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姚艷萍 ]——(2012-12-12) / 已閱7076次
訊問犯罪嫌疑人是職務犯罪案件偵查的關鍵環節,同時也是規范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的關鍵環節,實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就是高檢院適應新的形勢,為規范執法行為、提高職務犯罪偵查工作水平而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對推進文明執法、保障人權、維護程序公正等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一、訊問犯罪嫌疑人實行同步錄音錄像工作的積極影響
1、提高了辦案水平
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后,使辦案人員自覺地加強證據意識,注意把外圍取證工作做得更加細致,在訊問中爭取主動,用證據及時戳穿犯罪嫌疑人的謊言。有利于改變依賴口供突破案件的辦案方式,糾正靠磨時間、拼體力甚至在訊問中搞欺騙、亂許諾,獲取口供的做法,促使辦案人員在組織指揮上做更多、更全面的考慮,促使辦案人員在偵查謀略上做出改進和提高。
2、規范了執法行為
通過同步錄音錄像全程監督,促使辦案人員在儀表、語言、行為等方面嚴格自律,在執法程序上嚴格遵守,辦案人員依法辦案、文明辦案的觀念得到加強,訊問活動中不文明的做法和違法訊問行為得到了有效遏制,進一步規范了辦案人員的執法行為,保障了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3、保證了案件質量
案件同步錄音錄像后,能夠全面再現訊問全過程,有利于及時固定證據,有效預防犯罪嫌疑人在以后的訴訟環節翻供和提出程序性異議,確保案件質量。
4、保護了訊問雙方的權益
訊問錄音錄像資料真實的記錄了訊問雙方活動的完整過程,此舉將對訊問方形成強有力的約束,如果實施刑訊逼供、誘供、騙供,不但偵查人員的違法“鐵證如山”,而且收集的證據必然無效,如此將極大程度的保護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不受侵犯。另外,書面記錄不可能將雙方所問所答的每一句話都記錄下來,加上法官對于相對處于優勢的偵查人員持懷疑態度。在這種情況下,偵查人員難以舉出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自身的“清白”。如果對訊問采取了錄音錄像,就可以再現訊問當時的情景,以證明訊問手段的合法性,從而避免了偵查人員受到錯誤的投訴和指控。
二、訊問犯罪嫌疑人實行同步錄音錄像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認識不足
部分偵查人員認為同步錄音錄像僅僅是固定證據的方式,對職務犯罪認定起不了作用;一旦犯罪嫌疑人翻供,錄音錄像也解決不了實質問題,反而有時會成為偵查過程的負擔,不僅消耗了人力財力,還影響偵查進度。
2、經費制約
經費不足是制約同步錄音錄像的重要因素。實行同步錄音錄像制度,既需要購置錄音錄像設備等物資,也需要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這就需要一定的經費保障,所需資金總量較大。而基層檢察院經費相對緊張,導致技術設施更新慢,審訊、監控設施缺乏、老化。同時專業技術人員相對缺乏,難以滿足辦案工作需要。
3、技術力量不足
按照高檢院審錄分離的規定,要求錄制人員由專門的技術人員擔當,由于我院技術人員嚴重不足,且反貪案件辦理比較集中,時效性強,因此絕大部分案件只能由非技術人員職偵干警擔任錄制工作,達不到錄制規范的要求。
4、保密意識有待加強
同步錄音錄像中保密工作沒有具體的規章制度,而且涉密存儲載體的制作、使用及管理需要嚴格的保密措施,但現在沒有統一規范的安全防范措施。錄音錄像信息材料具有較大的被偽造的危險,而且被篡改、偽造后,憑人的感官往往難以發現,再加上能夠接觸到同步錄音錄像資料的人員多,因此技術人員和辦案人員的保密意識和保密觀念需要提高。
5、全程同步錄音錄像難以全面做到
高檢院關于同步錄音錄像工作應實行不間斷錄音錄像的規定,在操作中不便把握,如在錄音錄像中,犯罪嫌疑人在用餐、去衛生間時,這就會在時間上出現間斷。這種間斷的出現,就容易在庭審時給被告人、辯護律師有機可乘。有時同時訊問多個犯罪嫌疑人時,或在不同地點同時訊問時,配備設備難以做到對每個犯罪嫌疑人實施全程同步錄音錄像。
三、訊問犯罪嫌疑人實行同步錄音錄像的對策和建議
1、提高辦案人員的思想認識
使辦案人員深刻認識到實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是新形勢下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的需要,既有利于及時全面的固定證據,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又有利于加強對訊問活動的監督,促進辦案水平的提高,從而增強文明執法,依法辦案的自覺性。
2、加強硬件設施和技術裝備建設
結合實際情況,通過多種渠道,向黨委、政府匯報訊問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工作的意義和必要性,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支持,根據全程錄音錄像的需要,進一步加強辦案工作區、訊問室及監控指揮系統等硬件設施建設,抓緊配備和更新錄音、錄像等器材裝備。加快裝備的更新換代和現代化的同步建設,使技術裝備滿足同步錄音錄像的錄制、復制、剪輯、封存等要求。在訊問室采取獨立配電方式,保證緊急情況發生時的用電需要,為同步錄音錄像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保障。
3、提高技術人員和辦案人員的知識儲備要求
加強崗位練兵,提高技術人員的操作技能和水平,使技術人員熟知同步錄音錄像設備的性能,能夠熟練使用和規范操作,保證所錄制的視聽資料客觀真實,能夠全面反映訊問活動的狀況;提高訊問人員的訊問技巧、案件突破能力和現場控制能力。同時,在審錄分離的基礎上,鼓勵辦案人員掌握同步錄音錄像的基本操作方法,以便在專業人員缺乏的情況下,滿足辦案時同步錄音錄像的需要。
4、強化宣傳教育,增強保密意識
加強對錄音錄像技術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保密安全教育,有針對性的進行保密技術和相關技能的培訓,強化技術人員的責任意識、保密意識和保密技能。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和辦案紀律,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訊問活動的有關情況,不得私自復制傳輸錄音、錄像資料,不得讓無關人員進入訊問控制室;錄制結束后,立即制作同步錄音錄像資料,訊問人員和犯罪嫌疑人確認后當場對原件用封條封存并簽字確認,復制件交訊問人員,原始資料移送歸檔后,及時將數據庫中的資料刪除,不得私自保留;妥善保存同步錄音錄像資料,做到安全可靠;在偵查、批捕、起訴和審判等環節相互移交涉密存儲載體或借閱時,履行相關手續,用后及時歸還存檔;增設必要的技術設備和措施,堵住技術泄密渠道,防止存儲載體被篡改、偽造;定期對同步錄音錄像系統進行保密技術檢查,不留技術管理死角。
5、有選擇性地開展同步錄音錄像工作
建議不硬性要求每件案件、每段時間必錄,給予檢察人員適當的選擇權,根據具體案情,有選擇的進行同步錄音錄像工作,一是根據案件的情況進行選擇,如案件的性質、案件的社會影響等;二是根據證據在案件中的重要程度進行選擇,如對犯罪事實的證明程度、證據的可塑性程度以及該證據獲得的難易程度等;三是規定犯罪嫌疑人出去用餐、去衛生間等情況時,可在時間上出現中斷。這樣,即可達到證明犯罪的目的,也可節約訴訟成本,同時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景縣人民檢察院 姚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