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錢貴 ]——(2012-11-6) / 已閱7067次
分析中國食品安全政策
北安市人民法院 錢貴
我國食品安全政策的目的就是要保證社會食品環境的安全,在某種程度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第一,食品安全政策的實施保障了食品的安全,保證了社會公眾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通過實施各項食品安全政策,建立了以食品安全標準為基礎的科學管理制度,有效地解決了當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使各監管部門的職責更加明確,有效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危害,預防和控制了食源性疾病的發生,從而切實保障了食品安全,保證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促進了我國食品工業和食品貿易的發展。通過各種食品安全政策的實施,更加嚴格地規范了食品生產經營行為,促使食品生產者依據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重質量、重服務、重信譽、重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以良好的質量、可靠的信譽推動食品產業規模不斷擴大,市場不斷發展,從而極大地促進我國食品行業的發展。同時通過制定食品安全政策,還能樹立我國重視和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國際形象,有力推動我國對外食品貿易的發展。
第三,各種食品安全政策的實施加強了食品立法力度,建立健全了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尤其是這兩年開始實施的《食品安全法》,通過法律的強制力有效解決了食品安全問題,切實解決了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切身利益問題,保障了社會的和諧穩定。其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業法、動物防疫法、農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互相配合相互補充,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的食品安全政策雖然一直都在發展完善中,但是現行的食品安全政策仍然暴露著以下幾點弊端。
一、我國食品安全政策的法律效力不夠,我國的食品安全管理缺乏一個合理的有效率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我國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管理與國際水平有著不小的差距,我國的食品法律體系的框架結構有待進一步科學化、合理化、制度化。雖然現在出臺了《食品安全法》,但僅憑這個就想改變整個食品安全現狀是不可能的,要有一個配套的相關的法律體系,來保證食品安全現狀不再惡化。
二、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與國際標準不接軌。有調查顯示,我國食品安全標準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比例僅為 23%,如我國允許的“農殘”量要高出美國數倍,有危害的“植物奶油”在我國沒有強制性的限量標準,我國的原料奶每毫升含菌量 200 萬個的標準得不到國際承認。又因為標準的表齡太長,且對標準的復審不及時,由此造成了很多國家標準的水平都低于國際標準,以至于某些在中國屬于安全的食品在國外都屬于不合格產品,這就嚴重影響了中國的出口貿易情況。例如,我國為 136 種農藥制定了在產品中的殘留標準,而 CAC 在美國和歐美分別為 395、489 和 1176種。
三、對商家的處罰較輕,根本達不到處罰的效果。目前對食品犯罪的處罰過輕,不足以威懾犯罪。這不單單是法律規定的測量標準與測量問題,同時也關系到法律以外的因素,如法律本身是否受制于長官因素,是否受到部門利益以及地方利益的影響而扭曲。相比法律本身的因素而言,可能社會層面的因素更多一些。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扶植一些實力強大的企業,可以說不惜代價,要錢給錢,要政策給政策,甚至還犧牲掉民眾的消費權益、健康權益等,這種全方位的支持在刺激企業發展的同時也普遍養成了霸王心態,為了追求利益而根本不顧企業責任與社會道德。回頭審視著名的奶粉企業三鹿的倒臺,可以很清楚地發現,推動這一結果的,實際并不是法律本身,而這正是中國食品安全政策的可悲之處。
四、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也存在種種弊端,管理工作并不協調。中國政府有 10 多個部門與食品質量安全管理有關,這么多部門在管理方面相互矛盾或者管理職能交叉,這就容易導致權力分散、政出多門、管理缺位的現象比較嚴重。在實際生活中往往會出現看似很多部門在管理,實際上每一個部門都不管的現象,這就給個別黑心商家以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