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文文 ]——(2013-9-10) / 已閱17899次
【作者簡介】
徐文文,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趙秉志,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
【注釋】
[1]王夢婕、李麗:《虐童罪入刑條件已成熟 杜絕虐童應先從家長開始》,載《中國青年報》2012年10月30日。
[2]劉憲權:《“虐童案”處理應納入法制軌道》,載《法制日報》(環球法治版)2012年11月13日。
[3]高銘暄、馬克昌主編:《刑法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550頁。
[4]高仕銀:《傳統與現代之間:虐待罪“家庭成員”概念新論》,載《浙江工商大學學報》2011年第4期;潘信哲、楊華:《關于虐待罪問題的探討》,載《理論探索》2004年第2期。
[5]高仕銀:《傳統與現代之間:虐待罪“家庭成員”概念新論》,載《浙江工商大學學報》2011年第4期。
[6]費孝通:《鄉土中國》,北京出版社2009年版,第35頁。
[7]《俄羅斯聯邦刑事法典》,趙路譯,中國人民公安出版社2009年版,第69頁;《菲律賓刑法典》,楊家慶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58頁。
[8]《德國刑法典》,徐久生、莊敬華譯,中國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第112頁;《葡萄牙刑法典》,陳志軍澤,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73頁;《最新意大利刑法典》,黃風譯,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93頁;《捷克刑法典》,陳志軍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114~115頁。
[9]潘信哲、楊華:《關于虐待罪問題的探討》,載《理論探索》2004年第2期。
[10]同注[3],第551頁。
[11]陳航:《值得深思的刑法“寬”“嚴”倒錯問題》,載《犯罪研究》2007年第1期。
[12]參見王家鵬:《論虐待罪》,西南政法大學2010年碩士學位論文。
[13]《德國刑法典》,徐久生、莊敬華譯,中國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第112頁;《葡萄牙刑法典》,陳志軍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73頁;《俄羅斯聯邦刑事法典》,趙路譯,中國人民公安出版社2009年版,第69頁;《克羅地亞共和國刑法典》,王立志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91頁;《最新意大利刑法典》,黃風譯,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93頁。
[14]梁根林:《論犯罪化及其限制》,載《中外法學》1998年第3期。
[15]張明楷:《論刑法分則中作為構成要件的“情節嚴重”》,載《法商研究》1995年第1期。
[16]王玉杰:《親屬犯罪刑罰處置研究》,載《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1999年第2期。
[17]沈瑋瑋、趙曉耕:《家國視野下的唐律親親原則與當代刑法——從虐待罪切入》,載《當代法學》2011年第3期。
[18]王琳;《身份情結下的“虐待罪”反思》,載《人民檢察》2009年第23期。
[19]高仕銀:《親情犯罪適用恢復性司法之提倡——以虐待罪之罪犯處遇為例》,載《中國礦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3期。
[20]目前,只有兩個虐童案件的當事人被判處刑罰,一個是在云南建水縣,用注射器扎了60多名幼兒的老師孫琪琪被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以3年有期徒刑;另一個是廣州許立歡摔傷4歲女童瑤瑤(化名)一案,一審宣判被告許立歡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
[21]參見趙秉志:《刑法修改研究綜述》,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238頁。值得注意的是,1979年刑法典中的“過失殺人罪”在現行刑法典中已經變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來源:中國律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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