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剛 ]——(2004-1-16) / 已閱42929次
論海上貨物運輸中的無單放貨
——兼對學術界無單放貨焦點問題的反思與質疑
內容簡介
提單這份源于歐洲商人發明的單證,通過幾百年來的實踐,習慣做法與改良,已成為國際貿易與航運的基石[1]l。近年來,無單放貨案件在海事審判中占據了相當大的比重,成為海運提單問題的焦點,人們對無單放貨行為的定性,法律責任及無單放貨保函的法律效力長期以來爭執不下,甚至有人認為“無單放貨幾乎可以說是涉及理論與實務問題最多的‘變態’海運行為之一。” [2]弄清這個問題不僅對承運人、貨主、港口還是船貨代理、貿易雙方都是很急需的,而且有利于提高我國的外貿信譽。
本文將系統的對無單放貨的問題加以疏理,并重點對當前學術界關于其行為性質及保證函效力等問題的觀點嘗試性地提出質疑,并以一個全新的角度從邏輯上去認識無單放貨責任問題,最終提出解決無單放貨問題的途徑。
目錄
一、憑正本提單交貨的法律依據
(一)提單的法律性質決定應依正本提單交貨
(二)依正本提單交貨是一項國際慣例
二、無單放貨行為的界定、原因、典型樣態及抗辯
(一)無單放貨行為的界定標準
(二)無單放貨的原因及主要形式
(三)無單放貨的抗辯
三、無單放貨行為的責任屬性及訴權的行使——對學術界“違約說”、“侵權說”、“競合說”等的檢討
(一)有關無單放貨責任屬性的學說及評價
(二)對無單放貨責任屬性的邏輯推導
四、無單放貨下的保函——對當今理論和實務中做法的質疑
(一)無單放貨保函的性質
(二)無單放貨保函的效力——對“善意、惡意”標準的質疑
(三)無單放貨保函的獨立性擴張趨勢——見索即付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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