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肖佑良 ]——(2013-2-25) / 已閱6202次
就定性而言,與事實不符的,是錯誤;與法律不符的,是錯誤,反之,與事實和法律相符的,就是正確的。案件定性正確與否,衡量標準是事實和法律,這就是所謂的“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檢察原則的重要內容。
與事實相符,是指辦案人員通過搜集或審查證據后,所認定的案件事實,也就是法律事實要與客觀事實相符。這里的相符并非要求兩者要完全契合,允許存在差別和矛盾,只要這些差別和矛盾不影響到犯罪構成要件都是允許的。因為案件發生后,再去搜查證據,已經不可能完全恢復案發當時的原貌,與客觀事實有差距是正常的現象。
與法律相符,是指從證據中提取出來的法律事實,與法律規定相符。法律規定可以細化為犯罪構成要件,全部犯罪構成要件對應的事實從法律事實中都能找到,就是與法律相符。如何準確把握好法律事實與法律相符呢?最佳答案就是經驗。美國著名法學家霍姆斯的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就是強調經驗的重要性。在掌握基本的法律規定和法理邏輯的基礎上,經驗對刑事檢察定性正確與否起決定性的作用。
通常情況下,一起案件只有一種定性才是唯一正確的答案。只有在法律規定的要件事實不明確時,才能允許有不同意見甚至相互矛盾的意見共存。定性準確是案件成功辦理的關鍵所在,相當于抓住了主要矛盾,許多問題將迎刃而解,反之,定性不準確,不僅解決不了可能存在的問題,而且必然產生新的矛盾,無法充足犯罪構成要件,極易引起辦案思維混亂。案件定性能否準確,將是對檢察官法律知識、經驗的考驗,特別是遇到疑難復雜案件,更是嚴峻的考驗。
在案件定性的問題上,如果是存在分歧的情況下作出批捕、起訴決定,除非是法律規定不明確,否則就是不正常的,一定是出了問題。要么是事實沒有完全弄清楚,要么是法律沒有完全搞明白。如果事實弄清楚了,法律搞明白了,那么正確答案會自然而然地浮現在辦案人員腦海中,而且這個正確答案具有一種天然的排斥性,會使其他的意見自動退避消失。當前檢察系統對一些疑難案件的定性遠遠達不到清楚、明白的境地,對有不同意見存在,大家似乎已經習以為常了,這恰恰是檢察系統辦案中可能出現錯案最大的隱患之所在。
俗話說,臺上一分鐘,臺下十年功。辦案如同表演,檢察官就是演員。一個案件到了手中,開始辦案就是演員開始表演,其中核心要領就是對案件進行準確定性。檢察官要將功夫下到辦案之外,只有將功夫做到家,上臺表演才能得心應手,事半功倍。可是,許多檢察官本末倒置,平時不用功,只有案件到手上,將功夫用到看案卷,查法律上,這樣做相當于即興表演,即便是專業演員,出錯的可能性都比較大,普通演員出錯的可能性就更大了。這樣辦案的結果就是對案件定性經常抓不住要害,困惑不已,事倍功半,并且出差錯的可能很大。
要理解好案件事實,客觀上對知識的廣度是有一定要求的。比如計算機學,法醫學,財會學,統計學,金融學,民法等等,起碼的基本知識一定要具備,否則,辦案中無法理解好案件事實,做到事實清楚。例如,著名許霆案,大家爭執不下,原因就是錢如何到許霆手里的,沒有弄清楚,結果不同的人作不同的猜測,有的說是銀行錯給的,有的說是許霆偷的,有的說是許霆騙的等等,誰也說服不了誰。要弄清楚錢是如何到許霆手里去的,必須具備銀行電腦網絡和ATM機運行程序方面的知識,搞清楚了這些東西,定性的結論自然就出現了,沒有任何人會有異議。只要大家平時多積累,遇到問題多學多問,就能夠做到的,并不是需要達到精通的程度。
準確適用法律,實際就是要掌握好一門科學,叫刑法應用學。這是人人在大學里都沒有學過的一門嶄新課程,其內容包括刑法,司法解釋,加3000個以上的典型案例。這需要自學,當你把刑法及其釋義、司法解釋及其理解和適用等反復學習三至四遍,尋找案例書籍學習并將至少3000個典型案件裝在頭腦中,理論學習與案例學習交叉進行,你所具有的刑事案件的定性觀將產生質的飛躍。一個案件擺到你面前時,頭腦對案件定性的思維將變得條理清晰,正確答案一定會現身,而且,不管別人提出多少種不同意見,你都能明白對方的問題出在哪,這就是刑事檢察定性的最高境界。不少法律人,甚至專家學者,在對案件定性表達意見時,有一種表達方式很流行——傾向于某種意見,實際的潛臺詞就是自己沒有把握,讓你自己去研究。這絕對不是辦案高手表達意見的方式,高手的意見是一定是肯定的,答案是唯一且排他的,只有法律規定不明確時除外。
積累經驗是辦案高手成長必由之路。辦案中遇到的案件有許多是重復性質的,這類案件辦五十件和辦一件積累的經驗相當,所以快速積累經驗的辦法就是多讀案例書。一本書中的案例都是不同的,且一般具有典型性。辦一年案所積累的經驗遠不如讀一本書,一年中花時間多讀幾本書,作好筆記,將相當于你多辦好幾年案,多辦案再加多讀書,堅持幾年下來,你就會大有長進的,只要能堅持十年,將傲視群雄,成就刑事檢察的辦案高手。
作者單位: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肖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