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祥林 ]——(2013-1-14) / 已閱3273次
量刑情節,是指在某種行為已經構成犯罪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對犯罪人裁量刑罰時應當考慮的,據以決定量刑輕重或者免除刑罰處罰的各種情況。
量刑情節必須是在某種行為已經構成犯罪的前提下,于量刑時應考慮的各種情況。因此,量刑情節是不具有犯罪構成事實的意義、不能說明犯罪基本性質的事實情況。如果它本身屬于犯罪構成要件的內容,則是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事實因素,而不是量刑情節。例如,刑法第314條規定: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這里的“情節嚴重”是作為犯罪構成要件規定的,因而不是量刑情節。有些事實情況,兼有犯罪構成要件與量刑情節兩種功能,這就要根據刑法的具體規定予以區分。例如,危害結果,對某些犯罪來說屬于構成要件,因而不是量刑情節;但相對于不以危害結果為構成要件的犯罪,它則是量刑情節。量刑情節雖然不具有犯罪構成事實的意義,但與犯罪構成主客觀要件具有密切聯系。例如,手段是否殘酷、結果是否嚴重以及一定的時空條件等,都與犯罪構成的客觀方面具有密切聯系;動機是否卑鄙、成年與未成年,等等,都與犯罪構成的主觀方面、主體相聯系。
量刑情節是反映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行為人的人身危險程度,從而影響刑罰輕重的各種情況。既然是量刑情節,當然是影響量刑的情節,但只有當某種事實情況反映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行為人的人身危險程度時,才能影響量刑,因此只有反映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或行為人的人身危險程度的事實情況,才是量刑情節。
量刑情節是選擇法定刑與決定宣告刑的依據。在一個犯罪具有幾個層次的法定刑時,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刑法規定的情節選擇法定刑。例如,刑法第274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否“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便成為選擇法定刑的標準。既然該情節影響法定刑的選擇,也就影響了量刑,在這個意義上說,數額巨大等嚴重情節,屬于敲詐勒索罪的量刑情節。所應注重的是,在刑法對犯罪只規定了一個法定刑的情況下,量刑情節便不是選擇法定刑的依據。宣告刑雖以法定刑為基準,但又可能根據刑法總則的規定突破法定刑,如具有減輕、免除刑罰處罰的情節時,可能突破法定刑,即低于法定刑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處罰,故量刑情節也成為突破法定刑的依據。由于法定刑有一定幅度,并且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突破,這便使審判人員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而審判人員行使自由裁量權的事實根據,就是量刑情節。
作者:蔡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