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紅強 ]——(2013-7-2) / 已閱21184次
古希臘和古羅馬的民主大會,也有類似今天聽證制度的地方,有時它甚至演變成平民暴政。今天很多學者在談聽證的缺點時除了成本和效率外,很難聽到其他聲音。實際上在聽證制度中,協調權利和權力的關系的有效方法是聽證程序的設置,即程序的設置不僅通過程序法定限制公權力,更應該注重其設置使公民的選擇更加理性化。
如上所述,聽證制度的出現和發展,在于公民自治,聽證制度的有效性在于權利對權力制約的有效性。在當今的國情下,即使聽證制度中確立案卷排他制度和確認聽證結果對行政決策的拘束力,也會如某些行政規范一般成為一種擺設。另一方面,不能因為我們“缺什么就拼命補什么”,缺乏度和標準的把握,最后只會走入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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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河北省沽源縣人民檢察院 張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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