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石坤 ]——(2013-6-6) / 已閱12544次
【內容摘要】近年來,看守所職務犯罪案件的屢屢發生,不僅嚴重損害了司法機關的形象、尊嚴和聲譽,而且破壞了法律的嚴肅性、公正性,直接關系到監管場所的安全與穩定,因此必須從源頭上對看守所職務犯罪案件加以預防和遏制。
【關鍵詞】看守所民警、職務犯罪、原因、對策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留所服刑人員的國家行政機關,依據國家法律對上述人員實施警戒看守,加強教育,維護安全,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近年來,看守所職務犯罪案件的屢屢發生,不僅嚴重損害了司法機關的形象、尊嚴和聲譽,而且破壞了法律的嚴肅性、公正性,直接關系到監管場所的安全與穩定,因此必須從源頭上對看守所職務犯罪案件加以預防和遏制。
一、看守所民警職務犯罪的原因
(一)監管民警利用職務之便,采取各種非法手段體罰和虐待被監管人員的;監管干警在執行職務期間玩忽職守造成被監管人非正常死亡的;看守所出現“牢頭獄霸”,亂收費,違反監管,違規組織勞動及各種非正常事故發生的等等。
(二)監管民警長年累月與各種違法犯罪分子“打交道”,實行面對面管理,接觸的陰暗面多,本身就容易被感染,如果再淡化執法活動的嚴肅性,思想上不以為然,行動上界線不清,一旦遇到拉攏腐蝕,往往就頂不住利誘,拉不開情面,把手中的權利濫用為個人的“私用資產”,自由放任而無視權力的責任和義務,將其視為進行權錢交易、人情交易的“籌碼”。
(三)由于看守所的相對封閉性,造成工作透明度較差,使來自外部的監督制約很弱,內部的監督制約機制又不健全,為職務犯罪的產生創造了土壤和條件。而目前監所檢察監督往往是被動監督,監督的環境還不盡如人意,千絲萬縷的人際關系和復雜的看守所環境令人無所適從,使得監督力度不夠,有時只能停留在口頭上,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
(四)警力的不足及崗位的特殊性,使得部分民警長期處于一種精神高度緊張的狀態,時間一長,其身心必然負荷過重,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要么力不從心,要么放任不管。
二、預防看守所民警職務犯罪的對策
(一)加強檢所合作,共建監督制約機制,扎實搞好職務犯罪預防工作。一是在切實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的前提下,要扎扎實實地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一靠制度,二靠管理,三靠監督。嚴格制度、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的關鍵是在監管場所內部建立健全一個整套監督制約機制,防止貪污受賄和虐待被監管人等案件的發生。二是監管機關要主動接受檢察機關、紀檢、監察、被監管人員及其家屬等的廣泛監督。增強監室管理和刑罰執行活動的透明度。三是注意解決好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問題。四是對違法違紀的民警要依法依紀處理,以實際行動增強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從而使監管場所的監管改造工作、生產經營活動和隊伍管理更加規范,增強了紀律性,減少了隨意性,從而防范了職務犯罪案件的發生。
(二)強化教育,提高隊伍的免疫力。在監管民警中開展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教育;艱苦奮斗,勤儉節約教育;密切聯系群眾的思想作風教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使每個民警都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艱苦奮斗、無私奉獻、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觀念,真正從思想上鏟除職務犯罪的土壤,鏟除職務犯罪的根基。
(三)強化對職務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構筑威懾防線。預防監管場所職務犯罪的發生,要堅持標本兼治,教育是基礎,法制是保障,監督是關鍵。要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預防監管場所職務犯罪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運用法律監督武器,通過查辦和揭露職務犯罪,形成聲勢,形成威懾,達到減少和遏制職務犯罪的目的。同時,要深入監管場所,掌握看守所各個流程、各個環節,發現其中存在的漏洞,掌握監管民警職務犯罪發案規律,暢通在押人員的舉報、申訴渠道。對發現的職務犯罪線索,一定要認真摸排,涉嫌犯罪的,要嚴肅立案查處,并與法院溝通、協調,形成打擊職務犯罪的合力,形成“不敢犯”的威懾態勢,讓潛在的腐敗分子明白“法不可違,罪不可犯”,構筑法律威懾防線。
【注釋】
[1]劉瑞華、吳恒兵:《看守所民警職務犯罪的分析及預防對策》
[2] 李弼美 何慶納:《淺析看守所職務犯罪的原因及防范對策》
作者:景縣人民檢察院監所科 張石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