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湯雷 ]——(2003-12-5) / 已閱10624次
個體工商戶打冰掃雪何其難?
-----------為打冰掃雪工作進言
湯 雷
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行政處罰辦法》規定:“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應當按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劃分的責任區域,履行清掃保潔和冬季冰雪清除義務”。
為促使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自覺履行冰雪清除義務,克拉瑪依市、區兩級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一直在為完善我市冬季的打冰掃雪工作而努力。據不完全統計,僅克拉瑪依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2002年就與市區范圍內的807家單位、個體工商戶簽定了《打冰掃雪責任書》。克拉瑪依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2002年共查處未履行冰雪清除義務的違法行為128起,5647.3M2的冰雪得到了及時的清除。冰雪的及時清除,維護了城市市容環境的整潔衛生,解決雪后行人、車輛通行難的問題,也使人民群眾因為雪后路滑而造成的人身、財產傷害的危險降到了最小的程度。
當我們審視我市冬季打冰掃雪工作和所采取的措施時,執法人員認為主管部門對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冰雪清除義務的監督措施是得當的,而對個體工商戶冰雪清除義務的監督措施并不十分得當,采取的措施也不能夠完全解決清除冰雪的問題。
一、對個體工商戶冰雪清除義務所采取的措施和弊端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所采取的促使個體工商戶履行冰雪清除義務的措施,通常是先與個體工商戶簽定《打冰掃雪責任書》,在《責任書》中對個體工商戶履行義務的時間、面積、標準給予逐一的規定,然后再由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進行及時的檢查和督促。
在簽訂《責任書》的主體上,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一般是與經營場所的直接使用人簽定。經營場所的直接使用人,存在兩種情況:一是使用該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是該場所的產權所有人;二是使用該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是該場所的承租人。對于后者又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承租居民住房后院、居民在市面上購買的門面房;第二種情況是承租企事業單位在市面上的門面房。而在實際工作中,由于承租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的不穩定性,容易造成以下工作中的弊端。
(一)由于承租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在簽訂了《責任書》后,隨時都有可能因為經營不善而轉讓經營場所。如果在轉讓時沒有將打冰掃雪的義務及時告知新的承租人時,造成新承租人無法了解本經營場所需要履行的打冰掃雪義務,最終造成管理部門和個體工商戶之間的糾紛。如克拉瑪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2002年受理的一起打冰掃雪行政復議案件,就是由于舊承租人在轉讓經營場所沒有及時告知新承租人有關情況,最終造成新承租人由于認識上的不足而與管理部門發生了糾紛。
(二)由于個體工商戶其主要精力放在經營上,沒有專人對履行打冰掃雪義務的時間、標準進行負責,造成冰雪雖然得到了清除,仍然達不到管理部門的要求。如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2003年受理的一起打冰掃雪行政復議案件,就是個體工商戶在清除責任區的冰雪時,由于在清除標準上與管理部門的要求不一致而產生了糾紛。
(三)如果降雪在晚上,則必須要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上班前后的一定時間內將責任區內的冰雪進行清除,以避免行人和車輛的損傷。現在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上班時間大體一致,可以在統一的時間內及時地清除冰雪,盡量避免因為路滑而導致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出現損失的情況。個體工商戶由于經營時間比較晚,與正常上下班時間不一致,其營業時大部分降雪因為車輛、行人的拈壓、踩壓,都已結成堅硬的冰塊,不僅給清除造成了困難,而且也使行人和車輛處在危險狀態。
(四)執法部門在日常進行監督檢查時,由于存在大量不履行義務的個體工商戶,執法人員即要對其進行處罰,又要兼顧執法的效率,經常是適用簡易程序對個體工商戶進行處罰。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對不履行冰雪清除義務的當事人,執法部門可以給予5元—10元/M2 的罰款。適用簡易程序進行處罰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只能給予個體工商戶最高50元的罰款,造成執法人員為提高執法效率而在認定事實只認定個體工商戶沒有履行5M2—10M2的冰雪清除義務。而實際上大多數個體工商戶未履行的冰雪清除面積遠遠超過了10 M2,在客觀上造成了放縱危害后果的情況。
二、對個體工商戶冰雪清除義務應采取的措施
針對以上問題的出現,筆者認為如果既要及時解決個體工商戶打冰掃雪的問題,又要有利于管理部門的管理,可以改變現在這種與個體工商戶簽訂《責任書》的模式,選擇與出租經營場所的產權所有人簽訂《責任書》。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作為監督冰雪清除工作的主管部門,完全可以選擇管理部門認為適合履行義務的相對人來履行義務。具體的說,選擇出租經營場所的產權所有人履行冰雪清除義務有以下兩種情況可供選擇:
一、經營場所是居民住房后院、市面上的門面房。對于經營場所是居民住房后院的,可由社區的工作人員在充分了解冰雪清除標準的情況下,負責對出租經營場所的居民進行監督,督促其自覺履行冰雪清除義務。而作為出租者也可以及時組織承租人與其一起履行冰雪清除義務。在簽訂出租房屋協議時,承租雙方也可以就冰雪清除義務等事項簽訂協議,在承租人不協助出租人履行冰雪清除義務時,給予相應的合同懲罰。對于市面上的門面房的出租人,筆者認為一般情況下還是要依靠出租人自覺的履行和管理部門的督促檢查來完成冰雪清除義務。雖然治理效果不是十分理想,但是與要求承租房屋的個體工商戶來履行冰雪清除義務來說,效果確是十分明顯的,至少冰雪清除義務的履行標準和范圍對于義務履行人來說是確定的。
二、經營場所是企事業單位在市面上的門面房。在這種情況下確定企事業單位為冰雪清除義務的履行人是最恰當的。為了管理這些門面房,各企事業單位大都有專門部門管理這些門面房。要求這些專門部門代表其單位履行冰雪清除義務,比要求個體工商履行義務有著許多優點:
(一)這些門面房的管理機構是固定的,克服了由于個體工商戶的不穩定性而發生的義務履行不明的困難;
(二)這些管理機構可以專門委派人員學習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各項規定,在掃雪打冰的標準上可以與管理部門保持一致;
(三)由于這些企事業單位在承租房屋的時間、價款等方面都有極大的優勢,其憑借租賃關系中的地位,很容易將租賃戶組織起來履行冰雪清除義務;
(四)由于這些機構都是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出現,在其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冰雪清除義務時,執法部門也可以給予較為嚴厲的處罰,做到損害結果與懲罰力度相當。這樣既教育了當事人也糾正了違法行為。
以上是筆者在實際工作中的一點體會。希望本文能夠為管理部門和執法部門做好冬季打冰掃雪的監督管理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起到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