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孟圣祥 ]——(2012-10-30) / 已閱6941次
日常生活中時常遇到連環車禍,導致車主和乘客受傷。在交警劃分責任的時候,常常會出現不同的結果,有全責的,有主要責任的,也有次要責任的。那么對車主或乘客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保險公司應該如何承擔賠償責任呢?大部分人認為應該根據交警劃分的責任比例來承擔。但是,根據交強險的性質和審判實務,該責任承擔并非如此!根據《道理交通安全法》第76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