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喜亮 ]——(2013-3-16) / 已閱5353次
編者按:普通職工的工資目前仍沿用著計劃經濟生活費的原則,工資改革就應當主要考慮普通職工工資確定的原則也選擇“準市場”的標準,使其一定程度上體現出勞動的價值。
2012年10月17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表示將在第四季度制訂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總體方案。此消息引發了關于工資問題的熱議,限制高管們的高收入之聲不絕于耳,筆者認為工資改革是國之大事,須慎之又慎。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取得了輝煌成就的同時也出現兩極分化的問題。有報道稱:股市創業板誕生三年,制造出735位億萬富豪和2489位千萬富豪,而散戶股民則虧損30%不止。這樣的分化確實令人發指,但是,至今我們還沒有證據說明這些富豪的收入是違法所得。同理,如果說所謂“壟斷”企業高管或員工的收入比較高的話,那么,首先要問:他們的收入違法了嗎?收入高者依法而高,無可厚非亦無可指責,收入差距過大甚至出現兩極分化的現象,罪不在高收入者。
調查顯示,效益不好的企業員工比效益好的企業員工收入低;無論效益好還是不好的企業,其內部普通員工比高管們收入低;備受微詞的央企高管收入比金融企業高管收入低;收入高的高管們和發達國家的同類企業高管相比,收入也是低的……如此說來,所謂收入高與低,都是比較而言的,就看其參照系是什么。總體分析,全球化背景下,參照我國的GDP總量和增長速度,我國各群體的收入都不是高的。新中國成立之初確立的工資,理論上就是勞動者必需的生活費,改革開放以后并沒有改變這個工資理論,也沒有形成新的科學工資理論,無論在理論上、法律上還是政策上都沒有準確的統一用詞。“工資”、“薪酬”、“報酬”、“收入”、“所得”這些有著嚴格區分的專業術語,皆被混為一談。拿央企高管的“薪酬”(薪的部分即工資,酬的部分即“獎勵”)與普通職工的“工資”進行比較便制造出了“收入差距過大”。高管們“酬”的部分是否扣除“風險”,卻沒有人理會了。如果把高管們的“酬”核定在企業職工工資總額之中,顯然有其不合理性,——因為其擠占了職工工資數額,如果“酬”的部分是從投資人收益中支出則無可厚非,——與職工工資之間是沒有可比性的。
從我國社會各界幾乎沒有哪個群體對其工資滿意的現實來看,問題還是出在工資內涵上了。如果選擇“自由”市場經濟的話,工資就應當是其勞動價值的價格表現,按照這個原則,我國各群體的現實工資都是極大低于其勞動價值,與國家公布的GDP總量和增長速度相比,包括所謂高收入者在內的職工工資都必須大幅度提高。而如果選擇既往的計劃經濟制度,所有的管理人員的工資都是過高的,必須大幅度削減。如果選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正確的選擇只能是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資,而不應當把工資改革的注意力放在大幅度降低高管的所謂高收入上。如此,只需要完善我們過去的一些政策和做法即可,比如央企高管的薪酬當初是按照“準市場”的原則確定的,而普通職工的工資則是沿用著計劃經濟生活費的原則,工資改革就應當主要考慮普通職工工資確定的原則也選擇“準市場”的標準,使其一定程度上體現出勞動的價值。
工資改革是國泰民安之大事,須從長計議,即從國家社會和人民福祉的長遠大計考慮,做好充分的理論研究和可行性論證。工資改革勢在必行,但是要充分考慮下述幾個原則性的問題:第一,要解決治國理念問題,如國富民強還是藏富于民,或是國民均分可持續發展;第二,要在新的工資政策出臺之前修改既往涉及工資的法律,如工資增長的“兩低原則”、“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等等;第三,要統一工資、薪酬、報酬、收入、所得等等概念,嚴格在相應的層次上使用這些專業術語;第四,要找出社會各界不滿意工資或收入的問題根源,是不滿意自己的收入低了還是不滿意別人的收入高,或是不滿意物價水平、不滿意腐敗者的非法所得等等;第五,要充分預估改革政策對國家和社會造成的影響,如果無力承受或排除產生的負面影響莫若再潛心研究。
工資改革是國之大事,須謀定而后動,歷史的教訓值得注意萬萬不可粗心大意…… (作者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研究中心) (人民政協報201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