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崔文茂 ]——(2012-10-12) / 已閱4332次
談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的客觀要件及相關處罰
黑龍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崔文茂
(一)該罪名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這方面表現為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該罪名的對象
本罪的對象只能是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所謂“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是指司法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履行法律規定的手續而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根據本法總則的規定,這里的財產既包括財物也包括款項。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是在司法機關內部還是在行為人控制的或者其他場所,對構成本罪沒有影響。在這里,所謂隱藏,是指將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隱蔽、藏匿起來,意圖不使司法機關發現的行為。所謂轉移,是指將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改換位置,從一處移至另一處,意圖使司法機關允于查找、查找不到或者使其失去本應具有的證明效力的行為。所謂變賣,是指違反規定,將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出賣以換取現金或其他等價物的行為。所謂毀損,是指將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 的財產進行損傷、損毀,使之失去財物或者證據價值的行為。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構成本罪。
本罪是選擇性罪名,可依行為人實際所實施的行為認定罪名。
(三)該罪名的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單位也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四)該罪名的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這方面表現為故意,即具有明知犯罪而為之的心理。對于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財產,司法機關已向被執行人發放了通知書,被執行人已喪失了部分處分權,這是灬被執行人明知的,但仍采取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的手段處分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明顯的故意。但是過失不構成本罪。
二、相關的處罰
觸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