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霍利 ]——(2012-11-9) / 已閱4769次
對《刑法修正案(八)》的思考
----談未成年人犯罪現象
景縣人民檢察院 霍利
[摘要]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是我國比較突出的社會問題,并且已經成世界各國共同關心的熱點問題。在世界各國均形成了犯罪低齡化的趨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也對未成年人犯罪適用作了修改。
[關鍵詞]未成年人 犯罪 現象 預防對策
近年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是我國比較突出的社會問題,并且已經成世界各國共同關心的熱點問題。在世界各國均形成了犯罪低齡化的趨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也對未成年人犯罪適用作了修改。下面我就未成人犯罪現象從兩個角度談一下粗淺的認識。
一、未成年人的含義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現代漢語詞典》對“少年”的詮釋是:指人在十歲左右到十五六歲的階段,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個年齡段。但是“少年”在特點詞匯中有年齡的寬限,“少年犯”則是指年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因犯罪而依法受刑法處罰的人,這是從刑法刑事責任年齡上考慮的。少年犯是俗稱,法律術語是“未成年犯”。“青少年”也不是嚴格意義的法律術語,而是一個犯罪學和現實生活中的常用詞語。為了適應青少年犯罪的低齡化要求,利于對青少年犯罪的防微杜漸,學界基本一致地將“青少年”上線界定為25歲,下限界定為12歲。[1]其中,已滿12周歲未滿18周歲的稱為“少年”,已滿18周歲未滿25周歲的人稱為“青年”。他們剛剛走上生理和心理的成熟之路,初步具有辨別是非的能力。但也僅只限于“初步”,所以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擾,往往容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二、當前未成年人犯罪現象
(一)從未成年人的角度來看[2]。當前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可分為主動犯罪型和被動犯罪型。主動犯罪型的未成年人多為一貫表現不好,喜歡惹是生非,且多為準團伙犯罪。導致主動犯罪型的原因主要是誘發此類犯罪市場的存在,也即主動型犯罪的未成年人通過好勇斗狠等,能夠實現和滿足自己的心理和生理需求,通過這些行為能夠獲得一些既得利益。他們通常信奉“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并在這一信條下寧可從惡也不愿為善,因為為善通常被社會解讀為無能,一般是被人凌辱的對象。他們通過自己霸道和囂張等行為,讓別人對他們敬而遠之,從而獲得未成年人社會圈中的一種“強勢”的地位,得到一種自我滿足的優越感。也可以說主動型未成年人犯罪是“人強三分理”、“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等社會潛規則的產物。主動型未成年人犯罪通常還呈現準團伙現象,如當前多發的以學生為對象搶劫犯罪。這些未成年人為何能如此大膽妄為,做事不計后果,主要是通過結伙后心理相互支撐,在江湖義氣等關乎面子尊嚴因素的驅使下,弱化了個人心理脆弱面對行為的影響、限制。主動型未成年人犯罪在犯罪之初,經常是“小錯誤不斷,大錯誤不犯,學校沒折公安干看”,之后在社會不良風氣的誘導及這種小錯誤行為長期獲得某種利益的情況下,從量變出現了質變。在社會風氣不佳的時候,還會出現量變短線,甚至在沒有量變的情況下,出現質變。這也是一些家長和教師難以理解平時沒有什么壞印象的孩子、學生為什么突然成為罪犯的困惑所在。量變的積累也說明社會管理真空的存在,我們的社會管理通常注重于物質方面,對精神方面難以顧及,然而精神和物質是人類不可擇一的,它們之間是辯證統一的。在這種重物質輕精神保護的狀況下,人們往往要承受一些不被認為是違法和犯罪行為帶來的精神壓力,而行為人卻可以在他人的痛苦之上滿足自己的心理和精神需求。這樣,前者可能會因為精神不堪重擔而出現偏激行為,后者則可以在私欲的進一步膨脹下走向犯罪。可以說主動型未成年人犯罪現象的產生,一是因為有一個既得利益市場存在,二是因為社會管理真空的存在。
被動型未成年人犯罪,其本身往往是別人的侵害對象,常常是因為不堪凌辱而做出過度的反擊和反抗行為。對這一犯罪類型在人們通常會問行為人為什么不采取其它合法的反擊方式和利用法律保護,孰不知社會對法律的定義是保護弱者,生活中誰愿意去作一名弱者。特別是年輕氣盛的未成年人誰又甘作弱者,承認弱者,也就意味著將低頭做人,無法獲得與同齡人同等的“社會地位”。所以不甘作弱者的他們對侵害的反抗往往是不計后果,同時認為侵害者有錯在前,自己有充分的理由實施反擊。在這種想當然的心理下,反擊造成的結果往往是嚴重的,如出現不堪同學凌辱而致傷同學的現象。馬家爵案就表現出來了馬因為不堪受凌辱和歧視帶來的心理壓力而不計后果的報復。我們對這類犯罪的懲戒也引起了一種困惑,因為這類未成年人犯罪本身是受害者,他們都是處于被動的地位,也就是說從社會危害性和主觀惡意來看,遠遠低于那些主動型犯罪。我們對他的懲戒目的應當是教育他應當合理選擇反抗行為,而不是對反抗的否定,但我們處罰的原因正是他的反抗行為。對這類犯罪的改造,主要是加強犯人的心理承受能力等個人方面的修為。
(二)從成年人角度看。1、盲目性。所謂盲目性,就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犯罪行為時,犯罪動機簡單,目的性很模糊,往往會在特定情形的刺激下,感情沖動,行為不計后果。未成年人犯罪的盲目性來源于未成年人生理發育的不成熟,認識能力、心理控制能力等都比較差,行為的主觀方面導致行為具有極大地盲目性和沖動性。外部世界復雜多變,未成年人置身其中上難以認識和理解,調查表明未成年人的初次違法犯罪,僅僅處于好奇心的驅使或爭強好勝的數量極大。[3]在喬云華《罪與罰——與少年犯對話》一書中也講到:“在我采訪的120多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有90多起屬暴力犯罪,其中又有一半只因‘一個眼神’、‘一句話’或‘踩了一下腳’、‘撞了一下胳膊’等微不足道的根由,化解不當,導致沖突升級、釀成血案。更令人擔憂的是,目前這類案件非但沒有被遏制的跡象,相反卻呈逐年遞增的態勢。”[4]2、糾合性。糾合性也稱團伙性,但是未成年人的團伙犯罪和成年人的集團犯罪是有很大區別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小團伙是松散型、不穩定的;糾合的起因大多是共同的興趣愛好、日常的拉幫結伙;實施犯罪行為時多為臨時起意,一哄而起。隨著興趣愛好的不合也會自行解體,然而這種團伙往往會助長犯罪的盲目性、沖動性以及違法犯罪的嚴重性。3、模仿性。未成年人正處于求知和學習生活的人生階段,主要的行為方式就是模仿。他們幾乎對于社會上發生的任何事物都報有極大的好奇心,并且敢于模仿。一些未成年人實施的暴力重案幾乎就是某些影視作品中黑社會犯罪團伙犯罪手段的翻版。未成年性犯罪也多數是起因于接觸到色情影視書刊后的模仿。而且,某種不良風氣一旦在未成年人中出現往往就會以極快的速度蔓延開來,在某范圍內起到暗示、示范作用,使他們競相模仿。如校園小團體結伙打架斗毆、社會上不良青年尋釁滋事等。4、殘暴性。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暴力犯罪不僅數量激增,而且犯罪手段越來越殘暴,令人發指。這種殘暴性一些是和自身的變態心理有關;一些是因為受暴力文化影響太深,有的直言不諱承認暴力崇拜,通過施暴得到心理滿足;更多的一種情況是犯罪的情景性決定的,施用暴力并無預先準備,犯罪的手段是在特定情景的影響下未成年人扭曲的心理與變形的道德共同促成的結果。這也是社會中特別是影視和書刊中的暴力泛濫給未成年人身心傷害的有力證明。
三、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對策
古語說:“游刃有余”,只有先掌握事情的關鍵和原理,我們才能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上做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條、第3條、第5條規定,我認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則有四項:即教育與保護相結合原則、及時防治原則、綜合治理原則、科學性原則。
1、營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解決好未成年人犯罪的外因問題。在此方面一是可以強化管理,加強職能部門對社會公共環境的監管力度,加強社會行政管理的主動性,減少社會管理真空。對一些雖然沒有觸犯現行法律的行為,只要其行為影響和損害到他人的利益(包括精神上的)都應當由公權力部門及時介入,對不當行為及時進行訓誡和制止,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主流環境,弘揚社會正氣,不能讓歪風邪氣滋生蔓延。要讓未成年人充分感受到社會的公正、正義,而不是以拳頭論英雄。二是延長義務教育期限,避免未成年人處于青春敏感期時過早的跨入社會,在他們尚不具有較強是非鑒別力和心理承受力時過早的面對復雜社會。三是在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置上,要堅持有利改造和有效改造的原則,同時要注意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實踐中,對未成年人犯罪不計教育效果一味適用緩刑,錯誤的認為寬大就有利于未成年人犯的改造,一些未成年人由于沒有得到應有的教育和改造,而出現再次犯罪的現象也是屢見不鮮。同時對未成年人犯的一味從寬處理也傷害到了其他未成年人,這種罪責不一使其他未成年人感受不到社會的公平正義。有罪之人受到社會無原則的關注和憐憫,而忽略犯罪對社會的影響,這種為一人而舍大家的做法,在其他未成年人中產生了消極影響。所以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置要罰當其罪,要以有效教育為目標,而不是搞“寬大就是教育,緩刑就是挽救”的想當然。
2、堅定內因,最大限度摒除外界的不良影響。內因與外因是辯證統一的關系,外因在很大程度上決定內因,但內因也能作用于外因,抵制外因的影響。所以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中要加強未成年人教育,增強未成年人的修養。當前提出的素質教育非常及時,也非常必要,但在實踐推廣中卻效果不佳。目前對未成年人的教育仍以應試教育為主,開展的素質教育方式單一,成效不明顯。在開展素質教育中,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開展榮辱觀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是非鑒別力。可以通過組織未成年人參觀少年犯管教所,了解什么行為是社會提倡的,什么行為是社會不允許的,什么行為將承擔嚴重后果的。二是開展死亡教育,教育未成年人珍惜生命。現在生活在虛擬網絡中的未成年人是一個問題人群,他們不但從虛擬世界獲得了實現社會難以實現的滿足感,同時將虛擬世界的一些作為延伸到了現實生活中。一些未成年人遇到不順心的事就刀口相向,并且對他人生命表現出了極度的漠視,這些都源于游戲中角色死了可以復活,游戲中人命與同草芥,殺人又不會承擔任何責任,并且能從殺人行為獲得某種快感的游戲心態而反饋到了現實生活之中。開展死亡教育就是要讓未成年人強烈感受到生命的一次性和不可逆性,可以通過零距離接觸死亡的觀感教育方式,讓未成年人感受到生命的可貴,從而珍視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同時也應注重網絡虛擬社會中社會法則的建立,如對不文明行為的懲戒,對“不法行為”的“審判”等等。三是開展責任教育,摒棄以自我為中心的思維方式,為順利融入社會奠定基礎。可以通過了解父母養育自己的艱辛,參與各種有利的社會活動,來感受對親情的責任,社會的責任。不要再出現一飯之恩忘卻養育之恩的現象。某地就曾出現一賭氣外出的女生,在饑餓之時因為別人施舍的一碗飯而感動得痛哭流泣,而對父母十余年養育之恩卻全無感覺。某地一男生則因為父母管的嚴,竟認為一位一時管他吃、玩,帶他混社會的青年好得勝過自己的父母。四是開展精力釋放教育,未成年人的精力旺盛,如不正確引導常常會無厘頭的犯錯誤。所以應當科學設立教育項目,在教育中有意識的釋放未成年人的精力,從源頭上扼制出錯的機會。五是開展發泄方式教育,讓未成年人掌握一些正確的情緒發泄方式,增強自身的調控能力,以平常心面對社會中的不公和成長中的挫折。六是開展人際關系處理教育,讓未成年人掌握人際關系處理的方式,學會與不同的人打交道,不至于因為盲從、面子問題,受制于損友。同時組建一些有益的社團,主動滿足未成年人結伴的心理需求。
注釋:
1、張遠煌.犯罪學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2、楊建華. 從未成年人的視角談未成年人犯罪現象,2008.
3、張利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研究[M].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2006.
4、雍自元.青少年犯罪研究[M].安徽:安徽人民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