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樹坤 ]——(2013-11-27) / 已閱9614次
(八)再審檢察建議與另一方當事人申請再審并存的處理
檢察院提出民事再審檢察建議,另一方當事人申請再審的,由各受理法院或法院各審判業務部門各自審查、辦理。上、下級法院以及法院各相關審判業務部門之間應加強溝通、協調。再審檢察建議經審查成立,案件應裁定再審的,另一方當事人的再審申請納入再審審理范圍。再審檢察建議經審查不成立,另一方當事人的再審申請經審查應裁定再審的,再審檢察建議不納入再審審理范圍,由承辦部門回復檢察院。再審檢察建議以及另一方當事人的再審申請經審查都不成立的,由各受理法院或法院相關審判業務部門各自處理。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重慶市梁平縣人民法院院長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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