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武俊 ]——(2012-10-25) / 已閱3599次
據報道,近年來央企涉外糾紛增加,敗訴動輒損失數千萬,國有資產嚴重受損,后果令人觸目驚心。
加強境外法律風險防范勢在必行。近年來,央企的涉外糾紛明顯增多,涉外糾紛一旦敗訴,動輒數千萬、上億美元損失,有的還可能被排擠出國際市場。央企必須從維護國有資產的高度,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構建法律風險防范的完整鏈條。深入做好法律風險的識別、分析和控制。加快完善境外法律風險防范的鏈條。要通過規范相關工作流程,切實將法律審核把關嵌入境外業務的各個環節,從可行論證到立項決策,從談判簽約到項目運營,努力實現法律風險防范全覆蓋。
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制度在防范法律風險中的作用。法律顧問是防范法律風險的第一責任人。央企要切實加強法律顧問隊伍建設,要將總法律顧問制度寫入章程,進一步確立總法律顧問作為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定位。總法律顧問在跨國公司受到普遍重視,被賦予重要職責。據全球法律顧問協會統計,在美國500強企業中,絕大多數企業都設立了總法律顧問,并定位在高級副總裁層面,全面負責公司法律事務。從美國企業營業收入和雇員人數兩個指標看,規模越大的企業,越傾向于設立總法律顧問。美國大企業總法律顧問承擔的職責,一是全程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重大決策,參加公司所有重要會議。二是負責合規管理。三是負責政府公共關系。四是負責知識產權工作。五是負責公司內部調查。六是領導公司法律團隊。除上述職責以外,美國大企業總法律顧問還負責領導法律部門開展公司規章制度起草、合同管理、訴訟及外部律師選聘等日常事務,這與我國企業總法律顧問的日常職責基本相同。完善總法律顧問制度,遺憾的是,我國央企法律顧問履職現狀不盡如人意。今年上半年國資委對央企總法律顧問履職現狀的調查顯示,重大事項經總法律顧問簽字才能上報企業主要領導的僅占43%,另有11%的總法律顧問未能確保參加企業重要決策會議。要切實發揮法律顧問制度在依法維護央企合法權益上的作用,嚴格把住企業決策層面的法律審核關。拓展央企法制工作的服務領域,為重大經營活動提供有力的服務保障。
問責制也是遏制央企法律風險不可或缺的重要機制。進一步健全境外法律風險防范的責任機制,對央企涉外糾紛敗訴要查清責任,嚴格問責,追究總法律顧問及相關人員的責任,直至追究央企主要負責人的失職責任。境外業務因法律風險防范不到位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作者系司法部《中國司法》雜志總編)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