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小元 ]——(2013-4-1) / 已閱3565次
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在預防腐敗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并成為社會誠信構建的重要組成部分。筆者認為,有必要將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納入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擴大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的容量,對所有賄賂犯罪進行規制和預防,提高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威懾力。
一、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納入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是預防腐敗的當然需要
除刑法第八章規定的賄賂犯罪外,刑法第163條、164條規定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刑法修正案(八)對刑法第164條增設了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雖然這些犯罪和刑法第八章規定的行賄、受賄犯罪的主體不同,但都具有權錢交易、腐敗的本質屬性。
根據建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機制的動因,既然一個曾經犯行賄罪的人可能再次行賄,那么曾經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人,也很有可能會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從這個層面上看,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人限制參加某些經濟活動,符合創設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機制的原意。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犯罪納入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意味著進一步加大了對賄賂犯罪的打擊力度,有利于推動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有利于防治腐敗。
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納入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符合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要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憲法的內涵,這不僅包括執法的平等,更包括立法、制度的平等。在普通民眾特別是一些行賄犯罪者看來,行賄罪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都是一種權錢交易,都是腐敗行為,但是行賄犯罪進入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卻不受“黑名單”限制,顯然不甚合理。
刑法第164條規定的“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其危害性和不良影響或許比行賄犯罪更為嚴重,對此類犯罪應更加嚴格防范!堵摵蠂锤瘮」s》第41條規定應當將包括對公、對私的賄賂犯罪進行記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納入行賄犯罪查詢系統管理,使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犯罪和行賄罪受到同等對待,符合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治精神。
三、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納入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具有可行性
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由檢察機關為預防賄賂犯罪而設立。經過十多年的發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制度基本成熟,并建立了一套比較完備的操作流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已經覆蓋到工程建設招投標、政府采購、信貸審批、招生錄用等,發揮了廉潔準入的關口作用。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犯罪信息納入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的條件已經成熟。
在具體操作上,由于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犯罪要經檢察機關公訴,檢察機關可以詳細地掌握相關信息,能準確及時地將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犯罪信息錄入到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中,沒有工作障礙。
(作者單位:江西省吉安縣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