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尹奎杰 ]——(2013-1-29) / 已閱25105次
在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提出的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奮斗目標,需要一大批合格的“法律人”。筆者認為,作為法治建設的工作者,應當具備以下五個方面的素質:
要有廣博深厚的法律知識素養。廣博深厚的法律知識素養包括三個層次:一是良好的法律理論素養,這種理論素養是法律人從事法律職業的基礎,它一方面要通過理論學習來獲得,另一方面要通過法律實踐活動來積累和提升。良好的法律理論基礎表現為具有良好的法律觀念、系統的法律哲學知識、全面的了解國情社情人情、寬厚的人文社會科學功底和秉持正義的法律精神。二是良好的部門法知識素養,特別是適應社會發展實際需要的專門法知識素養,其中,最為核心是運用部門法知識正確認定事實、正確適用法律的能力。三是熟練的法律實踐經驗。法律實踐經驗是對法律知識的運用能力,也是對具備的法律知識素養的檢驗,它是法律人法律知識素養的有機的組成部分。這種以經驗為內涵的知識運用能力包括:法律規范的運用知識及經驗、法律方法的適用知識和經驗、法律事實的判斷知識和經驗、法律辯論的知識和經驗,以及對突發事件的應變知識和經驗、與當事人進行交往的溝通知識和經驗等等。
要有明辨審慎的法律判斷能力。法律活動的本質是一種對事實和法律的兩個方面的判斷活動,就是運用法律判斷事實,通過事實適用法律。這兩個方面都需要明辨與審慎,因為如果事實認定不審慎明辨,就會出現認定事實的不清或者錯誤,影響案件的認識和處理,甚至會侵害當事人的利益,而如果法律適用不審慎明辨,則不僅會造成違法后果,也會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影響到法律正義的實現。法律實踐從私而言,有關人格有關財產;從公而言,有關秩序有關穩定有關安全;但無論如何,法律實踐作為正義之事,法律尤其要“如臨深淵,如履薄冰”,惟有如此,才能日漸接近正義,維護正義,伸張正義。
要有理性嚴謹的法律思維技巧。法律的思維不同于日常思維的基本特點是,法律是理性嚴謹的邏輯,而日常生活思維則理性與情感并重。法律思維的理性嚴謹表現在對待問題和處理問題上,重視對主體權利義務關系的思考,強調法律適用的普遍性優先于事實的特殊性、堅持程序正義優于利益訴求的實質合理性,程序的公正優于實體的公正,主張理由的說服優于結果的強制,這從本質上彰顯了法律思維的理性化特點。而在日常思維中,人們對事物的判斷常常會出于個人的喜好、情感或偏向、價值觀的左右、利益的趨使等發生因時而異、因事而異的變化。法律的理性思維和技巧,是強調法律人要善于運用法律的邏輯工具,用嚴謹的法律思維來進行事物的判斷與取舍,反對情感因素、個人好惡等對法律判斷的影響,最大限度保障法律實踐過程中的公平公正,維護法律的正義和尊嚴,確保法律的貫徹和實施,防止個人因素對法律實現的影響。
要有公正嚴明的法律道德操守。法律乃正義的化身,法學乃正義之學。法律人必須具有正義的品德、公平的心態、嚴明的操守,這是保證法律公正得以實現的基礎,沒有這樣的道德基礎,法律就會成為不良利益主體為惡的工具。當然,正義的品德、公平的心態、嚴明的操守,要有公正的法律為基礎,要有良好的嚴格的程序來維護。當然,從一開始進入法律人共同體開始,這種素養的養成和訓練就是非常必要的。這就要求在法學研習和法律實踐的過程中,僅僅增強一些有關法律的知識技能還遠遠不夠,要把法律職業道德的提升放在重要的位置,重視德性因素在法律職業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律人不能缺“德”,法律之治,是有德之治,是尚德之治。法律的教育要以公正的法律道德教育人,以嚴明的法律情操鼓舞人,以高尚的法律人格來感染人,以堅定的法治信念熏陶人,使法律人獲得對自身的角色認同感與角色使命感,并在現實生活中贏得人們的尊重與信任,從而提升法律人在人們心目中的形象。同時,道德的教育與熏陶只是培養法律人道德素養的一種教化性的努力,而且,只有這種教化性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還要完善法律人的追責機制,使法律不僅成為普通人的他律,也要成為法律人自身的“鎖鏈”,使法律人知法守法用法,進而來影響社會,影響他人,為法治社會起到榜樣的作用。
要有以人為本的法律人文關懷。人乃萬物之靈,也是世界的主體。以人為本就是以“人”為中心考察一切法律活動的合理性與合法性,法律的制度設計乃至程序展開都應當貫徹“人”的標準,而不是某些抽象的“概念”或者西方的“學說”;同時法律人也應當把“為了人的發現”和“一切為了人”的“現世”精神和最起碼的人文關懷注入到自身的法律實踐過程中,始終把當事人的利益放在重要的法律實踐位置上,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與利益,尊重當事人的人格與人性價值,嚴禁在法律活動中蔑視人、污辱人、侵犯人,以法律人的實際活動踐行“以人為本”、“為民服務”的理念,發掘法律實踐中的人文精髓,推動法律活動朝著更具人文理性的目標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