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成江 ]——(2012-11-14) / 已閱18310次
淺析農村黑惡勢力的活動規律及特點
北安市人民法院 劉成江
農村黑惡勢力犯罪的演變形態
(一)沒有組織結構的結伙犯罪階段。這個階段的小團伙沒有固定的組織形式,團伙成員較少,臨時勾結在一起。沒有固定的組織成員和長遠的犯罪目標,犯罪具有一定的隨意性,團伙成員之間的聯系也不太緊密,大多為臨時結伙。通常實施一次或者數次犯罪便散伙,不是長期地、經常地糾集在一起實行犯罪。
(二)組織結構松散的團伙犯罪階段。這個階段的黑惡勢力組織主要靠成員間的犯罪意識、利益及“哥們義氣”維系團伙組織,沒有明確的幫規條約或者不成文的規定,用于支持團伙發展壯大的資金還不夠雄厚。有相對固定的骨干成員,一般成員不固定,由一定地域內的、自愿結合的、具有反社會傾向或越軌行為的人共同組成的落后小群體。成員之間也無明確的、固定的分工,組織結構較松散;從犯罪的特點來看,突發性、隨意性強,犯罪前一般沒有明確的計劃、方案,實施犯罪時往往一哄而起,又一哄而散;犯罪的活動范圍廣泛,危害面較大,大多數團伙實施多種犯罪,侵害的客體具有廣泛性、復雜性、綜合性,侵害對象往往不特定;犯罪手段兇殘,不計后果。
(三)組織較為緊密集團犯罪———農村黑惡勢力犯罪的中級形態。這一階段的特征:一是犯罪人數多(3人以上),骨干成員固定或相對固定;二是經常糾集在一起,進行一種或數種嚴重的刑事犯罪活動;三是有明顯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糾集過程中形成的,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糾集開始時就是組織者和領導者;四是有預謀地實施犯罪活動;五是不論作案次數多少,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性或其具有的危害性都很嚴重。農村黑惡勢力犯罪經過結伙犯罪、團伙犯罪的發展形態之后,就發展到集團犯罪的形態。
(四)組織嚴密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農村黑惡勢力犯罪發展的最高形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是針對黑社會在我國發展的不成熟階段提出的一個法律概念。根據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黑社會性質組織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組織結構比較緊密,人數較多,有比較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有較為嚴格的組織紀律;二是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三是通過賄賂、威脅手段引誘、逼迫國家工作人員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活動或者為其提供非法保護;四是在一定區域或行業范圍內,以暴力、威脅、滋擾手段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經濟和社會秩序。因此,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是農村黑惡勢力犯罪發展的最高形態。
農村黑惡勢力犯罪的表現形式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通過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搶劫、盜竊等違法犯罪活動來達到自己聚斂錢財、稱霸一方的目的。憑借著人熟、地熟、關系多的有利條件,以地緣、血緣、臭味相投為紐帶糾合在一起,強拿惡要,盤踞一方,給當地群眾心理上造成恐慌。
二、采取非法手段謀取錢財。主要表現為私設地下賭場、放高利貸,插手各種經濟糾紛,受雇行兇,敲詐勒索,以兇、橫、霸、狠稱霸一方;近年來,農村賭博歪風盛行,賭博窩點相對隱蔽,不易發現和搗毀,賭博方式多樣,流動性大。賭徒利用農村地形隱蔽,易于疏散聚賭人員等條件開設賭場、聚眾賭博等,極易滋生黑惡勢力犯罪,這種所謂的“流動賭場”帶壞了風氣,污染了鄉村文明,大有愈演愈烈之勢。
三、追求經濟利益采取暴力手段壟斷行業。在農村,各類黑惡勢力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獲取不法經濟利益,為達到壟斷經營的目的,對不聽“勸告”的,輕則恐嚇、威脅,重則進行毆打,甚至行兇殺人。在暴力開道下,形成了一批“菜霸‘、”魚霸“、”砂霸’、“路霸”等。
四、受雇傷人,暴力插手經濟糾紛,惡勢力犯罪職業化、市場化趨勢明顯。調查發現,一些社會散閑人員拉幫結伙,以出賣拳頭為業,各團伙均有相對固定的召集人和中介,一旦受雇于人,依托方便快捷的現代通訊和交通工具,短時間內迅速聚集,動輒數十人,多則上百人,規模越來越大,有的甚至有統一標志,作案工具也有固定的擺放地點,用時統一發放,不用時又由專人收回保管,每次受雇“辦事”的路費、伙食費由專人負責開支,“辦完事后”每人收取100-500元的出場費,少數團伙已具有帶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雛形。
五、黑惡勢力逐步向政治領域滲透。農村黑惡勢力侵入國家基層政權有兩種基本模式:主要表現為“村官”的黑惡化和黑惡勢力的“村官”化。“村官”的黑惡化是指農村黨政干部向黑惡勢力蛻變,這種蛻變不僅表現為他們作為黑惡勢力的背景而存在,而且還表現為他們的施政行為在方式和性質上已具有黑惡勢力的基本特征;黑惡勢力的“村官”化則主要是指一些農村黑惡勢力通過各種手段和途徑進入村兩委會獲取合法外衣,并運用手中掌握的基層政權從事罪惡勾當。如2006年打掉的昆明市東川區朱XX惡勢力團伙中,團伙主要成員朱XX、王X系銅都鎮人大代表,黃XX系碧谷鎮人大代表,團伙成員張XX系村文書、李XX系村組長,自2001年糾集東川區銅都鎮起嘎、龍潭等村的社會閑散人員和兩勞人員,涉嫌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沖擊國家機關、故意傷害、濫砍濫伐破壞國家森林資源等多起惡性案件,致傷33人,嚴重擾亂了當地社會治安秩序。
農村黑惡勢力犯罪的特點從組織構成上看主體成員構成相似的特點:一是本地人多。無論是惡勢力首要分子還是盲從的外圍人員,基本上是本地人。二是社會閑散人員多。團伙成員大多無正當職業和謀生技能,成天四處游蕩,不務正業。三是年齡結構低。團伙成員向低齡化發展,有的甚至是在校初、高中學生。四是文化水平低下者居多。團伙成員文化素質普遍低下,缺乏社會公德,法制觀念淡薄,謀生技能差,大多染有賭博、嫖娼、打架斗毆、好吃懶做的惡習,他們講究哥們義氣,崇尚外國黑社會、幫派中“亡命徒”式的行為模式,把吃喝玩樂、享受和稱雄稱霸作為追求目標。五是有“前科”的人員多。多數惡勢力成員是有前科劣跡的“兩勞”釋放人員或被刑事拘留、治安處罰過的違法犯罪人員,有的甚至是“二進宮”、“三進宮”人員。這些人都是經過打擊處理卻劣性不改,甚至以此為“炫耀”資本的人員。調查表明,惡勢力成員中受過打擊處理的人員越多,或惡勢力頭目的劣根性越重,其惡勢力團伙的“惡”性程度越大,社會危害性越嚴重。
農村黑惡勢力犯罪的活動區域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在經濟相對發展的鄉鎮、城鄉結合部、鄉村集貿市場。二是在飯館、歌舞廳、網吧、電子游戲室、洗浴及其他娛樂服務等治安復雜場所,這些地方是其侵害和活動的主要場所。三是礦山、建筑、征地、交通運輸及一些季節性的水果、野生菌、蔬菜等行業。如晉寧縣蘇XX惡勢力團伙,該團伙為了壟斷段明村、雙龍灣等地的野生蘑菇生意,采取毆打、威脅和干擾等手段,不許其他商人收購,強迫村民以低價成交。又如東川區郭XX惡勢力團伙,該團伙在湯丹鎮進行非法采礦、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強取豪奪等違法犯罪活動。四是云南省是一個多民族聚居的地方,這些民族與周圍的漢族之間,可能因信仰、習俗、土地糾紛、鄰里糾紛、債務糾紛等各種各樣的矛盾引發沖突,以致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若處理不好各民族之間的問題,極有可能引發更大的群體性事件。如石林縣以敖XX為首的漢族惡勢力團伙,與以李X為首的彝族惡勢力團伙之間,因爭地盤、充老大、爭女友等原因相互多次發生械斗并涉嫌多起傷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