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常榮 ]——(2013-6-17) / 已閱11797次
針對上述問題,本人認為加強審判管理、實行審限監督、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是關鍵。審判管理辦公室要切實肩負起加強審判管理的職責,充分發揮指導、監督、糾偏職能作用。法院應當定期(建議按月)召開立審執工作例會,例會由院領導、立審執業務部門領導、審判員和書記員參加,旨在對各項工作起到敦促作用,使院領導和各業務庭室領導和辦案人員對全院的近期工作完成情況有個具體的了解,對工作差距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各業務庭室以書面形式匯報當月的工作業績,重點匯報各項數據,數據必須準確。審管辦對各項數據進行核實,對較長時間沒有排期、開庭和結案的案件有權過問。建立結案預報制度,月初確定當月結案目標,月底確保完成。沒有及時排期的應當督促立案部門及時排期,立保各月案件均衡結案,杜絕出現積案。對于當月排期、開庭、結案工作滯后的,領導要責令在下個月糾正在基準線內,否則應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確保例會不走過場。同時,要不斷完善考評機制,設定能充分體現管理目標要求的考評項目,將考評結果與崗位目標責任制掛鉤,充分發揮考評機制的督促、激勵作用,不斷調動干警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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