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雅琴 ]——(2013-9-14) / 已閱24864次
19世紀后半葉,當時由于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資本家競相采用新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擴大生產規模,吞并中小企業,生產資料、勞動力和商品生產日益集中于少數大企業,以致逐步形成壟斷。自由競爭的資本主義轉化為壟斷資本主義,在這個轉化的過程中,人口大量流向城市,貧富差距加劇,貧困、失業、頹廢等社會問題層出不窮,犯罪現象激增。在階級矛盾尖銳、犯罪急劇增加面前,古典學派的刑罰理論顯得蒼白無力,為了抑制犯罪激增,近代學派的刑法理論應運而生。近代學派分為人類學派和社會學派,人類學派強調犯罪的生物學原因,創始人為意大利人龍勃羅梭;社會學派強調犯罪的社會原因,代表人為李斯特。
本讀后感主要介紹刑事人類學派創始人龍勃羅梭提出的在其刑法思想中處于核心地位的理論——“天生犯罪人”理論。
一、“天生犯罪人”理論的產生
古希臘哲學家從哲學觀點出發,認為犯罪是由人的意志或特性所決定的,他們把犯罪與社會經濟、政治、人性等因素聯系起來,力圖從社會與人性本身尋找犯罪的原因。中世紀稱神學盛行,認為犯罪是現實世界之外的超人類力量影響的結果,把犯罪歸咎為妖魔鬼怪,罪犯是在某一方面和世界外部的妖魔鬼怪有著不正常關系的人。18世紀開始,啟蒙思想家沖破了中世紀神學的束縛,用人類本身的原因解釋人的行為,把犯罪和法律聯系起來,否定了中世紀對犯罪本質的超自然解釋,肯定了古希臘哲學家對犯罪本質的自然解釋。[ 陳興良:《刑法的啟蒙》,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74-175頁。]
19世紀后半葉,達爾文的《物種起源》形成了以科學方法研究自然和社會現象的學術氛圍。在這樣的氛圍下,龍勃羅梭將達爾文的進化論思路和孔德實證主義的方法引入犯罪原因的研究,運用生物學理論對犯罪的本質作出科學的說明。龍勃羅梭通過對大量的犯罪人進行觀察和病理學研究后,“通過示范開辟了一條研究犯罪行為的新途徑,那就是在研究和理解犯罪人之前,必須先了解犯罪人”。[ 【意】菲利:《實證派犯罪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27頁。] ,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理論。
他認為犯罪是由基因決定的,這里的基因是指導致行為人實施犯罪的生物學的遺傳基因,基因通過遺傳取得,因此犯罪人是天生的。他確信有些基因即使在當時看來無足輕重,而后則可能發展成為一個普遍適用的理論。[ 陳興良:《刑法的啟蒙》,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76頁。]
二、“天生犯罪人”理論的發展
“天生犯罪人”理論是龍勃羅梭早期著作的核心理論,但不是其全部犯罪學的唯一理論。在龍勃羅梭早期的研究中,他主要接受了達爾文的遺傳概念,專注于對犯罪人生理的觀察和研究,把犯罪原因僅歸結為人類學方面的因素,認為犯罪是可以通過基因遺傳給下一代的,僅以生物學為基礎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理論。而在晚期的研究中,龍勃羅梭發現在犯罪人身上存在許多無法用遺傳來解釋的情況,如那些沒有犯罪基因的父母所生育的孩子實施了犯罪,這不是遺傳,那如何解釋這種人犯罪的原因呢?受到達爾文變異概念的影響,龍勃羅梭認為這是受到社會環境影響下生產的變異,他把這種變異成為墮落,于是擺脫了犯罪是天生的還是后天的非此即彼的思維模式,肯定了犯罪的先天因素和后天因素,提出犯罪原因除了種族和遺傳等先天因素外,還包括后天因素。后天因素包括一定地理環境與社會環境,龍勃羅梭分別研究了地理與社會因素對犯罪的影響,強調智力、情感、本能、習慣、下意識反應、語言、模仿力等心理因素與政治、經濟、人口、文化、教育、宗教、環境等社會因素與自然因素的作用。
龍勃羅梭晚期的理論只是對早期的“天生犯罪人”理論的一種修正和完善,他并沒有從本質上去否認天生犯罪人的存在,只是認為除了先天因素,還有后天因素影響著犯罪,從而降低了天生犯罪人在犯罪人總數中的比例。在《犯罪人論》的第五版中,他將天生犯人在全部犯人中的比例從原來的66%降低到40%;在《犯罪的原因和救治》中,又進一步降低到33%。這表明,龍勃羅梭對“天生犯罪人”理論的認識更加科學。
三、對“天生犯罪人”理論的評價
“天生犯罪人”理論標志著實證主義犯罪學的誕生,提供了實證主義的犯罪學研究方法,拓寬了犯罪學的研究范圍。古典學派關注的是犯罪行為,且對犯罪行為只局限于法律規范的研究,追求理性思辨,脫離個案,使得犯罪研究處于虛幻的哲理中。龍勃羅梭從古典學派對犯罪的抽象研究轉向對犯罪人的現實研究,是應當得到肯定的。然而,任何一種理論,都不可避免地帶有時代背景的烙印,都會受到當時科學知識和技術狀況的限制。“天生犯罪人”理論亦是如此,達爾文對生物學的不斷認識和發展,使得龍勃羅梭不斷修正和完善其“天生犯罪人”理論,使之更加科學。龍勃羅梭敢于對過去一直以理性可以自由支配意志為基礎的人類觀和刑法理論提出新的觀念,在實證主義的基礎上分析犯罪人的犯罪因素,當“天生犯罪人”理論受到批判時,在發現錯誤時,龍勃羅梭敢于承認錯誤,吸收了后天因素的原因去分析犯罪,不斷修正和完善,形成犯罪原因的綜合理論。龍勃羅梭這位嚴謹科學家的科學研究態度和勇氣是值得敬佩和學習的。
四、內因外因相互作用,內因的作用更甚一籌
在幾千年文化歷史的人類社會中,是否真的存在天生犯罪人?俗話說得好:“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的兒子會打洞!”,可見基因的重復性是多么強大。就算在21世紀的當下,科學家們仍然在研究并希望破解基因的奧秘,因此龍勃羅梭認為的那些犯罪人所具有的犯罪基因,是否真的存在并且準確,還有待現代科學技術的進一步的論證,畢竟歸納推理得出的結論并不是真理,只是無限接近真理,更何況還是早在19世紀通過歸納推理得出的結論呢?
人類之所以為人類,是因為人類同時具有自然屬性、社會屬性和精神屬性,若人類不具有社會屬性和精神屬性,那么,我認為天生犯罪人是存在的。但正因為人類通過后天因素所形成的社會屬性和精神屬性,可以導致具有龍勃羅梭所認定的犯罪基因的人沒有實施犯罪,也可以導致原本不具有那些犯罪基因的人實施了犯罪,鑒于此,天生犯罪人又是不存在的。
但是社會屬性和精神屬性是由外部環境造就的,外部環境是外因,基因是內因,內因具有主導作用。好的外因是可以影響甚至控制壞的內因,但是外因是無法改變內因的,我們只能期待外因都向好的方向發展,一但有所偏差,內因的主導作用將得到充分的發揮。壞的外因也是可以顛覆好的內因的,但是壞外因不容易影響好內因,而好外因是需要付出很多努力才能影響壞內因的。我國古語有云:“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或許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201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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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琴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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