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坤偉 ]——(2003-11-7) / 已閱23573次
論公安刑偵檢驗中的人性化辦案
楊坤偉
一
公安刑偵檢驗是公安刑偵工作的一項基礎工作,在刑事案件的偵查中有著重要的作用,刑偵檢驗的成敗有時直接關系著刑事案件的最終偵查結果。成功的刑偵檢驗工作對案件的偵查起著積極的作用,而失敗的刑偵檢驗工作對案件的偵查起著消極的作用,有時不利的影響甚至是巨大的,可能會導致整個刑偵工作的失敗,導致無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以致于不能及時地打擊犯罪,從而放縱了犯罪,助長了犯罪的氣焰,同時也不能有效地保護受害人,使受害人在被罪犯侵害之后又受到了一次無法言表的傷害,而且公安機關不能有效地打擊犯罪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是深層次的,影響是長久的。并且,公安刑偵工作的失敗也不符合公安機關“鞏固共產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和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責任要求。
要做好公安刑偵檢驗工作需要公安機關各相關部門的密切合作,需要公安刑偵檢驗人員有著強烈的責任心和較強的業務技術能力,也需要公安刑偵檢驗部門的技術設備、技術條件能跟上公安刑偵檢驗工作的發展要求,更需要公安刑偵檢驗人員在刑偵檢驗中采取有效的辦案措施。可以采取的有效的辦案措施有許許多多,但其中人性化辦案措施是一項必不可少的措施。
二
為什么說人性化辦案是公安刑偵檢驗工作中一項必不可少的一項措施呢?
因為公安刑偵檢驗是運用自然科學的理論與成果,來發現、記錄和提取與犯罪有關的痕跡物證,對其進行比較、分析和辨別,而得出鑒定結論,為偵查破案提供線索和證據的一個技術過程。公安刑偵檢驗具體包括以下內容:痕跡檢驗、文件檢驗、法醫檢驗、刑事化驗、影像檢驗和電腦數據檢驗等等。公安刑偵檢驗的每一個具體檢驗過程都需要與人(也就是被檢驗對象)打交道,而與人打交道,就必須取得被檢驗對象的配合,只有在被檢驗對象的積極配合下,才能將公安刑偵檢驗工作順利地進行下去,才能得出科學的鑒定結論。被檢驗對象能否積極配合取決與公安刑偵檢驗人員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態度,只有在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態度之下,才能取得被檢驗對象的配合。而要具備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態度,除了公安刑偵檢驗人員必須具備相關的技術知識和法律知識外,還必須采取人性化辦案措施,把人性化辦案思想貫穿與公安刑偵檢驗工作的始終。
那么,什么是人性化呢?人性是指人的本性,也即人所具有的正常的情感和理性。人性有善惡美丑,人善于偽裝,表現于外的是美善,隱藏于里的是丑惡。化在此處的意思是放在名詞或形容詞之后,表示轉變成某種性質或狀態。人性化的字面意思是轉變成人本身所具有善惡美丑的狀態,但是人的價值取向是發揚美善,拋棄丑惡,所以,這里所倡導的人性化應該是拋棄丑惡,發揚美善,轉變成人所具有的美善的品質。公安刑偵檢驗中的人性化也就可以概括為:在公安刑偵檢驗中,刑偵檢驗人員要平等地對待一切案件當事人,充分發揚公安民警所具有的美和善的優良品質,把美和善盡可能多的給予對方,而不管對方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還是受害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或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
三
雖然說要平等地對待一切案件當事人,但是對公安刑偵檢驗中的當事人進行分類:一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二是受害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對這二類人的具體人性化辦案措施又有所不同。因為第一類人的部分人身權利已受到了刑事法律規范的限制,對其采取的人性化辦案措施也只能在刑事法律規范允許的前提之下,而對第二類人,因為其權利沒有受到刑事法律規范的限制,其權利是廣泛的,對其可以采取全部的人性化辦案措施。用一個百分比來表示,第一類人只可享受1%的人性化辦案措施,而其余99%的人性化辦案措施他們是享受不到的,也是不能對他們實施的;而第二類人卻可以享受100%的人性化辦案措施。
下面就針對這二類人可以采取的人性化措施談談我個人的一點粗淺的看法,著重論述對第一類人采取的人性化辦案措施。需要強調的是,以下所有的人性化辦案措施都是在刑事法律規范允許的前提下才可以實施的,如果這些措施一旦與刑事法律規范相沖突,那就必須立即停止實施,一切以刑事法律規范的具體內容為準,所有措施都不得與刑事法律規范相違背。
一、 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采取的人性化辦案措施。
1.尊重其人格,不要對其進行人身攻擊和人身侮辱。這是在刑偵工作的任何階段都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在公安刑偵檢驗中一樣也應該加以注意。因為只有這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可消除對立情緒,才能配合刑偵檢驗人員的刑偵檢驗工作。而刑偵檢驗人員如果在刑偵檢驗中不注意尊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格,對其進行侮辱和人身攻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但不會配合刑偵檢驗人員的工作,還有可能出現意想不到的嚴重后果,比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殺、自殘等等。不尊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格,導致其不配合的事例很多,舉一個小例子就可以說明問題。例如在捺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指紋時,對其粗聲粗語,對其進行辱罵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就會不配合,在捺印指紋時將手指上下檫動或有意僵硬著手指而使指紋捺印不清晰、殘缺等。尊重其人格,不對其進行人身攻擊和人身侮辱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講話時語氣要適當,不要過于嚴厲,也不要過于和氣。過于嚴厲會導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產生對抗情緒,過于和氣也是不足取的,因為過于和氣會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產生僥幸心理,以為刑偵檢驗人員有求于他,以為刑偵檢驗人員沒有掌握其犯罪證據,同時過于和氣有時還會演變成低三下氣。
(2)不要譏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體殘疾,也不要譏笑其犯罪經歷,更不要譏笑其苯。譏笑其身體殘疾,會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產生極其嚴重的影響,使其抗拒刑偵檢驗人員的一切工作。對其身體殘疾刑偵檢驗人員需要給予同情和安慰,讓其產生和刑偵檢驗人員很親近的感覺,而僅僅是因為工作的需要、職責的需要刑偵檢驗人員才不得不對其采取相應的措施。一個人的犯罪經歷往往是各種各樣的原因綜合造成的,在某種程度上說,也是社會造成的,所以譏笑其犯罪經歷也只會使其產生更嚴重的抗拒心理。在刑偵工作中往往有人譏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苯,這一點是不可取,因為譏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就會拒絕交代。
(3)維護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隱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雖然因為犯罪而被公安機關抓獲,但他們一樣有隱私權,一樣需要刑偵檢驗人員給予保護,刑偵檢驗人員不能因為他們犯了罪而剝奪了他們依法應該享有的權利。特別是與案件無關的個人隱私,不得公開宣傳或泄露給他人。
2.在刑偵檢驗工作中要關心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生活,對其生活需要給予適當的幫助,同時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家屬的合法權利也要給予保護。對由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犯罪引起其家庭未成年人、老年人或患有嚴重疾病的家屬在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要會同政府有關部門積極幫助解決。刑偵檢驗人員在此時給予的幫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會非常感激的,這樣一來,他就會配合刑偵檢驗人員的檢驗工作,使刑偵檢驗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3.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盡量滿足其特殊要求。因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受到了刑事法律規范的約束,他們中的大多數已失去了人身自由,所以他的許多要求是不能得到滿足的。但有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也會提出一些特殊的要求,比如說想見一見父母、妻兒等,對此,刑偵檢驗人員要根據案件的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搞一刀切,在法律允許和不影響案件偵查的前提之下,盡量的滿足其要求。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的要求,刑偵檢驗人員要認真對待,不管能不能滿足其要求,刑偵檢驗人員都要給予其明確的答復,對于可以滿足其要求的,刑偵檢驗人員要盡快安排,對于不能滿足其要求的,刑偵檢驗人員要向其說明原因,進行必要的解釋,以爭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理解刑偵檢驗人員的工作。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理解刑偵檢驗人員的工作,聽起來可能不順耳,但這是工作中特別需要做到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理解了刑偵檢驗人員的工作,公安刑偵檢驗工作和其他一切公安刑偵工作都能得以順利進行下去。這一點在公安刑偵工作中是能切身體會的。比如在偵破于漢閩特大販毒案中,抓獲了于漢閩之后,因為販毒數量特別巨大,他交代了犯罪行為之后就有可能意味著要走向刑場,所以他一開始是抱著死活不開口的態度的,為了能讓其早點開口交代罪行,為最終全面偵破案件抓住有利時機,刑偵人員就是在與他談心,讓他理解了刑偵人員的工作之后他才開始交代他的犯罪行為的。從刑偵人員抓獲于漢閩到他交代罪行,前后不過三、四個小時,應該說訊問是成功的,也就是說,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理解刑偵檢驗人員的工作,對刑偵工作是極其有利的,當然對公安刑偵檢驗工作也是極其有利的。
4.盡一切力量減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肉體痛苦。刑偵檢驗人員在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接觸時,有時需要運用警械、警具,有可能會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造成肉體的痛苦,因此刑偵檢驗人員要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盡一切力量減少其肉體的痛苦。具體應在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注意:
(1)不要通過體罰等來強制取得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配合,這和訊問時不能刑訊逼供一樣,應該是人人都明白的。
(2)保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穿衣、吃飯和睡覺等生存的基本條件,不能通過不讓其穿衣、吃飯而對其實施變相的體罰。比如在冬天,有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為家在外地,他們在看守所缺少棉被,刑偵檢驗人員就要想辦法為其提供棉被。又比如,有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為沒有錢,他們在看守所缺少牙膏、牙刷等,刑偵檢驗人員也要想辦法為其解決。以上所舉例的二種情況在刑偵檢驗人員辦案的過程中都不止一次的遇到過,刑偵檢驗人員也都給予了解決,事實上都起到了積極的效果。
(3)在使用警械、警具的時候,盡量多采取一些防護措施,以保護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肉體,同時每過一、二個小時要仔細查看一遍,以防止其肌肉壞死。比如,在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戴手銬或腳鐐時,要在他的手腕或腳腕處戴上護腕或采取其他的防護措施。
二、對受害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采取的人性化辦案措施。
1.保護其隱私,在對其進行刑偵檢驗前爭取得到其同意。受害人、自訴人、或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因為受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不法侵害,身心受到了傷害,他們中的大部分人能配合公安機關的刑偵檢驗工作,但也有一部分人則因為存在種種顧慮而不愿配合公安機關的刑偵檢驗工作,對這些人在刑偵檢驗前一定要得到他們的同意,涉及到個人隱私的,則要為其保密。具體說,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在公安刑偵檢驗前多做說服工作。對思想上有顧慮或認識不清的受害人、自訴人或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要多做說服工作,將教育貫穿于說服工作之中,說服與教育相結合,切不可只注重教育,而忘記了說服工作,更不可相威脅,強迫其接受公安刑偵檢驗。比如,有些強奸案件的受害人因為有顧慮而不愿接受公安刑偵檢驗人員的檢驗,對此,不能強迫,也不能對其威脅,不能說:“你如果不接受檢驗,這個案子我們就不管了。”也不能說:“你不接受檢驗,那就是你報假案,報假案要坐牢的,我們要把你抓起來。”對這種情況,刑偵檢驗人員一定要有耐心,要通過細致的說服工作,使其理解刑偵檢驗人員的工作,使其明白要想早日抓到犯罪分子,就應該配合刑偵檢驗人員的工作。
(2)對受害人、自訴人或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要給予適當的關心和愛護。這些人身心受到了犯罪行為的傷害,刑偵檢驗人員在與他們的接觸過程中,要把他們當成自己的親人,給予適當的關心和愛護,既要在精神上給予安慰,也要在物質上給予可能的幫助。
(3)對受害人、自訴人或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的隱私要絕對保密。不愿配合公安機關的刑偵檢驗工作的,很大一部分是因為涉及到隱私,對此,公安刑偵檢驗人員不但要答應為其保密,而且必須為其保密,這也是法律所強制要求的。
2.態度要和藹,方法要適當。在與受害人、自訴人或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接觸的過程中,公安刑偵檢驗人員要注意自己的態度,說話要和氣,有時要笑臉相迎,而有時又要保持適當的嚴肅,要根據具體案件、具體當事人的情況來靈活掌握。比如說,一般情況下對受害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要笑臉相迎,但是在他們還沉浸于因受到犯罪的侵害而造成的痛苦之中時,刑偵檢驗人員就必須保持適當的嚴肅。檢驗方法要適當,要采取傷害小的、痛苦少的或損失少的檢驗方法,并且一定不能違背道德和法律。
通過以上的分析,一般來說,在公安刑偵檢驗工作中,應該采取的人性化辦案措施已經到位了,但因為公安刑偵檢驗工作涉及的范圍很大,肯定還有許多遺漏的地方,還需要在工作中不斷地加以總結和完善。以上只是就刑偵檢驗工作中的人性化措施作了一般論述,其實在整個公安工作中都必須堅持人性化的辦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