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輝 ]——(2012-11-12) / 已閱9152次
當前農村信訪舉報現狀、情況分析及預防對策研究
景縣人民檢察院
2009年至2012年10月份,景縣檢察院共受理案件線索307件,其中涉及農村村干部的舉報線索101件,占受理案件線索的32.9%,實名舉報率為80%。
一、農村信訪舉報反映的主要問題
這些信訪案件中,經分類統計,主要涉及四個方面的問題:
1、反映村干部涉嫌貪污退耕還林款、糧食直補款的問題較為突出。在這101起案件中,反映村干部在發放糧食直補、林業補貼的過程中涉嫌貪占的有52件,占舉報線索的51.4%。
2、反映村財務不公開或公開不及時、不真實的問題較多。在這101件信訪案件中,基本上都提到了這個問題。
3、反映村干部貪占土地承包費和宅基費的問題。這類案件線索有21件,占舉報線索的20.8%。
4、反映非法占用耕地的案件2件。
二、當前農村信訪舉報的現狀
1、農村信訪舉報增多,涉及村干部違法犯罪舉報比重大。2004年至2006年三年景縣檢察院控申部門受理46起涉農信訪舉報,2007年至2009年三年共受理54起涉農舉報。舉報農村黨員干部比重大,其性質涉及貪污、賄賂、挪用公款、違反財經紀律、失職、侵犯黨員公民權利、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和違反社會管理秩序等。
2、舉報涉及范圍越來越廣泛,處理難度越來越大。信訪舉報反映的問題中,經濟、作風、政策、民主、合同以及法律等問題交織在一起,歷史與現實的問題交織在一起,頭緒繁多,涉及面廣。既涉及貪污、賄賂、挪用公款、違反財經紀律等問題,又有村務、財務公開、土地承租、工程發包、城鎮拆遷、土地征用補償等問題。
3、群眾對處理信訪舉報要求過高,合理訴求中摻雜著許多不合理要求。在信訪舉報中,有一部分合理的訴求,但同時也存在不合理的要求。如有的在上訪過程中點名要見某某領導,有的要求工作人員當場承諾幾天給結果,有的要求將被舉報人如何處理等。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去處理問題,但有時群眾不理解,以致越級上訪,重復信訪。信訪舉報觸及面寬,要求過高,處理難度越來越大。
4、信訪動機呈多樣化,情況復雜化。有四種類型:一是舉報型,二是爭權型,三是爭利型,四是泄憤型。同時,信訪人反映的問題,有親身經歷,不愿受欺壓提出控告的;有道聽途說的;有路見不平,寫信相助的;也有存在不平衡心理報復人的;甚至是別有用心,捏造事實,制造混亂,陷害他人或故意造成不良影響的。各種來信來訪,有的是真名實姓,有的是怕打擊報復匿名或化名,有冒名頂替的。動機越來越多樣化,情況越來越復雜,給涉檢信訪工作帶來了難度。
三、當前農村信訪舉報突出的原因
1、群眾民主法律意識日漸提高。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和新聞媒體對法律宣傳力度的加大,農村集體學法、用法的意識顯著提高。與以前相比,村民管理村務的主人翁意識得到增強,監督村務的積極性得到提高。“有難題靠法律”的觀念逐步樹立起來,促使村民在遇到基層不易解決的難題時,自覺運用法律手段到司法機關“討個說法”。
2、個別群眾民主法律意識存在片面性。主要表現為對法律法規的理解不全面,在訴求中,尋求法律政策支持時,往往依自身利益需求挑挑揀揀,對自己有利就學就用,對自己沒利的就不學或故意回避,只講權利,不講義務。如在農村選舉、承包等工作中,一些人不遵守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片面強調“沒經過我同意”,而造成一些好事因少數人干擾而辦不成。
3、個別農村基層干部違法亂紀,侵害了群眾的合法權益。農村干部隊伍中主流是好的,但有一些農村基層干部受特權思想和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利用手中權力,假公濟私,對土地承包、征地補償款使用等村民敏感的問題,不經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擅作主張,在位時不是考慮如何帶領群眾脫貧致富,而是盤算如何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甚至個別村干部作風霸道、橫行鄉里,使村民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這些行為引起了群眾的強烈不滿,嚴重傷害了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之間的關系,激起了群眾義憤而導致上訪。
4、村財務管理混亂,辦事透明度不高,群眾有疑問。有的村由于執行財務制度不嚴,使得村干部將上級下撥的糧食直補款、退耕還林款、征地補償費等隨意截留,不入帳、不上報,長時間不向村民公開村務。即使公開也只是象征性地公開收支總額,不公開明細帳,透明度低。當群眾提出質疑時,一些村干部不予說明和解釋,甚至壓制、打擊群眾,造成干群情緒對立。
5、村民反映的問題在基層得不到有效解決。農村群眾也想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更渴望得到基層村干部的理解與支持。但有些村干部對群眾反映的問題相互推諉“踢皮球”,使問題長時間不能從根本上得到圓滿解決,村民對鄉村干部失去信心,無奈只好到司法機關告狀舉報。
四、平息農村信訪案件、維護農村穩定的對策與建議
1、加強引導和宣傳,不斷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和理性維權意識。建議由政法委牽頭,由公檢法司等相關部門組成工作小組,深入各鄉鎮農村,通過接訪、送法進村活動及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普法方式,開展經常性的信訪法規宣傳。通過宣傳,切實提高群眾來信來訪的三個意識。即客觀公正意識,反映問題要依照客觀事實,不胡亂猜測、不夸大其詞、不無中生有;逐級反映問題的意識,不越級上訪;有序反映問題的意識,反映涉及多數人利益的問題,推選5名以下代表,不組織、不策劃、不參與集體上訪。
2、要加大對農村基層干部的法律政策宣傳教育力度。由紀檢部門、檢察機關在各鄉鎮開展黨風廉政教育、職務犯罪預防警示教育、法制宣傳圖片巡回展活動,增強農村基層干部的黨性觀念和宗旨意識,提高他們嚴格按照法律和規章制度辦事的自覺性。促使他們進一步增加村務、財務公開的透明度,杜絕暗箱操作,還廣大農民群眾一個明白,從而打消群眾的疑慮。
3、嚴格執法,狠抓農村信訪舉報案件的查處。當前涉農案件存在查處難、取證難、穩控難等問題。要加強對涉農案件舉報線索的統一管理,借專項活動集中查辦一批農村職務犯罪案件,對于屬于違法違紀行為的案件,要及時移交有關部門查處,積極消除農村社會不穩定因素。
4、暢通信訪渠道,及時化解各類矛盾。創新信訪接待的工作方式,采用視頻、電話舉報、網上舉報等多種方式,為群眾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提供便利條件。同時,變上訪為下訪,深入農村開展巡回接訪,及時發現并解決在農村信訪穩定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積極化解干群矛盾,消除村民積怨,對沒有實質性問題的上訪案件,要把重點工作放在“活血化淤”上,向村民講法律、講政策,讓村干部出來做解釋工作,溝通思想,消除隔閡,給村民吃上“順心丸”,通過做耐心細致的疏導工作,使上訪群眾息訴罷訪,實現農村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