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帥領 ]——(2013-3-21) / 已閱12030次
1、股權投資有限合伙企業的優點
(1)稅收政策優勢:不存在雙重征稅的問題。
(2)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責任:降低有限合伙人投資風險。
(3)普通合伙人的資本放大效應: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較少資本和憑信譽就籌集大量資金,資本運作成本低、效率高。
(4)靈活的分配、管理和責任承擔制度:激勵管理能力強的普通(執行)合伙人/管理人專心經營,為合伙企業帶來更大的利潤;相同出資不同權,合伙人可約定管理、分紅、責任的承擔。
(5)出資設立方式靈活:有利于實現人、財、物的合理配置,可以分期數年內出資,設立程序簡便,無需進行驗資等手續。
2、股權投資有限合伙企業的缺點
(1)普通合伙人的無限責任: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國家相關配套法規缺失,存在政策法規不確定性風險。
(3)合伙企業具有“人合”的特性,一旦發生糾紛,對合伙企業影響較大。
(4)合伙企業一般經營期限較短,具有臨時性特點,發展壯大較難。
(5)合伙人對外轉讓所持有的合伙企業財產份額難度較大。
(七)企業投資設立股權投資企業應注意的問題
企業投資設立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應注意以下問題:
(1)有的企業一般本身不具備經營管理PE投資的管理團隊,那么就需要引入具有豐富股權投資管理經驗的PE經理及相關人員,重新組建自己的PE管理團隊。
(2)有的企業本身就擁有一個或多個負責直接進行股權投資及其他投資的投資公司,要注意直投公司與股權投資企業業務及人員分開,以便產生利益沖突,導致資金募集困難。
(3)對于潛在投資項目需通過嚴格的投資流程和程序進行遴選、甄別,由于擬參與的投資項目多為朋友、熟人層層介紹,無論朋友關系遠近,投資前均需按照嚴格投資流程進行財務、法律盡職調查、投資可行性及風險分析。
二、作為有限合伙人/股東投資參與已設立股權投資基金
(一)作為有限合伙人/股東投資參與已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的基本程序
企業作為有限合伙人/股東投資參與已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的基本程序如下:
(1)企業內部決策,決定參與PE投資。
(2)選擇優秀基金及基金管理人。
(3)仔細閱讀基金募集說明書等文件,了解基金架構及基本情況。
(4)投資分析調查,包括自行或委托投資咨詢機構出具投資可行性分析報告,委托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出具財務、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5)合同談判并簽訂投資合同/合伙協議/章程。
(6)按照約定投入首期出資。
(7)合伙人/股東變更工商登記。
(二)企業投資已設立基金需審查/調查的要點
1、針對擬投資的目標基金(合伙企業或基金公司)應注意審查/調查一下幾個方面:
A.基金架構法律關系是否清晰。
B.基金發起人對基金的風險提示是否充分。
C.有關基金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實完整。
D.基金是否具有確定的投資目標、投資方案、投資策略、投資標準、投資流程、后續管理、收益分配和基金清算安排。
E.是否已經實行投資基金托管機制。
F.是否具有可行的退出機制。
G.風險控制措施是否健全、得當。
2、針對擬投資的目標基金的管理機構應注意審查/調查一下幾個方面:
A.是否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決策流程和內控機制。
B.管理團隊是否穩定,是否具有股權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
C.管理機構是否具有豐富的股權投資經驗和業績,商業信譽是否良好。
D.管理機構是否具有健全的項目儲備制度和風險隔離機制。
E.是否具有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和跟進投資機制。
F.管理機構及其管理團隊主要人員是否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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