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武俊 ]——(2013-7-8) / 已閱4414次
生效裁判文書全部上網,是最高人民法院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與國際司法接軌的重要舉措,標志著人民法院的司法公開工作邁出了關鍵一步,既強化了司法公信,也彰顯了司法自信。裁判文書上網堪稱倒逼司法公正的網絡推手,司法公正需要這樣的網絡推手。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上網公布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開始實施。辦法規定,除法律有特殊規定的以外,生效裁判文書將全部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予以公布。第一批裁判文書日前已集中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稱死刑復核案裁判文書也要網上公布。
依據《辦法》,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一般均應在互聯網公布。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生效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公布。當事人認為案件涉及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請求不在互聯網公布生效裁判文書,經案件承辦部門審核理由正當且不涉及公共利益的,可不在互聯網公布。
裁判文書公開本身是司法公開的重要內容,有利于增強司法透明度,強化監督,防止司法權濫用,有利于人民法院樹立司法權威、提升司法公信力。既能高效回應人民群眾關切,也有利于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裁判文書上網公布,借助互聯網操作簡便、及時快捷、成本低廉、即時互動等優勢,有助于擴大司法公開的覆蓋面,更好地提高司法透明度、保障公眾知情權、強化司法監督。上網公開裁判文書,極大方便了社會公眾的查詢和監督。裁判文書上網公布,能有效避免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等現象的發生,也能使司法公正以人們看得見、摸得著、感受得到的方式得到實現。
裁判文書上網公布,對于提高辦案法官的責任心和業務素質具有倒逼效應。裁判文書上網,意味著每一份裁判文書都將接受公眾的檢查和評論,法官必須更加負責謹慎地對待每一個案件的審判,積極提升裁判文書制作水平,不斷強化裁判文書的說理性。
裁判文書上網公布,有助于促進全國法院法律適用和裁判尺度的統一。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對于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和裁判尺度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示范效應。將裁判文書大量上網公布,不僅有助于大力推行案例指導制度,為典型案例儲備資源,而且能夠滿足各級人民法院第一時間參閱、學習和借鑒的現實工作需要。
裁判文書上網公布,具有法制宣傳的普法意義和提供法學研究素材、繁榮法學研究的積極意義。一些重大典型案件裁判文書的上網公布,對于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高網民法律意識乃至繁榮法學研究,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裁判文書上網公布是國際司法領域的慣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決的案件宣判之后,判決書都須上傳至官方網站。英國最高法院除在官方網站公布裁判文書外,還通過官方微博同步發布判決名稱和判決書網絡鏈接。韓國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裁判文書生效之后必須在互聯網上發布。我國臺灣地區“司法院”規定,除依法不得公開的案件之外,所有案件判決書均統一在“司法院”網站上全文公開。我國香港地區終審法院的判決也都已實現全部上網。
需要強調的是,司法公開應該避免選擇性公開,裁判文書上網公布也要避免選擇性公布。裁判文書上網原則上要覆蓋所有案件,遵守“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原則,如果沒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一般均上網公布,不允許根據案件類型、影響大小和文書質量高低進行取舍和選擇性公開。只有最大范圍的公開裁判文書,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對于一些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案件,裁判文書上網公布有利于解疑釋惑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能夠消除各方質疑,維護法院良好形象,切實提升司法公信力。《辦法》明確規定,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生效裁判文書一般應當在互聯網公布。具有指導意義的死刑復核案件,生效裁判文書一般應當在互聯網公布。
當然,“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裁判文書不上網公開。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不允許公眾查閱,自然也不能將這些內容在網上公布。另外,從尊重當事人處分權的角度考慮,調解書和同意當事人撤訴的裁定書一般不應上網公布。另外,對于公開的裁判文書也要妥善處理好裁判文書上網公布與保護當事人個人信息之間的關系。
每一份上網的裁判文書都是正在接受網民拷問和檢閱的司法考試答卷。裁判文書上網公布,讓億萬網民“圍觀”,其實是司法機關接受廣大網民監督和拷問的開放性司法考試,也是對司法公正的考驗和司法能力的考核。
(作者系司法部《中國司法》雜志總編、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