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蕾 ]——(2012-10-25) / 已閱7466次
【內容提要】互聯網的產生為虛擬財產的形成提供了依托的平臺,網上娛樂、休閑更成為人們尤其是青少年最重要的娛樂方式,網絡游戲的出現則為虛擬財產的形成提供了生成契機。然而因虛擬財產發生的糾紛也日益增多,對于虛擬財產所引發的社會關系爭議急需相關法律加以規制。本文闡述了虛擬財產的概念和特征、虛擬財產刑法保護的價值沖突、價值認定和證據認定問題,提出了構建虛擬財產刑法保護的一些建議,從而使廣大的網絡游戲玩家的合法權益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促進我國的網絡事業的安全快速發展。
【關鍵詞】虛擬財產、網絡游戲、價值
一、虛擬財產的概念及特征
虛擬財產是指在網絡空間上存在的數字化、非物化的財產形式。它是網絡空間的特定產物,將其定義為“虛擬”,并不是指這種財產是虛無的,而是為了突出其特性,適當區別于傳統的財產型態。虛擬財產包括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財產,還包括網民的電子郵件、網絡尋呼、域名、QQ 號等其他數字化財產,由于目前網絡游戲的盛行,虛擬財產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網絡游戲中的虛擬物品,主要包括游戲帳號、游戲貨幣、游戲帳號擁有的各種虛擬武器裝備等等。
虛擬財產具有以下特征:
1、虛擬性和現實性相結合。顧名思義,虛擬財產的首要特征是虛擬性,它在本質上是一組電磁記錄,這就意味著虛擬財產對網絡游戲虛擬環境的依賴性,從某種程度上說其不能脫離網絡游戲而獨立存在。但虛擬財產也沒有完全脫離現實社會,當其與現實的社會關系發生具有法律意義的聯系時,就能進入現實法律調整的范疇。這種聯系的一個重要衡量標準就是該虛擬財產能在現實中找到相應的對價,并且能實現虛擬和現實間的自由轉換。
2、價值性———使用價值、交換價值。虛擬財產屬于法律上財產的范疇。玩家在游戲的過程中投入了大量的時間、腦力和體力勞動,同時還伴隨著金錢的投入。因此,虛擬財產是玩家的勞動成果,具有財產的價值屬性。網絡游戲已成為人們放松精神、愉悅身心的重要途徑,虛擬財產給玩家帶來參與游戲的愉悅感和占有、增加財產的成就感,具有使用價值。虛擬財產的交換價值也不容忽視,游戲玩家除了可以通過自己參與游戲的方式獲得虛擬財產外,還可以通過交易的方式獲得虛擬財產,如向游戲運營商或其他玩家購買。
3、合法性。只有通過合法方式獲得的虛擬財產才能受到法律保護。使用外掛以及其他非法途徑入侵游戲程序而得到的虛擬財產不能被界定為法律上的虛擬財產,因為它們的取得方式是不合法的,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4、受限性———技術上、時間上受限。虛擬財產無法脫離網絡平臺而獨立存在,各種角色和裝備等都是存儲在網絡服務器上的數字組合,當這些數據消失后,虛擬財產也將歸于消滅。因此虛擬財產受到網絡及游戲軟件技術、游戲運營期間等多種因素的限制。服務商對網絡游戲的經營是有期限的,所以任何一款游戲都不可能永遠運營下去。網絡虛擬財產只存在于特定游戲的運營階段,如果該項游戲運營商終止經營,那么玩家也就將無法再繼續游戲,虛擬財產便自然消滅。
二、刑法保護虛擬財產的價值沖突
現今有不少學者認為用刑法來保護虛擬財產是沒有必要的。從經濟學和社會學角度講,用刑法來保護虛擬財產必然會促使青少年沉迷于網絡。他們會花費更多的時間、金錢和精力在網絡游戲上面,荒廢學業,疏遠與親人朋友的感情,不利于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
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是不合理的。首先,網絡世界中的虛擬財產并不僅僅表現為網絡游戲中的游戲賬號,裝備和游戲幣等,更多的表現為人們生活提供便捷的通信工具和網絡賬號,例如網購賬號、QQ號BBS等網絡通信資源。況且,隨著3G時代的到來,網絡世界將給人們提供更寬廣的活動空間和視聽享受。用刑法對這些虛擬財產加以保護能夠保證人們在一種更舒適和安全的空間里活動,因此刑法保護虛擬財產是非常有必要的。其次,對于青少年沉迷于網絡的問題,我國已經出臺了相關的行政法規。如對青少年進入網吧年齡做了最低限制,上網必須實名制,限制網游時間等。文化部,公安部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網吧及網絡游戲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對此作了具體的規定。而刑法作為一種事后的保障法不會促使青少年沉迷于網絡,他是在一個合理的限度內保護虛擬財產所有者的利益。刑法與其他法律法規相互聯系,相互補充,形成保護虛擬財產的法律網,從而實現法律的經濟價值,社會價值與法律價值。
三、網絡虛擬財產的價值認定問題
虛擬財產的價值認定有相當大的難度,因為虛擬財產與現實財產之間的聯系是不斷變化的,不同游戲中虛擬財產的價值與游戲本身的性質,運營狀況,運營商的運營成本密切項鏈,需要綜合各種因素對虛擬財產的價值進行個案分析后確定。鑒于我國目前的社會經濟模式和法律發展狀況,應結合如下幾個因素來確定虛擬財產的價格:現實市場交易價格、網絡市場交易價格、特定個體投入的價值。
一是玩家投入的成本,即玩家參與網絡游戲付出的網絡游戲費(從營運方獲取游戲虛擬人物的許可使用的費用、入購買游戲點卡的費用) ,上網費用(從游戲開戶至獲取該裝備所必須的上網時間所需的網絡費用) ,購買游戲裝備費用等。
二是通過計算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計算虛擬財產的價值。可以借鑒韓國的虛擬環境管理者強制協助現實秩序管理制度。首先要求游戲網絡的管理者即游戲服務器管理營運商和游戲程序設計方,必須在物價評估部門配合下,共同從游戲者中選取足夠多個中等水平的游戲者,讓他們各自游戲并計算出取得游戲裝備所消耗的時間數據,計算出平均時間值,在該游戲網站專門公布并報物價部門備案。然后用司法解釋的形式確認該時間為取得該游戲裝備的必要勞動時間,再根據該時間用最低上網費和游戲費的單價計算出必須支付的費用,將該費用認定為該游戲裝備的價值。
三是由游戲運營公司來對具體的虛擬財產的價值進行定價。很多運營商為了提高利潤而推出出售虛擬道具和財物的活動。
筆者認為,單靠哪一種方式都無法對虛擬財產的價值作出一個準確的令人信服的評估,最好是由相關產業的主管部門(如信息產業部)組成一個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游戲開發商、游戲高手等共同參與的機構,制定一套虛擬財產的認定和評估體系,作為法律標準,以使得在以后其他所有案件的處理上能有法可依。
四、虛擬財產的證據認定問題
關于虛擬財產的證據問題主要體現在證據提供困難、舉證責任分擔不明確等方面。對于以上兩點,筆者有以下建議:
1、建立網絡身份登記與認證制度。建立網絡身份登記與認證制度,對參與網絡游戲的玩家進行一個身份認證管理,使其網上的虛擬身份與現實社會中的真是個體建立必要的聯系。
2、建立完善的網絡監督和安全體系。由國家機關或相關單位協作加強對網絡運行的建設和管理。通過實時監督,對交易情況的數據予以統一記錄保存,負責網絡交易情況的記錄和公正,并對網絡運行中的安全進行管理。
3、在玩家與運營商之間,采取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由運營商提出證據來證明自己沒有違反合同義務,或者為自己的行為提供合法的理由和依據。玩家則需要證明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并證明是因為運營商的違約或不作為給自己帶來了直接損失。
五、應對侵害虛擬財產的防范措施
1、倡導以德治網。網上交往的虛擬性,淡化了人們的道德觀念,削弱了人們的道德意識,導致人格的虛偽。要大力加強網絡倫理道德教育,提倡網絡文明,培養人們明辨是非的能力,使其形成正確的道德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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