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亞新 ]——(2012-11-30) / 已閱8569次
由于庭審活動在審判方式改革中居于核心的地位,為了深入推進審判方式改革,不少法院都把提高法官的庭審能力、開好庭作為當前的主要工作來抓。那么法庭審判的成功標志是什么?有沒有成功庭審的具體標準?我們認為,成功的庭審必須能夠全面康健發揮庭審的作用,因此,前文敘述的庭審五個方面的作用的實現情況大致可以作為判斷一個法官開庭審是否成功的重要標準一般而言,一個法官在法庭審判中做到程序公正、實體公正、形象公正、規范教育性強且經濟效益明顯,就可以認為法庭審判比較成功。但當我們就此問題研究法理,調查審判一線的法官、法院院庭長及一般當事人時得出的答案即不盡相同,甚至有時是大相徑庭。而在近年的訴訟法理上,程序公正做錯先于實體公正似已成為通說,不言而喻,法理上主張,程序公正優先是庭審成功的標準就此問題深入思索,我們認為,可以分別從訴訟法理、庭審法官、當事人、社會公眾及綜合評價四個角度分析法庭審判成功與否的具體標準。
一、訴訟法理上主張成功庭審的標準
訴訟法理上主張成功庭審的標準是:在兼顧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的前提下,應確定程序公正優先的庭審標準問題在關鍵在于,為什么在訴訟法律上要主張程序公正優先于實體公正?理由主要有:
(一)實體公正有賴于程序公正的保障
法諺云,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去實現。由于人類思維能力的非至上性與客觀技術手段的局限性,司法判決往往是不確定的,除少數簡單案件以外,大多數案件的判決往往并沒有什么標準答案。原因在于,法律適用是不確定的,法律規范或司法解釋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滯后性;事實認定具有不確定性,法律上的證據與客觀現實的證據有很大不同,法庭審理所能查明的事實只能相對地接近客觀真實而不可能完全等于同于客觀真實;法官的個性因素是不確定的,法官的家庭出身、政治立場社會地位、財產狀況、知識結構、法律素養、職業道德、個人性情、嗜好和偏見等,無不對案件的法律適用與事實認定有著或明或暗的影響,并進而影響到案件的判決結果;此外,像政治、道德、習俗、宗教教規等其他社會因素也以一定方式影響著判決,這更增加了判決結果即實體正義實現的不確定性。正是由于司法判決具有相對不確定的特點,與司法裁判結果相關的實體正義也只能相對實現,這使訴訟法上的實體公正具有相對公正的性質。而程序公正則是司法公正的核心。這不僅在于程序公正對保障實體公正的實現有著積極的意義,更在于程序公正的合理是自由的內在本質,如果有可能的話,人們寧愿選擇通過公正的程序實施一項暴戾的實體法,也不愿選擇通過不公正的程序實施一項較為寬容的實體法。審判程序的真正價值在于,它能夠給當事人獲得公正審判的機會,換言之,程序公正的內在價值在于它高揚了人的生命、自由與人格尊嚴的意義,具有人權保障的重要政治意義。這表明,不管程序動作產生的結果如何,程序動作的本身即具有人權保障的絕對價值程序運用本身產生的正義是絕對正義。對庭審程序而言,面對相對公正的實體正義與絕對公正的程序正義的價值選擇,當然應該樹立程序公正優先的價值觀念。
(二)程序公正使司法裁判結果具有權威性與合法性
只有程序的正當性才能支持裁判結果的正確性與權威性,因為司法實踐表明,程序公正是結果公正的規矩與保障,不遵守規定的程序,一般而言難以得出正確的結論而且,如果裁判結果是從公正的程序中產生的,則容易為當事人(包括那些在裁判結果中遭受不利者)接受并能排除、消化其不滿情緒,增強其對法院裁判的認同和服從,使裁判得到自覺履行。因為當事人已被給予充分、平等、公正的機會和手段保護自己,其受到的不利只是自己訴訟行為的產物。
(三)程序公正可以有效避免和防止司法腐敗
在庭審程序中,以公開審判、程序參與、程序理性、程序平等和對策、程序自治為內容的一系列審判程序的充分實施,增強了程序透明度與訴訟當事人的主體意識,法官自由裁量行為被有力制約,使法官不能為了實體正義而無禮當事人的程序權利,更不能徇私枉法、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
二、庭審法官善于成功庭審的標準
庭審法官善于成功庭審的標準是:應當正確適用程序法,做到程序公正;應當思路清晰,具有較強的庭審指揮、駕馭能力;應當具有良好的法庭形象;應當通過庭審查明案件事實和證據,正確適用實體法,正確作出裁判。在這些標準當中,似可再作大致區分。傳統型成功庭審的標準是,只要審判程序大的方面不違法、實體公正應當更為重要。現代型成功庭審的標準是,程序公正比較重要尤其是強調法官駕馭、指揮庭審能力和法官的庭審形象,并認為程序公正改期導致實體公正。折衷型成功庭審的標準是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的有機結合。
三、當事人和社會公眾關于成功庭審的標準
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善于成功庭審的標準是:法官審判應當充分發揮當事人的訴訟主體地位,確保當事人訴訟地位平等訴訟權利平等或對等;法官應當不偏不倚、居中裁判,注重形象公正,適當權衡雙方訴訟權利的行使;法庭審理過程應當對裁判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法官據以作出判決的事實和證據應當經過庭審活動的查明,法官制作裁判時要有理有據;法庭審判活動應當使當事人和社會公眾明白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的前因后果、來龍去脈,在法庭上有明顯勝訴傾向的一方,裁判結果就應對他有利。反之,該方當事人就應承當不利的裁判結果。可見,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其實比較注重審判程序公正對成功庭審的決定性作用,他們看重的是當事人的訴訟行為對訴訟結果的實質影響,反對法官的形象不公、司法腐敗行為以及外來因素對法官審判的不當干擾。
四、綜合性并且偏向于指導審判實踐的成功庭審標準
綜合性并且偏向于指導審判實踐的成功庭審標準可以分為五個方面:即程序合法、事實應當查清、法官要有較強的庭審駕馭能力、要有法官綜述、法官要樹立公正形象。
1、程序合法
程序合法指法官在庭審中要做到按法律規定的步驟指揮、控制各項庭審活動的進行,要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訴訟權利。完整的庭審活動應當包括開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評議和宣判五個階段。在庭審各個階段應當注意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2、事實應當查清
事實應當查清指法庭應當在訴訟雙方爭議的基礎上開展法庭調查,通過庭審質證和認證,查清案件事實。
3、法官要有較強的庭審駕馭能力
庭審法官必須具備后文敘述的三方面十大類庭審能力,尤其要注重指揮、控制庭審能力的發揮,保證訴訟雙方圍繞爭議焦點和重點展開調查辯論,同時,限制與案件無關的問題進入庭審范圍,并制止訴訟雙方當事人及旁聽人員出現的違反法庭秩序的行為。
4、要有法官綜述
為了使庭審更加規范,有序的進行,也為了提高庭審質證、認證的質量增強公開審判的效果,應當在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階段加上法官綜述。所謂法官綜述,指法官在庭審中應不失時機地對法庭調查的事實和證據進行綜述,對訴訟雙方的辯論觀點進行歸納,以指導法庭調查和辯論的有序、高效進行。法官綜述的內容一般包括兩方面:一要對法庭調查的事實和證據進行綜述,二要對雙方當事人辯論觀點進行歸納。
5、法官要樹立公正形象
所謂公正形象,指法官在庭審中要樹立起公正、權威、文明公平的司法形象。公正形象包括三方面內容:(1)法官在庭審中要公平、公正,不偏袒、傾向于一方,不代替一方行使職權。(2)法官庭審語言既要通俗易懂、規范流暢,又要莊重嚴肅、法言法語。(3)法官著裝要符合規定,形象嚴肅公正。
北安法院 楊亞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