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志文 ]——(2013-3-10) / 已閱12186次
淺談法院執行工作的執行力
作者:李志文
工作單位:環江毛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本文所稱的執行力系狹義的法院執行工作的執行力,提高法院執行工作的執行力,是解決法院“執行難”問題之利刃。本文主要從筆者近年來執行工作的實踐出發,談談提升法院執行力的必須性、方法,及主要從提升個人執行力的角度對提升法院執行力建設提出設想,是對筆者工作的一個總結,亦希望通過學習、探討,對今后的執行工作有所助益。
[關 鍵 詞]:執行力 意識 法官素質
“執行難”一直是困擾人民法院的一道難題, 在最高人民法院給黨中央的《關于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報告》中,將“執行難”現象形象地概括為:“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財產難尋,協助執行人難求,應執行財產難動”四句話。那么人民法院如何才能解決“執行難”這個問題?筆者今天從提升法院執行工作的執行力角度去思考、分析問題。
一、執行力的概念
“執行力”一詞最早流行于國外企業界,是指企業做事情的能力,近年來,這一理念逐步向司法、行政領域滲透。溫家寶總理2007年3月在所做的工作報告中指出:“執行力是政府工作的生命力,執行力弱,政令不暢,有令難行,甚至有令不行,政策落實就有可能出現雷聲大雨點小的狀況,也會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損害。”
何為執行力,大部分人有一個比較通俗地理解就是“執行并完成任務的能力”。很多學者和企業家都給執行力下過定義,本文在此不一一闡述。筆者認為,其實執行力就是做事的能力,通常一個人能做事,而且能做成事,我們就會說這個人很能干,這個能干就是執行力的具體表現。我們可以從個人和單位兩個不同層次去理解“執行力”。對個人而言,執行力就是辦事能力,不同的崗位需要的執行力也是不一樣的,領導和執行者,前者更多的強調是決策和謀劃的能力,后者則更多強調組織實施能力。單位執行力是單位全體成員完成單位既定戰略目標的能力。
法院執行工作的執行力體現在哪方面呢?我認為,關鍵是要在工作中體現“嚴、實、快、新”四個字上。“嚴”即積極進取,具有強烈的責任意識;“實”即腳踏實地,具有實干的作風;“快”即具有高的辦事效率,促成高的案件執結率。“新”即開拓創新。在執行工作中不斷尋求新的思路和方法,使執行的力度更大、速度更快、效果更好,申請執行人的權益能更快的實現,近而對法院執行工作的滿意度更高,對法律信仰更強,這并是法院執行工作的執行力。
二、加強法院執行工作執行力建設必要性
民事執行是執行機關根據國家民事執行法律所規定的程序,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民事權利義務的活動。在義務人不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情況下,民事執行迫使義務人履行義務,使權利人的權利從一種期待變為現實,有利于維護當事人的權利,有利于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也有利于維護法制的統一和權威。更通過提升法院執行工作的執行力,制裁藐視法律者,也教育、引導人們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近年來,法院通過深入扎實開展創建學習型法院、“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教育實踐、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創先爭優、紀律作風教育整頓等活動,執行力有所提升。法院執行隊隊伍整體素質在不斷地提高,也涌現出一批先進典型。可我們也應更清楚的看到,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人民的法治意識不斷增強,訴訟到法院的案件在不斷的增多。而案件訴訟到法院的根本原因是一方當事人失信,這一事實的最直接表征就是原告的高勝訴率和勝訴當事人的高申請執行率。在執行庭工作時間越長的人感覺包袱會越重,因為工作時間越久,積累案件越多,清理時間越長,執行難度越大……這一系列的問題,迫使執行法官要不斷的學習、摸索、實踐,提升執行工作的執行力。
三、近年來,我院在加強執行工作執行力的一些做法
近年來,在社會誠信體系尚未成熟,執行司法查控系統尚未健全的情況下,我院從轄區執行環境具體情況出發,注意發揮當下的優勢,集中力量從多舉措上加強執行力建設。
1、加強法院自身建設。一是積極主動的向地方黨委、人大等領導部門匯報工作,執行工作得到了領導部門的重視,從而在人力、物力、財力及政策上予以支持,使執行工作更有保障。二是妥善處理審判與執行的關系。在審判實務中,既依法裁判,體現判決的公正性,又充分考慮執行的可操作性。尤其是大量的民事訴訟案件,要求審判法官既要裁判嚴密,又要多做一些艱苦的法庭調解工作,盡可能地減少后續執行的難度;同時強化訴訟保全意識。在立案環節以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為防止義務人轉移、隱匿財產,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并要求審判人員在必要時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從而為執行工作提供便利,盡最大努力遏止各種逃債、躲債行為。據統計,2012年,我院有25.3%的民事案件都依法進行了訴訟保全,有效地保證了案件的順利執結。三是不斷地深化執行工作改革。繼續抓好案件流程管理、執行公開、裁執分離等改革措施,進一步規范了執行行為,提高案件的質量和效率。
2、全力推行“陽光執行”和風險提示。把執行的全部程序公開,以便當事人和各界的監督。在執行中實施執行公開告知制度、實施執行風險和不履行生效判決文書后果告知制度。在申請執行期間,分別向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風險告知書》、《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通知書》和《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表》等。此外,在訴前、訴中、判決前、判決后及申請執行前實行執行風險全程提示,分別在上述各個階段均告知當事人可能面臨的執行風險。對被告確無履行條件的案件,審判人員引導當事人選擇實現權利的其它方式,避免訴訟后案件一判決就成執行“死案”。
3、密切關注農村涉案人員動向。加強與當地基層組織的聯系。找專門的負責人,定期與村組織代表聯系,將村里每位外出務工的被執行人員的詳細情況登記在冊,以便在執行案件時掌握被執行人的生活規律和去留動向。此外,農村人一般比較重視傳統節日,因此不少人即使外出務工也會選擇傳統假期回家探親,我們利用這一特點,在節假日展開突擊行動。比如,今年的1月25日至2月5日,我院針對被執行人在縣內的25件涉企、涉弱勢群體等民生案件進行了集中執行的“執行會戰”, 通過采取“集中行動、迅速反應,晨間執行、密切配合”等方式,對抗拒執行的被執行人分類、分批、分級加大執行力度,重點清理打擊逃避執行、抗拒執行的骨頭案、釘子案,活動中,依法拘傳長期逃避執行、抗拒執行的案件當事人5人,執結案件20件,其中達成和解13件,執結標的額約105萬元,打擊了賴債者的囂張氣焰,增強了人民群眾對法院執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4、巧妙運用各種強制措施。通過開展細致調查,及時掌握農村被執行人的生產經營狀況、農作物的收成時節以及農村年終股份合作制派息分紅、發放征地補償款、貼青、農補等費用的時間,摸準農村被執行人不同時期的經濟狀況和實際履行能力,對農村被執行人的財物采取登記、監督和控制等有效措施,選擇恰當時機各個擊破,分批次解決案件的執行。
5、統籌執行,群策群力。在執行工作中統籌安排,工作分層分次的,打破專人專案的局面。具體做法有以下幾項:一是有條件的集中分批次向銀行進行財產查詢,降低調查成本,提高查詢效率。二是集中開展片區執行行動。針對我區的路難行、人難找的實際情況,我院適時開展片區執行工作。即集人力,有針對性的在某片區域開展集體執行工作。實踐證明,這樣執行成果較為明顯,大大提高了降低執行成本,增加執行威懾力,從而使執行結束率、標的到位率明顯上升。三是堅持每個星期一上午例會制度。會議一是傳達有關指示精神,二是部署一星期的工作計劃,三是討論案件,群策群力,集全體執行人員的力量,解決個案中的突出問題。
6、加大執行公開,多方面開展執行宣傳工作,造成強大社會壓力,促進執行工作順利進行。現如今執行機構處理的執行案件中有許多被執行人不怕法院的強制措施,但是他們也許怕社會輿論。所以執行中抓住部分被執行人的這一弱點,利用新聞媒體促進執行工作。實踐中,我院充分利用電視臺、報刊、網絡等媒體,開展執行工作新聞發布會,執行現場直播,公告債務人名單,法律宣傳等方式。在法律宣傳中重點強調被執行人有能力而不履行法律義務的法律后果;并對個別被執行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的施用全過程跟蹤報道,讓一些不講信用的“老賴”在電視上曝光、亮相,從而對那些心存僥幸的躲債者以警戒與震懾。在社會中造成強大的社會壓力,最終促使自動履行債務。
四、進一步提高執行工作執行力設想
毋庸諱言,執行工作中也存在問題和不足:比如執行司法查控系統尚未建立健全,被執行人財產查明仍存困境;個人能力恐慌,辦事方法不多等。再此,筆者擬從個人和單位兩個層面上對進一步提高執行工作執行力提出一些設想。
(一)提升個人執行能力
時至今日,不乏偉大的理論家和戰略家,而迫切需要平凡的實干者和執行者。個人執行能力的提升,在執行工作中至關重要。而個人執行力的強弱取決于兩個要素——個人能力和工作態度。所以,我們要提升個人執行力,一方面要通過加強學習和實踐鍛煉來增強自身素質,另一方面是要端正工作態度。
1、加強學習。從某一個層面上說,執行力低是由干警能力不強造成的。隨著我國法治進程的不斷加快,公民法律意識的快速提高,新類型、復雜的執行案件層出不窮,迫切需要執行法院加強理論知識學習,加強工作經驗總結。知識是動力的源泉,能力來自于實踐的積累。要提高辦案的質量,增強化解矛盾的能力,知識的積累是必不可少的。作為執行員要對得起“法官”二字,執行工作不退伍、不掉隊,努力學習,在書本中學、在實踐中學,并將學習行為變成學習習慣。
2、增強團隊精神。團隊精神是團隊成員在領導的指揮和帶領下,為共同的目標而努力奮斗的精神,是大局意識和協作精神的集中體現。增強團隊精神,增強集體榮譽感,努力把個人的利益與集體的利益有機地統一起來,群策群力,更有助于克服執行中遇到的困難,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院的形象及法院的威嚴。
3、注重細節。有一句話叫做:細節決定成敗。要想提高自己的執行力必須在細節上下功夫,模范法官陳燕萍在調解中就非常注重細節問題,比如用老百姓能聽得懂的語言去詮釋法律,挖掘有利于調節的每個細節有針對性的調解等。作為執行法官,更應注重細節,在對自己高標準,嚴要求的同時,依程序執行,依法辦案,遇事要能沉下心來,不能浮躁;再者要處處留心,眼中有活。
4、直面困難。執行案件,多數是被執行人一方失信所至。“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財產難尋,協助執行人難求,應執行財產難動”的問題一直存在,規避執行的案件時有發生,作為執行法官,工作本質就是要面對這些問題,在個案中理順問題,在規避與反規避的較量中取勝。直面困難,更要有“催不垮、打不敗”的 “敢于亮劍”精神。
(二)加強法院執行文化建設,健全各項執行管理制度
筆者認為,提升執行工作執行力,從單位的角度看,要加強執行文化建設,健全各項執行管理制度。首先應建立健全合理的制度規范;其次要有一個堅強的領導核心;第三要有明確的可行的發展目標;第四要有具體的實施規劃;第五加強執行工作發展平臺建設,增強執行團隊文化建設;第六,完善獎懲機制。
結束語
加強法院執行工作的執行力,是解決法院“執行難”問題之利刃。對此,筆者認為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在執行力建設過程中,不分你我,不分內外,從當下做起,從點滴做起,相互配合、互相學習、互相提醒、互相溝通,共同提高執行力,實現創建現代文明法院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