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竇玉巧 ]——(2013-2-1) / 已閱4482次
美國:罰款與教育并行
美國道路交通違章的處罰統一由各州、市、縣法院負責執行,各地法院均設有一個民事法庭專門受理交通違章的處理。駕駛員在收到警察開具的違章罰單后,必須在21天內到法院接受處罰,如果超時,法院將通知警察局對其予以逮捕。
美國法律規定,交通違章屬犯罪行為,因此,不同類別的違章,法律都明確以輕度犯罪、中度犯罪和嚴重犯罪三個等級來界定。如果駕駛員違章情況較輕,如闖紅燈、不系安全帶等,一般繳納罰款即可,但要記點(相當于我國記分管理)。若是違章情節較重,如酒后、酒醉駕車或吸毒駕車、非法賽車、違章肇事攔車不停逃逸等,則由法院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是初犯,可以接受半天的安全教育,代替罰款。這種懲罰與教育并用的方法非常有效。接受了教育的違章司機大都會謹慎駕駛。但這樣的機會一年只有一次,再犯就要重罰。
在美國,不論何種交通違章,只要被開具罰單和接受處罰,違章記錄即永久性地存入個人社會安全號檔案中,這些記錄在本人晉升、信用、保險、求職等方面都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如汽車保費會隨個人駕駛事故記錄而調節。夫妻倆共開一輛紀錄良好的車,每年只需花不到500美元的汽車保費。而一個有輕微違章記錄的單身漢,每年很可能要為擦傷他人車輛等小事故支付好幾千美元保費。
除了發生交通違規事件時嚴格執法,美國在交通管理方面更重視的是預防工作。除了每年花費大量經費用于交通安全方面的公益宣傳和培訓,還利用先進的技術和科學的手段獲取信息,及時對道路及其設施進行良好的維護,消除危險路口路段的危害性等。
法國:輕微違章不開罰單
法國馬路上基本見不到警察,即便是首都巴黎也不例外。巴黎以道路復雜出名,路口的紅綠燈也常讓人不知所措。由于交通管理人性化,司機也相對守規矩,交通狀況基本保持通暢。
巴黎政府加強交通管理的經驗主要有兩條:一是充分利用“電子警察”,加強威懾力度;二是強調人性化的交通管理。
在巴黎街頭,人們隨處可見高懸在燈柱上的車輛監視器,它們是路面違章信息的主要收集者。這些攝像頭拍攝到司機違章或超速的圖像后,立即將有關信息傳到交通管理中心。交管中心則根據車牌號注冊的住址,視不同情況向違章者寄發不同金額的罰單,通常違章停車罰款35歐元,超速罰款90歐元。
為防止交管部門通過多寄罰單而牟利,法國接收交通罰金的部門是地方稅務局而不是交管局。因此,法國絕對不存在交通警因多開罰單而拿獎金的現象。
法國交通管理的主要特點是“立法細而執法粗”。一般來說,只要違章不是很明顯,只要沒有嚴重影響交通,交管部門一般不會向輕微違章者寄罰單,但罰單一旦寄出則必須收到效果。
德國:重處罰更重教育
德國8000萬人口的國家擁有5000多萬輛汽車。合理的道路交通管理非常重要。嚴格處罰交通違章、保護交通參與者正當權益、營造人人遵法守則的社會氛圍是德國治理交通齊抓并舉的方法。
德國的交通法規詳盡、嚴密。例如,《道路交通法規》對不同車速的行車間距有嚴格、細化的規定。車速在80公里至130公里與車速超過130公里規定各不相同。
德國駕駛者接到的罰單大多是超速違章。超速處罰通知書一般會在事后2周左右郵寄到車輛所有者手中。一般50歐元左右比較大額度的超速罰單,通知書會附上“電子警察”拍下來的正面照片作為證明。如果沒有照片,會提供目擊警察或其他證人的信息。
德國的交通違章處罰只是一種懲戒措施,樹立良好的遵法守則意識和素質才是根本。德國絕大多數車輛都遵守行車規定,幾乎見不到違章行駛造成堵車的情況。行人也十分遵守規定,極少有人亂穿馬路而阻塞交通。
德國交通安全教育從娃娃抓起。為此,培養兒童的交通安全意識成為德國整個交通安全教育系統的一部分。
英國:按時繳款可打折
根據英國現行法律,汽車闖紅燈,可處30英鎊罰款。
上世紀90年代初期,英國就引入了“電子眼”設施,力圖通過使用“電子眼”改變駕車者的不良駕駛行為,限制行駛速度,杜絕闖紅燈現象,從而減少事故傷亡。2000年,英國將“電子眼”推廣到全國,并允許將交通罰款用于支付監測、執法等開支。從近幾年來的情況看,這一舉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英國,人們把監控超速和闖紅燈的“電子眼”統稱為“安全攝像機”。英國在道路上共安裝了6000臺測速相機,其中多數設在城市一級公路上。英國的“電子眼”都設置在醒目地點,并配備統一的黃色標志。如果駕車人發現“電子眼”設在隱蔽處,可以向有關當局投訴。
違章現象發生后不久,肇事車的車主就會收到罰單,并被要求在收到罰單的28天內繳罰款。如果在14天以內繳費還可以打折,超過28天就要加倍繳費。
(作者單位:河南省商丘市梁園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