酌定量刑情節的適用提供參考意見,進一步加強群眾監督。
(三)全面提高法官素質,把好法官隊伍的準入關提到任何一項司法權改革,人們都會把法官的素質問題作為一個重要的障礙。事實上前文所論述的酌定量刑情節在司法適用中存在的問題,從某些方面也是法官素質低造成的。因此,全面提高法官的素質,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的重要條件。首先,應嚴把法官隊伍準入關,自2002年實行司法統一考試以來,已基本把好了隊伍的業務關。但對于道德品行的準入關在實踐中卻往往被忽視,而一個法官的道德品行對公正的自由裁量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司法實踐應進一步把好道德品行關。其次,對業已存在的法官隊伍應進行長期的政治、業務培訓,以進一步提高法官隊伍的素質。
注釋
1.此處的情節應包含法定量刑情節與酌定量刑情節,本文不探討法定量刑情節。此外我國刑法分則中許多條款以“情節較輕”、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等來確立犯罪的法定刑法度,此處所稱情節亦應是法定的良性情節。
2.馬克昌主編,《刑罰通論》,武漢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389頁。
3.陳興良著,《走向哲學的刑法學》,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14頁。
4.張明楷,《刑法的基礎理念》,中國監察出版社1995年版,P,第79頁。
5.馬克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芻議》,《人民檢察》2006年10期。
(作者單位:江蘇省蘇州市平江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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