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姚艷萍 ]——(2012-11-13) / 已閱9800次
政法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犯罪的特點、原因及對策
景縣人民檢察院 姚艷萍 霸小燕
政法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犯罪的本質就是政法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以侵吞、竊取、騙取或收受賄賂等方式,嚴重侵犯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犯罪主體的特殊性嚴重違背了職責的公正性、廉潔性和勤勉性,妨害了國家機關正常的職能活動,減弱了國家管理的效能,破壞了司法公信力,降低了人民群眾對黨和國家的信任度。其社會危害性有著比一般刑事犯罪更嚴重的程度,極大地動搖了國家政權的基石。
一、政法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犯罪的特點
1、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已成為犯罪分子和案件當事人“攻關”的重點。有的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收受在押人犯親屬所送的款物,并為其親屬傳遞相關信件,以及提供偽造立功材料,幫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
2、政法機關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案件多發生在基層單位。
3、權錢交易,串案多。
4、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利用其特權貪污賄賂,不計后果。
二、政法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犯罪的原因
1、主觀方面,人生觀錯位,價值觀扭曲,權力觀變異,職業道德滑坡,僥幸心理作怪。英國倫理學家、法學家邊沁認為:人的天性是“避苦求樂”,具有趨利性。政法機關工作人員作為人類群體的一部分,同樣具有追求各種欲望而避苦求樂的天性。特別是在當今社會轉型期,受市場經濟等價交換利益法則的負面影響,有些政法機關工作人員的理想信念動搖,心態失去平衡,人生觀、價值觀發生逆轉,權力觀發生變異,喪失了應有的職業操守,公仆意識和自律意識日益弱化,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嚴重,抵御不住利益的誘惑,在僥幸心理的驅使下,敢于以身試法,知法犯法,把黨和人民賦予自己的權力變成了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
2、執法觀念存在偏差,執法為民意識淡薄,執法行為不規范,執法水平不高。一些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執法觀念存在偏差,不能正確認識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缺乏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和為人民甘于奉獻的敬業精神,群眾觀念和人權意識淡薄,認為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約束,凌駕于法律之上,逞威風,耍特權,濫用職權,胡作非為,特權思想嚴重。還有的政法機關工作人員業務素質低,工作責任心不強,業務不精不深,不能正確或認真履行職責,工作方法簡單,作風粗暴, 不作為、亂作為,辦案重數量輕質量,重實體輕程序,受利益驅動,執法不公,執法行為不文明,執法活動不規范,貪污賄賂犯罪行為突出。
3、客觀方面,管理上存在漏洞,制度不健全,執行制度不力,監督不到位。因上級考核定指標等諸多客觀因素,一些政法機關只重抓業務輕教育管理,監督工作滯后,缺少深入檢查,許多規定、措施流于形式,糾正違紀違法方面存在失之于寬、失之于軟,造成權力失察、失管、失控,致使有些人員長期得不到正確的思想引導和監督,自身免疫力減弱,喪失了拒腐防變的能力。有的單位內部管理不善、領導把關不嚴、沒有嚴格執行收支二條線、罰沒收入不上帳,隨意截留或挪作他用,財務管理混亂,給個別心存貪欲的人以可乘之機。缺乏有效的內部和外部監督機制,內部監督機構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特別是對擔任領導職務的政法人員難以監督;外部監督,尤其是法律監督手段空泛,無法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
三、預防政法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犯罪的對策
1、加大政法隊伍建設的力度,使政法機關工作人員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提高拒腐防變能力和服務水平。深入開展科學發展觀活動,不斷加強政法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使政法機關工作人員不斷增強宗旨意識、服務意識、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從思想上解決好“為誰執法”和“怎樣執法”的問題;通過嚴格司法人員準入制度,重點把好進人用人關,加強業務培訓,搞好崗位技能培訓,提高整體素質,進一步提高政法機關工作人員的執法能力和服務水平,使他們始終做到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素質過硬,更好地擔當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任。
2、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進一步規范干警的執法活動。 一是嚴格執行收支二條線,規范辦案工作流程,建立公正執法的長效機制,對辦案工作實行全過程監督;大力推行警務、檢務、審務公開制度,增加執法工作透明度。 二是推行分類管理,實行權力流動,建立政法機關工作人員交流制度,減少權力異化機率。相對流動的權力比絕對靜止的權力產生腐敗的機會要少。通過實行異地交流、系統交流、崗位輪換等權力流動,可以切斷行為主體的裙帶關系,鏟除互相利用權力搞特權交易的條件和環節。 三是全面推行執法目標管理責任制、辦案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增強政法機關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實現嚴格執法責任與評先、晉級、提拔掛鉤,獎懲分明。 四是嚴格執行中央政法委的“四條禁令”,加強8小時之外的監督管理。 五是層層簽訂執法責任狀,對主管領導和負責人實行執法連帶責任制,實行“一票否決”。六是推進司法改革,建立科學司法體制,使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只能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限定的程度上行使自己的權力,縮小權力運用過程中的彈性,減少以權謀私的空間和機會。
3、加強預防工作,建立防范體系,形成整體預防合力。
一是充分發揮黨委在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的統一組織協調作用,加大預防工作力度。
二是各政法單位要加強內部預防貪污賄賂犯罪工作,積極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從源頭上預防職務犯罪。
三是檢察機關要結合查辦政法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犯罪案件,開展好個案預防,與有關部門聯手開展預防警示宣傳教育活動,搞好系統預防,以防止職務犯罪的發生。
四是充分發揮相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作用,加強對政法機關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依靠黨的監督、人大監督、法律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來強化對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執法活動的監督,形成整體預防合力,營造社會預防聲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