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振厚 ]——(2013-6-27) / 已閱5420次
2013年度的全國法院新聞宣傳工作會議上,周強院長指出,新技術的變革導致媒體格局發生深刻變革,新媒體格局的變革使人民法院新聞宣傳工作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新環境。
我們知道,科技是強調創新的,由此出現了網絡等各類新型媒體。而法律,雖然也需要改革創新,但整體而言,法律是傾向于保守的;最起碼,法律是不會強調日日新、月月新的。從這個角度而言,作為司法者的法官,同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新環境。
就法院的角度,周強院長已經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作為法官,則需從法官個人職責出發,適應、參與、支持這些“新”要求。究竟該怎么處理二者間的關系,大法官、專家學者們已作了比較精辟的論述,這里,只是從法官日常工作最基礎的部分談談認識。
法官必須適當知曉新媒體。什么是傳統媒體,什么是新媒體,對于不少法官而言,或許也是個新問題。當然,因為,法官的專業不是從事傳媒,所以建議“適當”知曉,而不是完全掌握。有個官員曾經犯過一個對其個人來說十分致命的錯誤,就是把微博當作qq使用,結果導致其不能見光的“隱私”被諸多媒體廣泛傳播而身敗名裂。這固然是一起個案,對于不知曉新媒體的法官而言,卻不得不引起足夠的警惕。畢竟,法官的很多言論,在受一般社會道德倫理約束的同時,還要受到法官職業道德的約束。正因如此,法官們究竟對新媒體知曉到什么程度,是一個值得重視的問題。
有人說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但這里想說,絕大多數法官,尤其市縣級法院的法官,年齡在35周歲以上的法官,對新媒體確實知之甚少,反對者應當不多,從一些法院將外網拆除、禁止法官在工作時間進行任何形式的上網可見一斑。別說微博、飛信,個別資深的已經走上法院領導崗位的法官,連在電腦上尋找想要尋找的內容,竟不知如何下手。無疑,電腦純粹成了其辦公的硬件需要。
法官必須適當運用新媒體。公正、公開、公信,從來就是法院、法官所竭力追求的。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但法官所從事的工作,會直接涉及很多公民權益問題,所以,公開必須以不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為底線。這些年,法院系統從自身擁有的媒體做起,實行庭審直播,建立法院網站,推行裁判文書上網,乃至法院官方微博等等舉措,在社會上反響很大,一遍贊譽之聲。從公開的角度,這的確是種非常好的舉措。但從實踐來看,之于法官,有兩個方面的問題值得注意。一是法官參與、配合的主動性、積極性方面,也就是思想認識問題。還是那句老話,公開是原則,法官們是理解的。問題是涉及到具體的個案,本來承辦法官最有決定權,可實際操作中,卻是領導審批制。二是法官實施過程中的公民權益保護方面,也就是必須考量是否造成不良后果的問題。我們常說,人民法院是公民權利保護的最后一道防線。一旦法院也侵權,公民們將情何以堪。
對于其他媒體,法官還有更多的問題需謹慎對待。無論是在網站、論壇,還是博客、微博、微信發表文章、表達觀點,甚至是跟帖,都必須做到:不得違反《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關于言行方面的規定。比如,對法院尚在審理的案件,隨意發表個人意見;對法院已生效的判決,隨意發表反對意見;對案件中的當事人,隨意作出其個人道德等其他方面的評價;向外界透露審判細節;滿足觀眾的好奇心理,泄露當事人的隱私等等。不過,這些只是大的原則性規定,具體怎么做,還要法院出臺具體的規定,法官則應審慎的對待每一起案件及其當事人。關于這點,需要提醒法官們的是,這些年,既有趙作海之類因媒體介入得以“昭雪”的個案,同樣有許霆案、彭宇案這類因媒體介入至今爭論不休的個案。法官們究竟該如何處理,套用一句話:媒體的歸媒體,司法的歸司法。
行文將畢,想到最高法院一位法官講到的宣傳問題,過去我們宣傳帶病開庭、案多人少,今天的網民們則提出這樣的質疑:帶病開庭是否影響庭審效果,案多人少是否是因一部分法官不辦案。
新時代,新形勢,法官面對新媒體、新環境,當有新思維、新措施。
作者:劉振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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